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1.1.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1.1.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

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佳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持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下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的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

演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票据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加强资金高效、快捷、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的信息化、现代化、集约化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避公司财务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印鉴、票据管理工作及银行结算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关联子系统 《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 《公司财务治理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10月1日施行 4 专用术语定义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因特网或公共计算机通讯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和虚拟网站。它实现了银行与客户之间安全、方便、友好、实时的连接,可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以及其他贸易或非贸易的全方位银行业务服务。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 执行程序 5.1 网上银行付款 5.1.1 业务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往来款、货款、工程款、押金、其他各种费用等,工资、奖金采用银行代发业务。 5.1.2 公司各项付款业务一律实行组合授权,设第一及第二授权人,财务部资金主管为第一授权人,财务产权部经理为第二授权人。第一、二授权人的授权限额均为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付款业务进行第二次授权。

非税收入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一、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按照非税收入的来源可分为:(1)行政事业性收费25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诉讼费、公证费、社会抚养费、人防费、不动产登记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测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殡葬收费、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考试考务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水资源补偿费、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刑事案件物证鉴定费、计量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2)政府性基金4项: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项:利息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4)专项收入8项:排污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采矿权使用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广告收入、育林基金收入;

项:公安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8罚没收入(5).入、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另外,还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教育收费及医疗收入,总计涉及收费单位117家。和票据台账制度,核旧领新”严格执行“限量领购、2016年,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等关口,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作用。对新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严把审核关口,严格票据供给制度。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登记台账,实行领购票据“双向签字制”。办理465张,17000张,预算拨款凭证全年手工开具一般缴款书万11102现金业务笔。从省财政厅领回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票据万份;106万份,居民养老保险票据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票据本,机1000100万份,手工住院票据去市局领取门诊收费票据70007000本,行政往来结算票据打票据6万份,统一收费票据3000本,车辆规费票据10000本,住宅维修票据份,罚没票据1000本,村镇往来票据10000本,领票的时候亲自装卸,同时核销这些票据,交旧领新。换发新版票据准购证195本。 二、非税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难度较大。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3.41亿元,占大口径收入7.05亿元的48.4 %,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变为占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我打的电子版)

. 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财政票据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

导和监督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2)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依法征收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时开具的专用收款凭证; (3)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

非税收入票据

(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再采用手写方式,而是采用电脑打印,并通过INTERNET 直接与财政收费系统相连。因此,一旦开出后,通常不予条换,如须条换的,缴款单位须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带好原《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采用《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后,用户不再将钱直接缴付至电梯监督检验机构,而是凭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开具的《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付,并且银行只受理现金和银行汇款两种缴付方式,不接受支票;(3)《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的有关结算要求,使用银行汇款缴付的,必须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写明缴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使用先进缴付的只需写明缴款单位全称;(4)《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市一种已付款凭证,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一种缴款凭证,交款单位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银行缴款。因此,《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石油缴款期限的,与其要额外支付滞纳金。故请缴款单位注意,一面引与其引起不必要的损失;(1)由于在开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就要求缴款单位明确缴款方式(先进或银行汇款),因此到银行缴款时只能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确定的缴款方式付款。虽然少数银行还是会受理以不同的缴款方式缴款,但这要是各银行的内部规定而定。一旦方生此类银行不予受理的情况,交款单位需出具请款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自加盖公章,并带好原《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至原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调换手续;(2)如果缴款单位不慎遗失《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款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文件由缴款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支援电梯监督检验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正式发票,可以入帐。 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非税收入的定义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不包括()。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5.非税收入实行()。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8.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9.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

