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 明确责任 促进发展——农业机械新“三包”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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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规 范 明确 责任 促 进 发展
一
农业 机 械 新 “ 包 ”规 定 解 读 三
高 冰 张 忠德 刘汉 文
口 秦海 生
由国家质 监总局 、农业部 、工信部 联合颁 布 的 2 1 0 0版 《 业机 械产 品修 理 、更 换 、退 货责 任 规定》 ( 农 以下 简称
及其 他零部件 的质量 保证 期 。质 量保证 期 达不 到整机 “ _ 一 包”要求的有效期 的 ,应 明示在 “ 三包”凭证上 ,这对生产 者和 用户都 是一种保 护 。第 四 , 《 三包 规定》 更加 明细 新 化 ,提高 了可操作 性 。该规 定除 了分 别 明确生产 者 、销售 者 、维修者的义务外 ,对产 品和 主要 部件 、严重质量 问题和
《 新三包 规定》 第 6条指 出 ,国务院工业 主管部 门负责 制定并组织 实施农业机械 工业产业 政策和 有关规划 。质 监 、 工商行政 、农 机化主管等部 门依 旧各 负其 责 ,负责监管 。对 生产者 的责 任 ,一是生 产者 应 当建立农 机产 品出厂记 录 制 度 ,严格执行 出厂检验制度 ,未经检验 合格 的农机产 品 ,不 得销售 。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或强制性产 品认证 管理 的 农机产 品,应 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 书或认证证书并施 加生产 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 。二是农机产 品应 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 产 品使用说 明书 、 产品“ 三包 ” 凭证等 随机 文件 ; 产者 应当在 生
三包规定》是市场经济成熟期 的产物。它依据我 国的 《 产品 质量法》、 《 农业机械化促 进法》 和 《 农业 机械安 全监督 管 理条例》 而产生 ,对生产者 、销 售者 、用户 、修理者 的责 任 作 出界定 ,提供 了一个全新 的规 则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 下所
必须 的。有 了这个规则 ,各方才 能各司其职 ,共谋发展 。有 了这个规 则 ,各方 才能各 中其 “ ” 规 ,才 能实现共 赢 。我 国 近2 O年 的市场 经济实践 证 明,明确责 任才能 健康发展 ,这 也是硬道理 。正 因为如此 , 《 新三包规定》 对相关责任的规
金量极高 。 2 .明确 责 任 保 护各 方利 益
进 ”的宗 旨,也更符合农 业产业化发展 的实 际 ;对农 机产品
用 于非农业生 产而出现的质量问题 ,也 明确规定 可以参 照此 规 定 执行 。第 二 ,明确 了谁 销售 谁 负责 的 “ 包 ”原 则 。 三
三包规定》 明确 , “ 销售 者承担 ‘ 三包 ’责任 ,换 货或
定更 明确 ,更 具 有 可操 作 性 。
内属 于本规 定 范围 内的免 费修理 业务 ,按 照合 同接 受生 产 者 、销售者 的监督检查 。三是 修理者应 当严格执行零部件 的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得使用 质量不合格 的零部件 ,认 真做 好维修 记录 ,记 录修理前 的故障和修 理后 的产 品质量 状况 。 四是修理者应 当完整 、真实 、清晰地填写修理记 录。修理记
一
《 新三包规定》 )于同年 6月 1日生效 ,19 年版 《 98 农业机械 产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 同时废止。这是我 国农机
化法制 建设的 又一 重大成果 ,必将对规 范农机产 、销 、用 、 修 ,保护农机生产性消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推动农机化又快 又 好发 展 ,提高 我 国农 机产 品 国际竞争 力 ,保 障农 村社 会 和 谐 、科学发展 ,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 1 衡 三包规 . 的立法亮点
