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晋财行[2008]2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4.22

【实施日期】2008.04.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08]27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机关和事业单

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