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是时候仔细地写一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关于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税收入自查报告1XXX市财政局: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 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X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X 省财政厅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和省属高校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迅速行动,对我县建设、环保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现自查阶段工作已结束,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XXX县财政局关于对建设、环保部门开展20XX年非税收入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同时,召开了由环保、建设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单位要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当前“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当前的惩防体系建立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政策制度要求,扎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清理,全面自查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纳入此次专项检查的部门是县建设、环保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涉及非税收入项目的单位,自20XX年6月15日开始,通过部门或单位认真细致的自查,其自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配套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白蚁防治费和廉租房租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检测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7,252,569.13元。其中:住建局配套费、其他收入及罚没收入3,404,959.53元;房管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和白蚁防治费收入1,018,152.60元;房监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城市房屋权证书工本费收入1,825,390.00元;检测所检测收入1,004,067.00元,已全部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XXX县环境保护局自查的基本情况 20XX年XXX县环境保护局系统涉及到的非税收入主要有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其他收入以及罚没收入,全年共收入全年共收入1,974,541元。其中排污费1,542,661元;环境监测服务费99,700元;罚没收入332,180元。未及时上缴入库34,180元,其中环境监测服务费24,000元;罚没收入10,180元。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发现单位在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等制度不健全和完善,没有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

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办法

银行票据凭证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票据、保障银行票据凭证印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票据凭证)是指空白的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凭证印制,包括票据凭证的改版、制版、订货、生产和发运。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票据凭证的印制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辖内票据凭证印制工作。 第五条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票据凭证印制安全。 第二章改版和制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组织票据凭证改版。 第七条 票据凭证的改版应当遵守下列流程: (一)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新办票据凭证设计开发要求,确定各市、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 (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负责新版票据凭证的设计开发工作,并组织生产流程测试; 使用印钞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将通过生产流程测试的新版票据凭证,报请终归人民银行组织业务流程测试。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票据凭证评审委员会,对经业务流程测试合格的新版票据凭证进行审定。 第八条 银行开办、新增票据业务或变更行名、行徽、行别代码等票面要素的,应当办理票据凭证制版手续、向中国人民年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从事票据业务的批文复印件,并附行徽、行名字体和行别代码。 第九条 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全国性银行)由其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票据制版的相关材料。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英文)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June 23, 1997 Promulgat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August 21, 1997) 颁布日期:19970821 实施日期:19971001 颁布单位:人民银行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in pursuance of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shall be applicable in the administrati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icle 3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s the 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on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dministration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should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these Measures as well a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ust not harm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to a bill. Article 4 Parties to a bill should engage in bill activities, exercise bill rights and fulfil bill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Article 5 Parties to a bill should use bills on uniform format prescrib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Article 6 The makers of bills of bank exchange shall be

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市级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票据(或通过执收单位建立的业务平台向缴款人提供缴费渠道)。 二、缴款人通过银行柜台、收费点POS机刷卡、网上缴费等方式完成缴款。 三、非税代理银行依据非税票据、非税系统记录的开票信息、资金到账情况处理相应业务,日终将资金划入非税专户,非税信息于次日10点前上传非税系统。 四、非税系统对银行上传的数据进行核对清算,完成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推送至财政大平台。 此阶段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依据票据记载的原始信息进行数据清分后生成财政收入数据,在原始票据信息外补充预算科目、资金性质、主管部门、分成收入数据等;二是根据银行上传非税系统的报文(包含收入明细、专户收支、专户余额三个文件)与非税系统的数据进行对账。 常见问题: 1.系统处理收入数据差错,导致部分记账要素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如资金性质错误、预算科目对应错误、主管部门对应错误或缺失、非税项目代码错误、市区收入混淆、分成收入数据未处理等问题;

2.因对账周期较长,导致上传财政大平台的收入数据少于实际确认缴款的数据,不利于准确反映当期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及时入库; 3.因总会计记账采取从财政大平台直接读取非税系统数据的方式,非税系统中预算科目、非税项目、执收单位、分成比例等的预设参数及相关对应关系在志诚总会计软件中无记载,总会计业务人员无法查看相关参数及对应关系设置情况,相关设置变动后会导致前后记账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五、国库处通过数据接口将要素信息完整的非税收入数据从大平台导入四方志诚总会计软件记账。 非税收入记账要素:执收单位代码、名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预算科目代码、名称,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代码、名称,资金性质代码、名称,代理银行代码、名称,金额,记账日期,收入级次。 六、国库处根据帐套内已记账收入开具“缴款书”缴库,收入缴入国库后即反映为当期财政预算收入,收入数据正式确定,不可单方面更改。如后期需对已入库收入进行调整、更改,需通过调库、退库等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办理。 七、国库处依据人民银行反馈的金库报表核对收入入库情况。 关于数据管理方面的建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7年第2号)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已于1997年6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

