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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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奖惩分类:
1)员工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四类。
2)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关系五类。
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
4.奖惩原则:
A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
述及工作目标(业绩指标)等。
B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
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C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
结果必须公开。
D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
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E 精神奖惩为主,物质奖惩为辅的原则。
5.职责划分:
1)人事部负责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各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惩申请;
3)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4)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各级别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工作;
5)财务部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6.员工奖励规定:
1)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四类:
a)表扬: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b)嘉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同时给予每次嘉奖奖金为
100元;
c)记功: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同时给予每次记功奖金为
200元;
d)大功: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同时给予每次大功奖金为
500元;
e)晋级:上调员工职等职级,相应上调薪酬;
2)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a)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b)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c)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d)有正义感,能大胆抵制和及时报告个别员工违纪、不良行为;
e)注重知识更新,利用各种机会参加专业知识及技能进修;
f)主动向同事、下属及新进员工传授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g)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提合理化建议;
h)在工作中不计较眼前得失,任劳任怨;
3)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c)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d)工作严谨认真,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者;
e)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f)嘉奖累计达三次者;
4)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a)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事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b)为公司管理或经营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c)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d)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
者;
e)服务满五年以上,成绩优良,未有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f)圆满完成公司重大项目或重大任务的;
g)记功累计三次者。
5)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晋级:
a)在本职工作中主动、大胆创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b)工作能力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多提合理化建议,
成效显著;
7.员工处罚规定:
1)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a)警告(口头警告)
b)记过(每次罚款100)
c)记大过(每次罚款500元)
d)降级(降低职等职级,相应降低薪酬)
e)解除劳动关系(除名,严重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a)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b)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c)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d)不能积极配合同事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e)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
不能按时并完成者;
g)凡工作时间串岗、看报纸、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
网上或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
杂志等;
h)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i)下班后不关闭所使用电器设施设备、造成浪费的;
j)凡电脑中游戏或聊天软件等被统一删除后,再次出现在电脑中(如QQ、MSN、泡泡龙等);
k)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l)私自将公司管理手册带出公司的;
m)擅移办公设施,未经人事部门同意改变办公位置;
n)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的;
o)接受直属主管指令时态度恶劣的;
p)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及翻阅他人资料;
q)在办公场所吸烟,乱扔烟头;
r)就餐时不排队、多拿或者多拆开餐盒的、故意多报用餐人数;
s)出差回归后未及时向直属上级汇报的;
t)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迟到超过5分钟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a)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b)不按程序办事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c)办公时间私自外出,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又无“外出办公登
记”,超过4小时;
d)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
响者;
e)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丢
失者;
f)工作时间内喝酒及酒后上班者;
g)狭私报复,故意刁难他人;
h)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考勤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i)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a)当班时间干私活或于工作场所制作私人物件者;
b)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打架、寻衅滋事者;
c)违抗命令,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d)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
e)不按程序办事或办事疏忽,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者;
f)擅自移动、动用公司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其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