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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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业务方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业务介绍 (1)

一、产品名称和释义 (1)

二、产品要素 (1)

三、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 (3)

四、购回价计算 (4)

五、合格投资者管理 (5)

六、质押登记 (6)

七、质押专用账户查询 (7)

八、报价回购额度和利率管理 (7)

九、业务流程 (8)

第二部分 投资策略与管理 (10)

一、投资目标 (10)

二、投资范围 (10)

三、投资策略 (10)

四、投资管理 (11)

第三部分 业务推广 (16)

第四部分 信息披露 (17)

一、信息披露流程 (17)

二、需要公开的信息 (17)

第一部分 业务介绍

一、产品名称和释义

(一)名称:广发证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二)释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产品要素

(一)品种:报价回购品种为1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和91天期,交易代码分别为205001、205007、205008、205010、205030。

(二)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0。

(三)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000元为1手,最低申报数量为50手,超出部分以1手的整倍数增加。

(四)申报价格:报价回购的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提前购回价格为每百元资金提前购回年收益。到期年收益率和提前购回年收益率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由广发证券公布。

(五)申报规则: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逐笔成交,报价回购经上交所确认成交后,不得撤销该报价回购交易或变更其数量、价格或期限等。当日卖出证券资金和新质押式回购到期所得资金,T+1日才

可买入本产品。

(六)申报要素:初始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合同编号、申报日期和时间、客户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交易代码、初始交易申报价格、提前购回价格、申报数量、交易类型等内容;

提前购回的申报要素包括合同编号、申报日期和时间、客户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交易代码、初始交易申报价格、提前购回价格、申报数量、交易类型、要提前购回的订单的申报日期、要提前购回的订单的成交编号、提前购回的价格等内容。

(七)存续期限:无固定期限。

(八)产品额度:本产品总额度不超过质押专用账户中未被司法冻结或其它原因冻结的所有债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的95%。业务开展初期(三个月)计划产品总额度不超过20亿,半年内不超过50亿元。广发证券可根据产品总额度和市场情况,在每个交易日确定各品种的额度上限,并通过网站和交易系统公布,在任一交易日内,广发证券可根据各品种的实时可用余额数据,拒绝可能导致规模超限的委托。各品种不设规模下限。

(九)参与主体:在广发证券开立上交所A股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十)购买方式:通过广发证券各营业部柜台、网上营业厅、金管家交易系统、金管家手机证券系统等。

(十一)相关费用:根据上交所规定,本产品暂不收取相关交易与结算费用。

(十二)结算:本产品资金结算采用双边净额清算、非担保交收的方式。

(十三)交收时间:每个交易日16:00进行资金交收。

三、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

为方便投资者,广发证券在《客户协议》中与投资者约定,投资者可选择买入1天期品种到期后是否将到期本金按到期当日公告的收益率继续买入1天期品种,选择续作买入的投资者,若到期日不再续作,投资者可以提前向交易系统提交1天期不再续作申请,系统接收申请的时间截止到不再续作当日的9:30。对于一笔回购交易,投资者不能提出部分不再续作。在任一交易日内,若当日累计不再续做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30%时,认定发生巨额购回,此时广发证券将有权拒绝不再续作委托申请。除1天期品种外,其余各期限产品到期后自动到期购回。

1天期品种不可提前购回。除1天期品种外,其余各期限产品均可在产品到期前提前购回。发生提前购回的,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成交日广发证券公布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进行计算。对于一笔回购交易,投资者不能提出部分提前购回。在任一交易日内,若任一回购品种的当日累计提前购回委托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余额的30%,或单个投资者当日提前购回委托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且没有在前一交易日15:00之前与广发证券进行预约的,即认

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广发证券有权拒绝提前购回委托申请。广发证券实时公布当日发生的各期限产品提前购回累计总额。

到期购回或提前购回后资金T+0日可用,T+1日可取。

四、购回价计算

(一)到期购回:到期购回情形下,根据到期购回金额公式计算购回总金额。1天期品种续作多个周期的,到期终止前每个到期日只做收益的清算交收,到期终止后连同最后一期收益和本金一起进行清算交收。

1.1天期品种续作的,到期购回前各期收益计算公式

各期收益金额=成交数量×(到期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2.对于到期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到期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二)提前购回:提前购回情形下,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购回金额=成交数量×(100元+提前购回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10。

上述公式中成交数量的单位为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三)日期规则:产品期限按日历时间计算,算头不算尾,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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