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

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1)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单位版) 山东省财政厅 二零一五年七月

目录 前言 (1) 一、系统登录 (3) 二、票据领用 (7) 2.1票据计划录入 (7) 2.2票据发放记录 (11) 2.3票据退回申请 (12) 三、开票 (14) 3.1单位开票录入 (15) 3.2单位开票列表 (17) 3.3单位开票补录 (19) 3.4退付申请录入 (20) 3.5票据导入 (23) 3.5.1单位开票导入 (24) 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5) 3.6开票情况查询 (25) 四、核销 (27) 4.1票据核销申请 (27) 4.2票据核销查询 (31) 五、销毁 (33) 5.1票据销毁申请 (33) 六、票据库存 (36) 6.1单位库存情况 (36) 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6) 七、统计查询 (37) 7.1开票统计表 (37) 八、基础信息管理 (38) 8.1单位基本信息 (38) 8.2项目基本信息 (38) 九、系统管理 (40) 9.1更改口令 (40) 9.2资源下载 (40) 9.3系统参数管理 (43) 9.4用户管理 (44) 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6) 10.1环境要求 (46) 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6)

10.1.2软件要求 (46) 10.1.3网络要求 (46) 10.2应用环境配置 (47) 10.2.1浏览器设置 (47) 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5)

前言 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正规。 系统采用全省大集中的模式进行部署,采用B/S的架构模式运行,各级财政以及用票单位不需要单独安装应用程序,只需要通过浏览器登录统一的服务器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手册目标】 该手册概要的介绍了单位用户使用系统的步骤,通过阅读该手册,能够了解票据管理及非税征缴系统的业务,掌握整个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完成单位端相应业务操作。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为用票单位或执收单位业务人员编写的。阅读者应该对票据及非税征缴的管理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在进行系统操作前,请仔细阅读本手册的各章节。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各级财政部门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财政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财政票据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票据的种类、规格、联次、式样,统一印制和管理全省财政票据,承担省直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保管、发放、使用、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加快推广普及机打票据,凡具备计算机打印条件的,都应使用机打票据,不再使用手工填写票据。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湖北省财政票据遵循“精减、通用、防伪、服务”原则,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省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确定种类、式样、规格、联次、防伪和内容。 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 湖北省财政票据分为: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和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其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湖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和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等。 3、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类票据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湖北省其他类财政票据 1、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湖北省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核销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的 办事程序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政府委托的执收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具体包括:行政性收费票据、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罚没款票据、暂扣款物收据等。 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一种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 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非税收入票据种类、适用范围 种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罚没款、暂扣物票据;专项收费收据等。 适用范围: 非税收入票据适用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 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事业性收费; 经县市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的其他资金。 对使用非法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单位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申诉或举报。 二、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依据

(一)执收单位凭国务院、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收费文件及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非税收入票据领购证。 (二)罚没款、暂扣物票据,须持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文件或处罚依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领用手续; (三)执收单位按规定从上级主管部门领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必须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和核销程序 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购买、限量供应、缴旧购新、票款同步、违规处罚”的管理办法。 (一)执收单位领购非税收入票据,应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本单位使用票据的种类及数量,持单位票据领购证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票据申报、领购。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站(点)使用的票据,一律到本单位财务部位领取。 (二)执收单位领购的非税收入票据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非税收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如实填写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

