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景观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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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编制时间: ----------

1第一章投标须知

1.1前附表

一、总则

1.项目情况简介

1.1工程名称:

1.2建设地点:

1.3项目工程:

1.4 工期:开工时间为,竣工时间为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5 概况:施工范围包括广场地面铺装、台阶的基层与面层、座凳、花池等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等工程;苗木的种植与养护,绿地平整及土方场内倒运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1.6养护期要求:苗木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内的成活率为100%,草坪需达到观赏草坪的效果,养护期内死亡苗木免费更换(大苗木养护期限结束前的半年内,单项苗木发生移栽或更换的,该单项苗木的养护期限自重新移交之日起不少于壹年);铺装、园林建筑等硬质景观养护期两年,损坏在一周内修复好,时令草花植物按一季(三个月)考虑报价,养护期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考虑。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2.2 工程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标书确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工程现场的环境因素与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结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作考虑。

2.3 招标人只提供普通回填用土至施工区域内,投标人自行负责场内倒运及平整,这部分费用单价定为——元/立方米,结算时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量计算。

2.4投标人须考虑为了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及养护期成品保护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如:土壤改良、置换及其他措施等,并把该费用综合在相应的子目

内。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2.5.1 招标范围:

-

2.5.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广场地面铺装、台阶的基层与面层、座凳、花池等小品及其配套的水电安装等工程;苗木的种植与养护,绿地平整及土方场内倒运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2.6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部分苗木甲供)。

2.7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为——,竣工时间为——;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在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能顺延。

2.8 质保期、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

详见第二章“技术要求”

2.9 竣工资料要求

2.9.1 提交竣工档案的时间至迟须满足本工程竣工备案验收的需要,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移交竣工档案一式三套(不含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的具体报送要求详见招标人的文件要求),且该三套竣工档案应分别符合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且应同时符合当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3.现场考察和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含样品)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人投标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投标须知之前附表要求,承担编制招标文件的费用。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综合施工贰级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经年检或年审合格的)的证书原件,以供核对。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效力

5.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中的各章节及按有关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及图纸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的效力: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之递交书面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答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三、投标报价方式及说明

8.投标价格

8.1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内容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8.2 投标报价的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或电子版),结合各投标人对现场实际情况的考察,详尽地计算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一切可能发生的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施工图明确的界限范围内招标内容所描述的全部工作量,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报价,中标后施工图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需提前报甲方核价,否则竣工结算时,相关费用以甲方定价为准,乙方不得拒绝。

8.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严格按投标人的意愿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报价。凡投标人应报而未报价的项目作为一律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总价中或视为免费提供此项服务,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标价的编制

9.1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对市场行情的了解、价格风险的预测以及企业的自身状况自行确定材料报价及让利幅度,最终计算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

9.2 标价计算包含:

9.2.1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项规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法定应缴纳的费用;

9.2.2 投标人因赶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

9.2.3相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并结合现场踏勘所确认的现场条件。

9.2.4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

9.2.5各种测试、检验、试验费需考虑在标价中考虑。

9.2.6施工期间裸土覆盖、避免扬尘的费用自行考虑,必须满足市容、环保(或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不定期检查,若因此造成罚款或停工等处罚,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9.2.7本工程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统一免费提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水电费按“———”考虑。

9.2.8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营改增税务调整如需执行的,则乙方应依据实际提供的商品、劳务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其税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费用均已在签约合同总价及按本合同约定计取的结算总价中综合考虑。

四、工程款给付方式

10.本工程的付款方式:

10.1 确定中标单位及合同价后,中标单位需按合同价的3%向招标人(或总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10.2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并按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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