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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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晋财行[2008]2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4.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08]27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机关和事业单

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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