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发展史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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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内纳税服务的历史和发展状况

一、国内纳税服务历史和发展状况概述

就我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最早是在1993年12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并在199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会议上,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

1999年7月,北京怀柔区地税局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纳税服务专业服务所,集中统管全区的纳税服务工作,由此形成了我国纳税服务中心的雏形。

2000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试点成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开创了我国城市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先河。

2001年4月,新的《税收征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把为纳税人服务纳入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了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为开展纳税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关于纳税人的权利有20项,这20项权利主要包括税收的减免权,延期纳税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收权,多缴纳的税款退还权,免交滞纳金权,索取完税凭证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赔偿权,保密权,拒绝接受代扣代收税款权,不受刁难权,个人以及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品,不被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税法知情权,有关人员回避权,控告检举权,特定情况下拒绝接收税务检查权和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权。

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征管司内设立了具有纳税服务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最高国家税务机关首次设立的指导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组织。

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3]38号发布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总局第一个专门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首次作出了对纳税服务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在该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十项要求。即: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二、建立宣传制度,完善沟通机制。三、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四、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五、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六、倡导诚信纳税,推进依法治税。七、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八、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九、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服务合力。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征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08号),从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优化服务方式、加强税法宣传、清理简化审批程序、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性规范。

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纳税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纳税服务的正式规范。

2006年7月,首届“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南京、济南、大连、厦门、郑州、青岛、徐州、潍坊、威海、烟台、杭州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市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贵阳市国税局,共18个城市税务局的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的领导,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扬州税务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的专家学者共60多人出席。该研讨会为近几年来由地方税务机关主办、围绕纳税服务专题进行研讨、参与大中城市最多、出席专家阵容最强的专题研讨会。

总之,在国际纳税服务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各地税务部门的努力下,

我国一些省、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积极开展纳税服务的创造性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二、一些省、市纳税服务的历史和发展状况

本单元根据参加首届“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一些省、市代表的发言和各地网站的介绍以及课题组的实地调查,选择广东、北京两个省市和广州、南宁、贵阳、厦门、潍坊、徐州六个大中城市的地税局或国税局,对其纳税服务历史和发展状况作一大致的考察和剖析。

(一)广东地税

1、概况

广东省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7月28日,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省地税局内设13个处室,2个直属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下辖21个市局,127个县(区)级局,1064个税务所(分局)。广东地税部门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外国企业所得税(深圳、珠海和东莞三市由地税部门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5个税种以及社保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广东地税系统2005年组织税费收入1892.5亿元,增长17.6%,增收283.7亿元。与“十五”之前的2000年相比,收入翻了一番多,增收787亿元,年均增长19.1%。广东省地税税收收入连续12年居全国地税系统首位,收入总量继续约占全国地税税收收入的1/7强。12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7573亿元,为广东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雄厚的财力保障。2005年广东地税部门组织社保费收入478.0亿元,增长18.5%,增收74.6亿元。至2005年上半年广东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392万人,比2000年全省养老参保人数500万人增长了2倍。广东省已连续6年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最大的省份。

广东省地税局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是敢为人先、锐意改革、走在前头的省市级单位。2000年8月,广东省地税局在珠海市地税局试点建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这是全国城市成立最早的纳税服务中心。截至2004年12月,广东省、市、县(市)三级共成立了103个纳税人服务中心。

广东地税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为追求目标,以“党政部门更加满意、社会各界更加满意、纳税人更加满意”为标准,抓好机构、制度、队伍“三大建设”;积极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五个一”纳税服务平台,做好受理、办理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四项日常工作”,推进“五个规范”,促进“六个统一”;开展多种形式税收宣传活动,初步构建现代纳税服务新格局,树立广东地税纳税服务新品牌。根据2004年广东省城调队调查,广东地税的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指数高达92.2,全社会对地方税收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2、纳税服务的主要做法

(1)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

广东地税纳税服务的一个鲜明标志就是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

广东地税提出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就是“以规范纳税人服务中心为契机,以办税大厅窗口服务为平台,建立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登记、纳税人服务为一体,以管理与服务并重为理念,以规范、统一、热情、高效的服务改善征纳关系,争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为目标的,具有广东地税特色的纳税人服务体系。”为此,广东地税要求纳税服务人员不仅要佩带“为纳税人服务”胸徽,而且要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观念,立足于“三个着眼”,即着眼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着眼于改善征纳关系,着眼于树立地税良好形象,为纳税人搭建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平台。

(2)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切实抓好机构建设

广东地税制定了纳税服务“三大建设”的战略任务。即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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