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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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卫疾控[2013]17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05.28

【实施日期】2013.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洛卫疾控〔2013〕1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伊滨区、高新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社会事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我市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运行,为规范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的采集与录入,确保数据资料质量,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在各产科接种单位统一使用《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将产科接种单位纳入管理的重点,充分认识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采

集对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的重要意义,不但要规范产科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更要加强管理,确保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工作质量,达到免疫规划目标儿童管理关口前移,提高目标儿童管理覆盖率的目的。

二、明确目标,落实职责

(一)工作目标

1. 所有承担新生儿预防接种及信息管理的产科接种单位和乡级预防接种门诊,均要使用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使用率达到100%。

2. 新生儿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录入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信息准确率、完整率、录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职责

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产科接种单位信息系统的账号和权限管理,发生变更要及时更新,并做好辖区内新生儿个案信息的统筹管理,及时处理信息系统中异常个案信息。

3. 新生儿无论是否接种,产科接种单位或承担新生儿预防接种的乡级预防接种门诊,均要填写《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并要在新生儿出生5日内,将登记表内容录入到河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资料的及时、准确与规范。

(三)进度安排

各地要及时将登记表发放到各产科接种单位并完成培训,使用单位掌握表格登记与录入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全面使用《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原“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不再使用。2013年底前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各地要认真组织产科接种单位的培训工作。产科接种单位要选择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经培训后能熟练操作,确保信息系统规范有序运行。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为促进产科接种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工作及早达到目标。

附件:1. 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样表)

2.《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使用说明

2013年5月28日附件1

河南省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表样)

一、基本信息

新生儿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体重*: kg

母亲姓名*:母亲HBsAg:阴性/阳性/未查母亲HIV:阴性/阳性/未查

母亲居住属性:本地常住/外来常住/流动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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