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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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类价格行为,有效地降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减少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原料、设备及各种物资的采购价格;产品的销售价格;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

2 制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4 国家、地方政府与物价相关的法规、规定等。

3 职责范围

3.1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在价格方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3.1.1 物资采购的最高限价和产品销售的最低限价的审定;

3.1.2 大宗矿物原料、燃料及窑具等价值较高物资的采购价格审定;3.1.3 集团公司招、议标项目评标结果的审定;

3.1.4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审定;

3.1.5 设备采购价格的审定;

3.1.6 除上述规定外,其它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采购物资价格审定;

3.1.7 采购物资降级使用时,其减价幅度的确定。

3.2 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的日常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行使外购物资的价格审核职能。其职责范围包括:

3.2.1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制定;

3.2.2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采购物资价格审定;

3.2.3 大宗采购的初审;

3.2.4 对外委托加工及维修价格的审定;

3.2.5 价格执行情况的审核;

3.2.6 对供货单位和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

3.2.7 对采购数量、质量等相关要素的审计;

3.2.8 检查、处理违反集团公司价格管理规定和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3.2.9 参加集团公司物资订货会,了解市场行情,进行现场价格审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利用微机进行跟踪管理;

将物资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

集团公司领导赋予的其他职责。

3.3 价格专审员是采购价格的第一负责人,采购入库发票都需要经过价格专审员签字。

4 价格审批程序

4.1 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价格审批程序

4.1.1 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对于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对一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1.2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议标项目内容组建相应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价格、质量、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标意见书,报组长审定。

4.1.3 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将价格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中标单位及价格通知有关部门,由经办部门签订合同文本。

4.1.4 重要物资价格变动时,须经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批准。

4.2 其它物资采购价格审批程序

4.2.1 供应商的选择。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价格、质量、服务、信誉、位置等因素,依据先生产厂商、后代理商、再经销商的原则和先出厂价、后批发价、再零售价的价格顺序,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4.2.2 询价。采购人员应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资料,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后,要在各供应商之间进行比价议价。4.2.3 议价。议价时应注意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兼顾,依照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质同价比信誉和服务的原则进行,不以最低价格作为订货的唯一条件。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员应重新与供应商议价: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2)

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另有同样品质、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4.2.4 报批。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后,将最合适的三家(资源单一产品除外)供应商及其供货情况按要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价格审核。

4.2.5 财务部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在兼顾所需物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对所报物资进行价格审核。

4.2.6 对于需要委托加工及维修的项目,业务员应要求厂商出具“加工或维修预算表”,并连同集团公司审批表一起报批。

4.2.7 财务部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报批的采购物资价格明显高于控制价格时,应责成采购人员重新议价,重新报批。

4.2.8 采购人员在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先审后进”的采购程序进行。对于特殊急需物资,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先行采购,但次日必须到财务部补办价格审批手续。

4.2.9 进厂物资经检验需降级使用时,技术部应将降级使用通知单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召集有关人员议定减价幅度。

严格控制涨价物资的管理,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有权监督。对物资的调价,采购人员必须向财务部提交国家、地方有关涨价的文件或具有说服力的市场情况调查报告。

5 进厂物资价格复审

采购物资进厂办理入库手续时,采购人员应将填写完整的收料单及相符的购货发票和采购前已批的《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并送交财

务部,价格专审员对《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在收料单上面加盖“审讫”印章。不经财务部复审,物资仓储部和财务部不得办理收料及入帐手续。

6 采购价格审批流程

6.1 采购价格审批流程图(见附表1)

附则7.1 本办法由财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企业管理部修订。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价格管理办法QG/DC0502-200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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