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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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一、资金来源问题

按照市区建设管理体制,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均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区级部门做好项目的配套工作;规划区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我区统筹考虑。但是规划区内外的界线比较模糊,2005年以前是环城北路为界,2005年以后大致以北外环路、机场路为界。近年来,上述建设管理体制有所打破。洪塘经济适用房区块的建设开发以及绕城高速连接线的建设,市级城建资金开始关注规划区以外,同时为促进区块(万达广场等)的开发建设,区级城建资金也开始在规划区以内进行安排。这些项目大多由区政府与市建委经过协商,对项目进行资金分配,或者按五五比例分摊。应该说,原有建设管理体制的打破,对于区块的开发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市、区财政在我区城建领域资金投入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市区两级就资金安排进行协商。

特别是今年来,市城建资金紧张,市城建资金更多关注于全市性的骨架路网和快速路。对于我区这样一个基础设施相对其他中心城区薄弱的中心城区而言,过多的历史欠账又缺乏市级财政支持,仅仅依靠区级财政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设施需求。近年来,规划区内的一些次干道、支路、开发地块配套道路建设滞后,矛盾突出。

建议:理顺市、区两级建设资金体制。

二、道路土地分摊地块拆迁成本问题

市国土部门要求对于涉及城中村改造地块、土地储备地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绿化等)进行用地预审前,分摊城中村改造、土地储备地块拆迁费用。一是给项目前期经费测算带来极大不便,土地部门在我们进行经费测算时不能提供准确的分摊费用,这样造成项目总投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利于项目立项;二是计算方法不同,影响

项目建设推进。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确定了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计算口径不一,不同算法差额巨大,国土、建委意见难以统一,对项目的开展殊为不利;三是巨额的拆迁成本分摊,使本已捉襟见肘的城建资金更加紧张,无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理顺建设与国土的关系。

三、电缆沟建设费用问题。

市建委对道路建设总投资测算有一个原则,即通信、电力沟等地下管线的建设费用由各产权单位承担。目前,通信管线都由电信、网通等相关单位承担。但电力沟费用,要由供电部门的建设计划相配套,如这条道路的建设时间和供电部门的电力沟建设计划不一致,则电力沟的建设费用无处落实,影响道路建设进度和道路功能发挥。

建议:明确电缆沟的建设原则,理顺建设与供电的关系。

四、道路建成以后的移交接管体制

随着城区不断扩展,城市道路不断向外延伸。然而相应城市管理不能及时跟上。比如洪塘经济适用房及周边的周边道路在建成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接管单位。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城市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明确原则,顺利解决类似问题。洪塘经济适用房规划三路、洪塘中路延伸段二期因市建委、市城管局对管理用房不能达成一致,至今保修期已过,不能顺利移交。

建议:理顺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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