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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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本标准采用 4.5m 或 7.5m 的路基宽 度。路基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 3.0.3。 道路通过村镇时,可按 7.0m 路基宽度、6m 的双车道路进行设计,以适应 村镇交通需要。 路基横断面图 3.0.3
第 3.0.4 条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 0.5m 高度,同时要 考虑地下水,毛细水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路基设计标高一般为路基边缘高度。 沿河及受水侵淹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应 高出河流常洪水位 0.5m。但如允许洪水时,短时中断交通,路基高度也可略低 于常洪水位。 第 3.0.5 条 路基压实
交通量为 200 辆以下。
主要技术指标 表 1.0.5
项目 计算行车速度(KM/h) 行车道宽度(m) 路基宽度(m) 一般值 变化值
指标 平原微丘区 40 6 7 7.5 60 山岭重丘区 20 3.5 6.5 4.5 15
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m)
停车视距(m) 最大纵坡(%) 极限最大纵坡(%) 极限最小竖曲线半径(m) 大、中型桥梁设计车辆荷载 小桥涵设计荷载
项目 计算行车 速度(KM/h) 20 平曲线最小 半径(m) 15 缓和段最 小长度 (m) 10 超高横坡 度(%) 6 单车道路 面加宽值 (m) 1.4 最大纵坡(%)
技术指标
5
第 2.0.11 条
纵坡
最大纵坡规定为 8%,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极限最大纵坡规 定为 9%,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 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 5%,对长路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 不小于 0.3%的纵坡。 第 2.0.12 条 纵坡长度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 50m 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 不应超过 6%,如以行驶拖拉机、农业机械为主,车速较慢,可不设超高。 当超高横坡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当路线通过村镇有减速限制时,可减少超高坡度值。超高规定如表 2.0.7。 超高横坡度 表 2.0.7
路堑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石种类及结构、边坡高度和施工方 法等确定。地质条件好、土质均匀时,可参照表 3.0.6 所列数值范围并结合已 成公路的实践经验采用。 路堑边坡坡度 表 3.0.6
土石种类 一般土 碎(砾)石土 风化岩石 一般岩石 坚石 20 --边坡最大高度(M) 20 路堑边坡坡度 1:0.5-1:1.5 1:0.5-1:1.1 1:0.5-1:1.1 1:0.1-1:0.5 1:0.1-直立
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我省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发展需要, 加快我省乡村公路的建 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 乡村公路为通行人、兽力车、农用机械、农用车和少量汽车, 主要是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一般为乡、 村通往邻近乡、村、集镇和衔接公路支、干线的短途运输线。 第 1.0.3 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改建四级标准以上乡村公路中级以上
与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路肩宽度为 0.5 米或 1.5 米。 第 2.0.4 条 错车道
当采用 4.5 米单车道路基时,应要适当的距离内高,设置错车道。错车道 的设置应根据路线地形条件和会车视距的需要设置, 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应少于 二处。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最好能使驾驶员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驶来的车辆。 错车道布置如图 2.0.4.。
40 6 9 100
15 8
汽车-20 级、挂车-100 汽车-10 级、履带-50
第二章 第 2.0.1 条 路线设计的形,正确运用标准,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 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 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要统筹兼顾,维护生态平衡,注重环境保护,注意与当地环境和 景观相协调,并少占农田少拆房屋,不损坏历史文物。线路选择要方便群众,便 利群众,通过沿线村镇和较大居民点时,应遵循“靠村不进村,便民不扰民”的 原则,尽量不径直穿过。 第 2.0.2 条 行车道宽度 行车道宽度,一般至少为 3.5 米单车道,当条件允许和经过较大村镇时,应 采用 6 米双车道。 第 2.0.3 条 路肩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 本标准规定凸型及凹型竖曲线的极限最小半 径值为 100m, 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 20m。 变坡处的两相邻纵坡代数差小于 1%时, 可不设竖曲线。 第三章 第 3.0.1 条 用地范围 路 基
新建道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坡角),路堑边坡坡 顶排水沟外边缘以外 1m 至范围内为道路用地范围。 行道树要植于边沟外,一般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如种植多林带的路段,应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第 3.0.2 条 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 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 进行个别设计。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 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 措施。设计排水设施时,应保证流水排泄畅通,并结合附近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工程竣工后的取土坑及废土堆应予加工整理, 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淤 塞河道。 第 3.0.3 条 路基宽度及横断面
桥涵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 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 按照“安全、 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中、小桥、涵的线形及基与公路的衔接一般应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 特大桥、大桥桥位,原则上路线应服从桥位,桥路综合考虑,尽量选择在河 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当桥上线形为曲线时,各项技术指标应 符合路线布设的规定。桥上纵坡不宜大于 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 5%,位于 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不得大于 3%,桥头两端引道线 形应与桥上线形相协调配合。 桥涵类型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