非税收入知识试题

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20道) 1、(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缴款人)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3、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4、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期限、数额),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有关款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需要当场收取的,执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对因调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已收款项的,或者经依法确认属于误缴误征、多缴多征的政府非税收入,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退付程序及时退还缴款义务人。 6、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不得(将所收款项存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账户。 7、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定期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财政、审计、监察、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9、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1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

i理殛防助法(试行) 益m 晞徽入征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 33号)、《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办法》、《益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或执行程序不到位,导致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应承担责任风险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及相关局属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准则:坚持依法征收、源头控收,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坚持从严治费、应收尽收,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非税收入预算编审 第五条非税收入预算编审风险防控 风险点 主要是预算未经适当审核或审核不严不细,可能导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差错的风险。 非税收入预算编市风险事件类型

防控措施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税费政策及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摸清影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质量的各种因素,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完整规范。 (二)加强审核,一是严格把关,提高质量;二是汇总当年非税收入政策变动情况,对变动项目重点把关,提高编市准确性。 (三)科学合理布置非税收入预算工作,在编报文件中明确非税收入预算编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鼓励和制约单位认真细致编实编细年度预算。 第三章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第六条非税收入缓减免风险防控 风险点 主要是未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出现违规缓减免非税收入行为。 非税收入缓减免风险事件类型 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二)执收单位申请缓减免时应认真填写缓减免书面申请,包括缓减免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内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三)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执收单位所提供的缓减免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做到依据充分、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四)非税局建立非税收入缓减免台账。 第七条非税收入归集风险防控 风险点

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WORD3页)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内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规范地管理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财务资产处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与使用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收取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只限于原油和天然气销售及甲醇销售过程中货款的回收,其他结算一律不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第六条中油股份公司系统内单位的货款回收原则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对于收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认真确认用户信誉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要严格控制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面额及承兑时间。即: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比例不得高于应收货款的25%,超比例部分,视同清欠指标没有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面值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之内,最大不得超过200万元,对特殊情况下的超面值部分,经财务资产处同意后方可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过3个月,必须报财务资产处同意后方可收取。 第九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开户银行进行确认。 第三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与转让 第十条支付或转让的原则 1、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与转让只限于油田公司对外付款业务,以及向勘探局支付的关联交易款。 2、可根据客户需要随时支付、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支付与转让的程序 1、油田公司资金结算部办理付款业务时,根据基层单位的付款申请,向财务资产处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量和票面金额,财务资产处再通知销售公司核实票据金额、准备票据实物,资金结算部依据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汇票金额和销售公司办理票据实物交接、背书转让手续,并通知付款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2、销售公司和资金结算部办理交接手续时,财务资产处要实行监督,并在交接单上盖章、留存。 3、承兑汇票转让交接单一式三份:第一份销售公司留存,第二份财务资产处留存,同时冲减资金结算部的资金拨款申请金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第三份转资金结算部留存,同时冲减销售公司的应收票据。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工作汇报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汇报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汇报2007-02-02 21:54:52 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于××年月批准成立,××年月日正式开始运作。自成立以来,我局在省非税局的指导支持下,在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确保非税收入稳定增长。经过努力,提前一个月完成××年非税收入任务,全年完成非税收入亿元,

比年度计划亿元增长%,比××年同期增长%,超额完成了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推进科学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 ⒈主动协调,力争工作职能到位 ×年月,工作人员到位后,我们立刻着手对非税收入征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市财政局党组的重视与支持下,积极主动与有关科室做好收入项目的接交工作。目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

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入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委托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处和市财政局企业科管理)、其他非税收入(含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财政拨款单位服务性收费的税后净收入)已实现归口管理。职能到位后,我们对所有的收入项目、目标任务、管理模式、征管政策等进行了梳理,及时设立了“株洲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结合株洲实际,提出了株洲市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⒉配合开发,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株洲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起步较早,信息化工作有基础,我们积极争取了“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到株洲进行开发运用试点,并全力配合省厅软件开发组做好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我们根据软件的设计思想,考虑征收单位、收入类别、项目、分成、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多样性,寻求测试模式一定程度上的代表性,选择了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等三个执收单位(征收大厅)的所有收费项目一个月的收入数据作为测试对象。在软件开发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非税局工作人员较快地熟悉了该软件的设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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