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票据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财综[2014]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财综〔2014〕7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201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废止了《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同时,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虑到2014年度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计划已经下达,各市、县及省直各单位也已于
2013年底领用了2014年度的财政票据。为尽量避免浪费,充分做好新版财政票据的归类和设计等有关准备工作,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做好新旧财政票据衔接工作的要求,新版财政票据印制和具体种类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过渡期内,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票据印制和使用计划的通知》(晋财综〔2014〕4号)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4日
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