当连续纵坡大于 5%时,应在不大于表 2.0.12 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 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 3%。最短纵坡长度不得小于 60m。 纵坡长度限制 表 2.0.12
纵坡坡度 5<i≤6 6<i≤7 7<i≤8 8<i≤9 9<i≤10 10<i
技术指标
800
600
400
300
200
150
加宽值(m)
0.3
0.4
0.5
0.7
0.9
1.1
第 2.0.9 条
缓和段
当平曲线需设置超高和进行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缓和段, 其长度不应小于 10m,行车道的超高和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在缓 各段内渐变完成。 第 2.0.10 条 回头曲线
当路线受高差控制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避免在同一坡面上布设较多的回头 曲线。回头曲线的各项极限指标如表 2.0.10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表 2.0.10
路面,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第 1.0.4 条 执行本标准时,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并考虑近期发 展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指标,既要节省工程造价,又能发挥公路的使用效益, 并使将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时,原有工程能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 1.0.5 条 标准中各项指标,主要参照每小时 20 公里的行车速度计算, 并结合我省乡村各类运输工具构成和地形条件选定的。 第 1.0.6 条 本标准适用于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
表 3.0.7
路堤边坡坡度 全部 -1:1.5 --上部 1:1.5 -1:1.5 1:1.3 下部 1:1.75 -1:1.75 1:1.5
第四章 第 4.0.1 条 路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面
乡村公路的路面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 结合当地材料及自然条件与路 基进行综合设计,但要求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其表面应达到平 整、密实和抗滑的要求。 路面可视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采取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办法。 第 4.0.2 条 路面等级
乡村公路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及是时将 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路面降水一般由路肩横坡和边沟排出。
边沟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或矩形。在土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应小 于 0.4m;在石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应小于 0.3m。设置超高的边沟应予 加深以保证边沟排水畅通。边沟纵坡不得小于 0.3%。 中级路面推荐经验厚度 表 4.0.2 路面面层种类 说 明 压实厚度 (cm)
路基排水应根据沿线的降水与地质、水文、地形情况,设置必要的地 面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桥涵排水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排水系统,以保证 路基及边坡的稳定。
路堤边坡坡度
填料种类 一般粘性土 砾石土、粗砂、中砂 碎石土、卵石土 不易风化的石块 边坡最大高度(M) 全部 20 12 20 20 上部 8 -12 8 下部 12 -8 12
乡村公路路面类型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晴寸通车”的原则。路面 结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单层或多层结构砂石路面,路面基层厚度不得小于 15cm,路面面层最小厚度为 10cm。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按部颁标准执行。 第 4.0.3 条 路拱坡度
路拱坡度应根据路面类型和当地自然条件选定,一般可采用 2%-3%。土路 肩横直坡度一般应较路面横坡度大 3%-5%. 第 4.0.4 条 路面排水
图 2.0.4 第 2.0.5 条 视距
道路在平曲线上和竖曲线上的停车视距, 应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相应数值, 会车视距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的二倍数值。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第 2.0.6 条 平曲线半径及长度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 15m。在地形较好,工程量增加不大的地段,应 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 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 2.0.7 条 平曲线超高
第 2.0.13 条
平均纵坡
为合理运用最大纵坡、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以保证车辆安全、顺适地行 驶,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 5.5%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 3km 路段平均 纵坡不宜大于 7%。 第 2.0.14 条 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 9%。在积雪严 寒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 8 %。 第 2.0.15 条 竖曲线
平曲线半径(m) 超高横坡度(%) ≤50-30 3 <30-20 4 <20-15 5 <15 6
第 2.0.8 条
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 60m 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如表 2.0.8。 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按表列数值加倍。 平曲线加宽值 表 2.0.8
平曲线半径(M) <50-40 <40-30 <30-25 <25-20 20-15 <15-12
1.在开山的岩石路基上或在砂砾土路基上。
2.在排水良好的路段上或平时车辆不多的路段。
3.地势低洼,排水不良路段或车辆较多路段
4.一般情况(路基为粘性土时,取高值,,砂性土时,取低
砂石路面
值。)
10 10-13 13-18 12-18
红砖路面
缺少砂石材料地区可采用红砖路面
12
第五章 第 5.0.1 条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 3.0.7 条
路堤边坡坡度 路堤基底情况良好时, 路堤边坡坡度可结合已成公路的实
路堤边坡坡度
践经验,参照表 3.0.7 所列数值采用。 路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应采用 1:2,并应视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加固防 护措施。 第 3.0.8 条 路基防护
路基应根据当地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治路基病害和保证路基稳定。 第 3.0.9 条 路基排水
路基应有足够的压实度,具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水稳性和一定的耐久性。 路基压实度不得低于 90%(重型击实试验法)。当路基完工后,随即铺筑路面
时,要求路基有较好的夯填压实。如经过一段通车压实后再铺筑路面,则可在施 工时只重点地段的夯实。特别要注意对桥台背、涵台背、档墙背作重点夯实。 第 3.0.6 条 路堑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