规章。其实 ,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 ,只要是 合法 权益 ,都要受 到保 障。这 一点在该规章 中有 了充分体 现。只是 相对而 言 , 消费者在这场博奕 中处于 “ 弱势 ”地位 ,所以应 “ 优先 ”给 予保护 ,这一点也有充分体现 。前后 两个规定相 比较 , 《 新
作 中出现的产 、销 者相互扯皮 和推诿现 象 ,提高 了 “ 三包 ” 服务效率 ,保护农 民合法权益 。该条 的实际意义是 ,销售者 是 “= j包”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对售 后服务负有不可推脱 的 第一责任 。同时要求在销售 时向用 户履行 告知 、培训 、建档
包规定》 对农机产 品的定 义为 “ 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农产 品初 加工 等相关农事 活动 的机械 、设备 ” ,它不 同于以前对农业 机械 的定 义 ,新规定 的定义有了 内在拓展 ,体现 了 “ 法促 依
高 。在 “ 三包 ”有 效期 内 ,质量 问题 自送修 之 日起 3 工 0个
作 日内完成 ( 比原规定缩短 1 0天) ;农机产 品在农 忙时出现 质量 问题 ,修理者应 当在 3个工作 日内予 以排 除 ( 比原规定 增加 2天) ;属于易损件 或其 他零配件质 量 问题 的 ,应 在报 修后 1日内予 以排 除 ( 比原 规定 增加 1 。错 过农忙时节 , 天) 农机用户 的损失是非 常之大的 ,所 以这一规定 对用户来说含
退货 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的,可 以依法 向生 产者追偿 。销 售者与农 机用户另有约定的 ,销售者 的 ‘ 三包 ’责任依照约 定执行 ,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 、法规 以及 本规定应 当履
行的义务 。 ”这 一 规 定 ,有 效 地 防 止 了 过 去 “ 包 ” 实 际 操 三
人们往往存在 误解 ,认为该规定是保 护生产性消费者 的
等职责 。这就要求销售者尽快提 高相 关资质和服务能力 。第
三 ,新 “ 三包”彰显更加人性化 服务 。明确规定售后 的修理 服务应上门修理和提供 电话 咨询 服务。明确 “ 三包 ”过程是 先免费修理 ,再更换主要部件或 系统 ,再更换产 品,最后再 ຫໍສະໝຸດ Baidu作退 货处理。对生产者 ,明确规 定了部分农机产 品的易损件 5 4 ht: w.d jz .o t N p ww d n sc m z
般质量问题进行 了明确界定 ,操作 起来更加方便 。同时规
定 ,农机产品停产后 5年 内 ,生 产者要继续提供零 配件 ;生 产者直接销售的农机产 品 ,视 同本 规定的销售者 ,则有 利于 面对 问题 农机时 的用 户维权 。第 五 , “ 包 ”服务效 率 提 三
首先是该规定与 《 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相配套 。 断三
一
农业 机 械 新 “ 包 ”规 定 解 读 三
高 冰 张 忠德 刘汉 文
口 秦海 生
由国家质 监总局 、农业部 、工信部 联合颁 布 的 2 1 0 0版 《 业机 械产 品修 理 、更 换 、退 货责 任 规定》 ( 农 以下 简称
及其 他零部件 的质量 保证 期 。质 量保证 期 达不 到整机 “ _ 一 包”要求的有效期 的 ,应 明示在 “ 三包”凭证上 ,这对生产 者和 用户都 是一种保 护 。第 四 , 《 三包 规定》 更加 明细 新 化 ,提高 了可操作 性 。该规 定除 了分 别 明确生产 者 、销售 者 、维修者的义务外 ,对产 品和 主要 部件 、严重质量 问题和
《 新三包 规定》 第 6条指 出 ,国务院工业 主管部 门负责 制定并组织 实施农业机械 工业产业 政策和 有关规划 。质 监 、 工商行政 、农 机化主管等部 门依 旧各 负其 责 ,负责监管 。对 生产者 的责 任 ,一是生 产者 应 当建立农 机产 品出厂记 录 制 度 ,严格执行 出厂检验制度 ,未经检验 合格 的农机产 品 ,不 得销售 。依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或强制性产 品认证 管理 的 农机产 品,应 当获得生产许可证证 书或认证证书并施 加生产 许可证标志或认证标志 。二是农机产 品应 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 产 品使用说 明书 、 产品“ 三包 ” 凭证等 随机 文件 ; 产者 应当在 生
三包规定》是市场经济成熟期 的产物。它依据我 国的 《 产品 质量法》、 《 农业机械化促 进法》 和 《 农业 机械安 全监督 管 理条例》 而产生 ,对生产者 、销 售者 、用户 、修理者 的责 任 作 出界定 ,提供 了一个全新 的规 则 ,这是市场经济条件 下所
