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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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镇银行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xxx村镇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系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依据其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名下的我行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还款保障,以存单质押处理作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计算出融资限额,并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银行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和信用收回。
第二章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
第四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须为xxx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户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应当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
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有权机构的同意决议、签字样本等。
贷款申请应如实记载贷款种类、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资金支付计划、担保方式、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方式等,并加盖借款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或签字);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四)各类税费支付资料;
(五)借款人在各银行开户、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资料或情况证明;
(六)出质人所持有的开户证实书;若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七)出质人在我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八)第三方存单质押的,应提供第三方出质人有权机构的同意质押决议;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业务受理
经办机构信贷调查人员收到贷款申请材料后,应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按本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规定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审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贷款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二)复印件与原件或正副本是否一致、是否加盖当事人公章、公章是否清晰;
(三)需年审的证件是否年审合格,营业执照、贷款卡、身份证件等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提供的开户证实书是否符合本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调查人员应对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确保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存在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应要求其及时补齐所缺的材料或重新提供材料。
第六条贷款尽职调查
对同意受理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由信贷调查岗负责尽职调查,包括:查阅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有关报告、资料和信贷档案,收集借款人资金账户的收付、结算和以往还本付息情况;查阅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对各种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深入实地,查阅客户有关报表、账簿,调查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与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交谈;调查用于质押贷款的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