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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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1.0 目的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神,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环节工作,

使公司各种固定资产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细则中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全公司属内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

备、运输设备、电脑电子设备、检测仪表(仪器)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

年限在两年以上,具有独立形态并可单独计量者。

3.0 职责

本规范所指管理部职责范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4.0 定义: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

6.1.1 属于生产流水线因各类设备产能力配置不匀称,而需增添配套工序设备

的,由直接使用单位(车间)提出,经直属生产部及生产系统领导(主管副

总)论证审核后,报总经理复核并签署可行性意见,呈送股份公司董事会

审议。

6.1.2 属于因扩大公司生产规模的,由公司总经室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结合近期的市场调研情况提出项目投资草案;由生产系统根据拟投资项

目的规模及相关要求,提出流水生产线的工序设备配置、设备选型、生

产场地需求等与生产相关的方案,及生产能力预测;营销系统根据拟新

增的产品产量情况进行市场细分的营销可行性论证,结合市场需求情况

分析新增产量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及所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并提出

建议;财务系统针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并综合生产与营销的相关资

料对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进行分析后,由总经室形成“可行性研究报

告”呈送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

6.1.3 办公设备、后勤配套设备、电脑电子设备(大型信息网络设施按 6.1.2

条款执行)等由直接使用单位提出、经直属领导(副总)审核后送总经理

核准。

6.1.4 经审议核准后,且符合6.1.1及6.1.2条款除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以外

的资产采购,由公司董事会指派具体责任人负责采购及全过程的业务流

程的跟踪与落实。采购责任人至少应提供两家以上符合供应条件的供应

商资信、相关的设备报价资料,以及售后服务承诺条件等,供董事会选

择,经董事会确认采购对象后,采购责任人应与供应商签定有效的供需合

同,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特征、数量、单价、合同总标的额;交货时间、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条件;

结算及付款条件等。合同签定后应送交一份至财务部(会计部)备案;并

根据采购合同的相关内容转化一份“设备接(验)收预通知单”,该“通

知单”至少应分发到技术设备部门、直接生产单位(部门)、财务部单证

科(进口)。

6.1.5 属基建项目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确定建设规模,

并采用招投标方式择取承建商,并指派专业人员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

组责任人应负责按相关规定与承建商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内容至少应包

括(但不限于):建设工期、工程造价、相关质量指标及参数、违约责任、验收、结算及付款等,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图纸

和技术,详细作好会审记录并会签后作为技术资料存档,负责对整个施

工过程的质量检查。合同签定后应送交一份至财务部(会计部)备案。6.1.6 设备到位时,技术设备部门应立即会同直接使用部门进行安装、调试,

并形成“验收报告”,财务部(会计部)凭有效的“验收报告”进行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项目组组成验收小组,由承建、施工、设计单位及公司高层领导参加,必要时还应邀请环保、消防等单位参加,并形成“验收报告”,财务部(会计部)凭有效的“验收报告”和“工程预结算单”进行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

6.2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处理:

6.2.1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资产直接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内容至少应包括:使用

年限、目前的使用效率、维修成本等,由设备技术人员签署监定意见并

送财务部(会计部)核实资产的剩余价值后送主管副总审核,资产单项帐

面净值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核准,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

署复核意见后呈报股份公司核准。

6.2.2 资产直接使用部门凭经核准后的申请表与废品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

续,废品管理部门应建册登记,并把有效的申请表和移交单交送财务部

(会计部),财务部凭以上两份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

6.2.3 因更新换代需对部份闲置固定资产作有偿转让(出售)的,由直接使用部

门提供“闲置资产明细清单”送财务部核实剩余价值后转总经理确认并

呈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对购买方的洽谈与选择,并就

相关交易事项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交易协议达成时应签定购销合同,

出售价款原则上应在交付合同项内固定资产时一次性全部收取,对经董

事会特批允许分期收款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收款的期限和金额及违约

责任,且在交付该项固定资产之日应收取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收取

最后一次价款日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6.2.4 财务部凭经核准的“闲置资产明细清单”和“销售出仓单”及“发票”

进行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

7.0 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实施。

8.0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9.0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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