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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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影响[摘要] 1999年,法制教育作为治国方略被吸纳到现代高校教育体系,体现了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特色。
高校用法制教育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
笔者探讨了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的意思等方面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及影响。
[关键词] 高校法律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
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织成部分。
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效,尤其是高校法制教育现状不容乐观,暴露出种种弊端。
在这种现状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犯法的事情时有发生。
为此,笔者首先分析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些错误做法,然后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最后从法制教育这方面探索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使法制教育的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达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和实现。
一、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些错误做法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大学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教学中,然而,“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
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人才时,他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
之意。
同时,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
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
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
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
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把法制教育纳
入德育范畴,无异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
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
面进行分析研究。
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
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
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
如果素质
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
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
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崇尚权力,而权利意识淡薄
由于大多数大学生没有真正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加
上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腐败的丑恶现象和社会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权力的大小、职位的高低成为财富多寡的象征,导致大学生一旦遇到法律与权力功能问题,会崇尚权力,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权大于法”的结论,没有法律至上的信仰,对法治没有信心。
同时,虽然具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但是对权利的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权利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很少能够深刻体验到自己权利行使的普遍性、经常性,包括对一些侵权行为很少能主动意识到。
2.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欠缺正确的法律观念
大学生从基础教育和大学的法律课中,了解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如《刑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对其他法律却了解不多。
并且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以致不能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观念指导人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就一头雾水,答非所问,体现出幼稚的法律观,根本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或者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无法正确处理。
3.有正义感,但缺少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大学生能够分清黑白对错,辨明是非曲直,也能认识到守法和护法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缺少守法和护法的意志。
很多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
意识不强,普遍存在一种厌讼情绪。
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表现出“知”与“行”的脱节,知法而不守法,甚至以身试法。
近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就是明证。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
现代高校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不合理的教育体制,把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
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
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而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
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绝不是全部途径,20世纪80
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20世纪90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
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90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
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
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2.合理建构大学法律知识课程内容,强化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在职权主义诉讼理念基础上展开的,偏重于法的适用的工具主义,所以在课程内容设置中,反映出重现行规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刑法轻民法、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
因此,要调整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理念,重视法的多重价值的认
识与教育。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设置中:一要始终把法理学、宪法学作为法律基础知识的重点,必须把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法理内容根植大学生脑海;二是增加民商法的内容,以强化大学生对私法的认知;三是要增添国际法的内容,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另外,可增设政治理论、法理学、法哲学、人权保护等方面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大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
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
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
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
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
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
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
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
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4.开创法律知识教学新方法,加深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教育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态度或心理反映。
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
这就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一要引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引导学
生思考、讨论、辨析,通过案例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此过程
中传授法理,适用法规,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从而培养法律感情;二
要实行角色体验教学,可采用情景模拟,给学生设定各种角色,根据所设定的角色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发表看法,从中学习法
律知识,体会法律的作用,培养法律感情;三要利用现代传媒等工具,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自觉去认识事物、获取知识、探究真理,培养对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浓厚兴趣;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对社会负面的信息和消极因素,通过控制传播面或者通过解惑、批驳来使其转化为正面效应,减少甚至消除其负面影响。
5.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在实体上,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学校要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之下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国家法律进行,遵守有关规定;其次,在程序上要正当,证据
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才能处分恰当,学校应专门成立学生处
理申诉委员会,处理学生被处分前的陈述和申辩,确保程序正当,符合规定。
学校遵守管理程序,其法理价值在于保持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学校做出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校学生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坚持权利义务的理念,充分维护学
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使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更加切实地纳入到科学规范的法治轨道。
四、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的普及,对大学生的素质需求从精英型转向应用型。
我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转型,而在这个过程中,加强高校的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规划好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正是新时期下高校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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