必须 的。有 了这个规则 ,各方才 能各司其职 ,共谋发展 。有 了这个规 则 ,各方 才能各 中其 “ ” 规 ,才 能实现共 赢 。我 国 近2 O年 的市场 经济实践 证 明,明确责 任才能 健康发展 ,这 也是硬道理 。正 因为如此 , 《 新三包规定》 对相关责任的规
金量极高 。 2 .明确 责 任 保 护各 方利 益
进 ”的宗 旨,也更符合农 业产业化发展 的实 际 ;对农 机产品
用 于非农业生 产而出现的质量问题 ,也 明确规定 可以参 照此 规 定 执行 。第 二 ,明确 了谁 销售 谁 负责 的 “ 包 ”原 则 。 三
三包规定》 明确 , “ 销售 者承担 ‘ 三包 ’责任 ,换 货或
定更 明确 ,更 具 有 可操 作 性 。
内属 于本规 定 范围 内的免 费修理 业务 ,按 照合 同接 受生 产 者 、销售者 的监督检查 。三是 修理者应 当严格执行零部件 的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不得使用 质量不合格 的零部件 ,认 真做 好维修 记录 ,记 录修理前 的故障和修 理后 的产 品质量 状况 。 四是修理者应 当完整 、真实 、清晰地填写修理记 录。修理记
一
《 新三包规定》 )于同年 6月 1日生效 ,19 年版 《 98 农业机械 产品修理 、更换 、退货责任规定》 同时废止。这是我 国农机
化法制 建设的 又一 重大成果 ,必将对规 范农机产 、销 、用 、 修 ,保护农机生产性消费者 的合 法权 益 ,推动农机化又快 又 好发 展 ,提高 我 国农 机产 品 国际竞争 力 ,保 障农 村社 会 和 谐 、科学发展 ,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 1 衡 三包规 . 的立法亮点
规章。其实 ,在市 场经济条件下 ,只要是 合法 权益 ,都要受 到保 障。这 一点在该规章 中有 了充分体 现。只是 相对而 言 , 消费者在这场博奕 中处于 “ 弱势 ”地位 ,所以应 “ 优先 ”给 予保护 ,这一点也有充分体现 。前后 两个规定相 比较 , 《 新
作 中出现的产 、销 者相互扯皮 和推诿现 象 ,提高 了 “ 三包 ” 服务效率 ,保护农 民合法权益 。该条 的实际意义是 ,销售者 是 “= j包”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对售 后服务负有不可推脱 的 第一责任 。同时要求在销售 时向用 户履行 告知 、培训 、建档
包规定》 对农机产 品的定 义为 “ 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农产 品初 加工 等相关农事 活动 的机械 、设备 ” ,它不 同于以前对农业 机械 的定 义 ,新规定 的定义有了 内在拓展 ,体现 了 “ 法促 依
高 。在 “ 三包 ”有 效期 内 ,质量 问题 自送修 之 日起 3 工 0个
作 日内完成 ( 比原规定缩短 1 0天) ;农机产 品在农 忙时出现 质量 问题 ,修理者应 当在 3个工作 日内予 以排 除 ( 比原规定 增加 2天) ;属于易损件 或其 他零配件质 量 问题 的 ,应 在报 修后 1日内予 以排 除 ( 比原 规定 增加 1 。错 过农忙时节 , 天) 农机用户 的损失是非 常之大的 ,所 以这一规定 对用户来说含
退货 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 的,可 以依法 向生 产者追偿 。销 售者与农 机用户另有约定的 ,销售者 的 ‘ 三包 ’责任依照约 定执行 ,但约定不得免除依照法律 、法规 以及 本规定应 当履
行的义务 。 ”这 一 规 定 ,有 效 地 防 止 了 过 去 “ 包 ” 实 际 操 三
人们往往存在 误解 ,认为该规定是保 护生产性消费者 的
等职责 。这就要求销售者尽快提 高相 关资质和服务能力 。第
三 ,新 “ 三包”彰显更加人性化 服务 。明确规定售后 的修理 服务应上门修理和提供 电话 咨询 服务。明确 “ 三包 ”过程是 先免费修理 ,再更换主要部件或 系统 ,再更换产 品,最后再 ຫໍສະໝຸດ Baidu作退 货处理。对生产者 ,明确规 定了部分农机产 品的易损件 5 4 ht: w.d jz .o t N p ww d n sc m z
般质量问题进行 了明确界定 ,操作 起来更加方便 。同时规
定 ,农机产品停产后 5年 内 ,生 产者要继续提供零 配件 ;生 产者直接销售的农机产 品 ,视 同本 规定的销售者 ,则有 利于 面对 问题 农机时 的用 户维权 。第 五 , “ 包 ”服务效 率 提 三
首先是该规定与 《 农业 机械化促进法》 相配套 。 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