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
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晋财资[2008]13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10.14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财资〔2008〕138号)
为了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正确引导行政事业单位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民主党派机关。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