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式烤房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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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式烤房技术标准(试行)
Technique standard of bulk curing barns (probative version)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流上升式和气流下降式密集式烤房(包括普通标准化烤房改造为密集式烤房)的基本结构、主要设备和技术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密集式烤房建造、改造及配套设备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235-1999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 755-8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 756-90* 旋转电机圆柱形轴伸
GB/T 1993-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 4826-84* 电机功率等级
GB 12665-90* 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
GB 1032-85*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 9651-88* 单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2658-1995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7345-1994 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18211-2000微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GB/T221-2000 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15575-1995 钢产品标记代号
GB/T713-1997 锅炉用钢板
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
3术语
3.1密集式烤房bulk curing barn
密集式烤房是密集烘烤加工烟叶的专用设备,一般由装烟室、热风室、供热系统设备、通风排湿和热风循环系统设备、温湿度控制系统设备等部分组成。基本特征是装烟密度较大(为普通烤房装烟密度的2~3倍),使用风机进行强制通风,热风循环,实行温湿度自动控制。按建造形式分有卧式和立式,按气流方向分有气流上升式和气流下降式,按供热设备的位置分有供热设备外置和内置,按编烟方式分有烟竿、烟夹或散叶装烟等多种形式。
3.2装烟室room of loading leaf
指密集式烤房挂(放)置烟叶的空间,内设装烟架用于挂置烟竿、烟夹,或散置烟叶设备。在室内一端墙壁的上侧和下侧设置有通风口与热风室连通。
3.3热风室heating room
指密集式烤房给空气加热的地方,室内设火炉和热交换器,并在适当的位置安装风机。设有与装烟室连通的通风口,与装烟室构成密闭或半密闭系统,风机按一定方向向装烟室输送热空气(热风),热空气经与烟叶接触进行湿热交换后循环回到加热室,或者其中一部分排到烤房外部。
3.4气流上升式air rising type
烟室内空气由下部向上部运动与烟叶进行湿热交换,热风室空气运动方向是由上向下。
3.5气流下降式air descending type
指装烟室内空气由上部向下部运动与烟叶进行湿热交换,热风室空气运动方向是由下向上。
3.6 卧式horizontal type
卧式密集式烤房一般为新建烤房,热风室与装烟室并列设置,装烟室内装烟2棚(散叶烤房)或3~4棚(台),烤房整体较长、较窄、较矮。
3.7 立式vertical type
立式密集式烤房多由普通烤房改造而成,装烟4棚到6棚,烤房整体高度与长宽比较相对更高。
3.8温湿度自控仪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auto-controlled apparatus
用于检测、显示和调控烟叶烘烤过程工艺条件的专用设备。通过对烧火供热和通风排湿的调
控,实现烘烤温湿度自动调控。由温度和湿度传感器、主机、执行器等组成,在主机内设置有烘烤专家曲线和自设曲线,并有在线调节功能和断电延续功能。
4卧式密集式烤房的基本结构与规格
4.1装烟室
主要包括:墙体、房顶、挂烟设备、门、观察窗、热风进风口、进风道、分风板(分风窗)、回风口、回风道、排湿口等。
4.1.1基本结构
——装烟室内安装挂(装)烟架,房端或侧面开设房门。
——气流上升式烤房的装烟室热风进风口和进风道开设在烤房内的下部,循环风的回风道设在装烟室的上部。地面制作4.2%~5%坡度或安装分风板。
——气流下降式烤房的热风进风口和进风道设在烤房内的上部,循环风的回风口开设在隔墙的下部,回风道和排湿口设在装烟室的下部,装烟室上部制作4.2%~5%坡度或安装分风装置(如分风板)。
——房顶用整浇注钢筋混凝土房顶,厚10cm以上;或采用人字形瓦顶,加密封天棚。
4.1.2基本规格参数见表1。
4.1.3装烟室主要技术参数见表2。
4.1.4装烟架规格见表3。
4.2热风室与加热设备
——热风室由围护结构(砖墙或彩钢板保温材料)、房顶、维修门、火炉、换热器、风机和电机、烟囱、出灰口和助燃风道、冷风进风口、回风口等构成。热风室主要参数见表6。
4.2.1烤房容量与供热能力匹配要求
——火炉和换热器供热能力满足表4要求。
表
4.2.2整体加热设备
4.2.2.1装配基本要求:火炉、换热器、供热一体;自动加煤(送煤),或一次加煤后能够连续供热6h~8h;自动控温控湿。
4.2.2.2性能要求
a.火炉对所使用煤炭质量宽泛(烟煤或无烟煤,煤的低位发热值为:12540kJ/kg~29260kJ/kg),煤燃烧完全(燃烧效率≥85%)。
b.换热器内不得严重积灰,同时要具有积灰处理装置。
c.供热设备及其加煤机构、自控设备、通风排湿设备等经久耐用的使用寿命5~8年以上。
d.烟囱烟气排放CO2含量不超过21%。
4.2.2.3材料与结构
a.火炉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GB3531-1996要求,铸铁或厚度≥5mm钢板可不加内衬,钢板厚度3mm加耐火材料炉衬。
b.换热器材料:符合GB/T221-2000、GB/T15575-1995、GB/T713-1997要求,薄壁钢管厚度≥3mm。
c.换热器结构:横向或竖向列管式。
4.2.2.4风机和电机
——风机符合GB/T3235-1999、GB 755-87* 、GB 756-90* 、GB/T 1993-93要求。
——电机符合GB 4826-84*、GB 12665-90*、GB 1032-85*、GB 9651-88*、GB/T2658-1995 、GB/T7345-1994、GB/T18211-2000要求。
——耐高温高湿,风压150pa~230pa,润滑油滴点温度≥150℃,电机允许电压波动±20%。——电力配备:380伏(允许波动±20%)或220伏(允许波动±20%)。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