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14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2.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特定就业政策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给予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底。为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内容,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促进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政策到期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并轨遗留问题扫尾工作
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可继续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列支科目由“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调整为“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