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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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不得推委病人, 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

科室诊治的疾病时, 也必须写好病历, 写出初步诊断,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疾病时, 则必须负责到底, 不得推委到其他科室。当门诊中发现病人需要住院时, 应及时联系床位, 开出住院证。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 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 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

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 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抢救, 并马

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在接诊医师到来后, 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

可离开。如提前离开, 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 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 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 首诊医师应首先实

行必要的抢救, 并通知医疗护理部或总值班, 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 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 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 逐级负责, 逐级请示, 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 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 上通下达, 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 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 主观臆断, 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 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

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 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 甚至造成不良后果, 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 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 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共分为4级, 即特别护理(专人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病人入院后, 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 下达医嘱, 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不同标记, 提示护士根据医嘱

和标记具体落实, 护士长进行督促检查。下面是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

1、特别护理(特护)用大红色标记, 凡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病人, 随时可能发生意外, 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顾。特护的都是重危病人, 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护。特护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 有时需把病人搬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按照特护计划, 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密切观察病情, 记录饮食和排出物的量, 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翻身按摩等。特护的收费比较高, 上级有收费标准, 自费病人应考虑病人的负担能力。

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 表示重点护理, 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 这就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 对一级护理的病人, 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1次, 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

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 表示病情无危险性, 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 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对二级护理病人, 规定每1~2小时巡视1次。在这之间, 如病情有变化或有特殊需要, 病人可用呼唤电铃呼叫医生护士。

4、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 不作标记。对这个护理级别的轻病人, 护士每3~4小时巡视1次。

各级护理病情依据和护理要求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 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

《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 严密观察病情, 备齐急救药品, 器材, 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 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 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 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 做好思想工作, 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 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 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 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 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 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 鼓励病人进食, 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 根据病人情况, 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每1~2

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 协助翻身, 加强口腔、皮肤护理, 防止发生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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