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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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务资格。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任务,或利 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 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具体内容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 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 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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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 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
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 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 的、金额达到 100 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 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 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
(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 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 分配: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 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 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 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 的奖励;所获收益的 5%作为学校收益。
C
教 不注意进行教学经验总结,对教学改革的关心和参与不够。
D
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培 培养、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青年教师或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成绩显著。
A
养
指导实 指 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青年教师或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成绩较好。
B
践(5) 导 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有一定成绩。
C
带
教 很少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实践环节。
D
(1) 数
教 积极改革、更新、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实行启发式教学,注意能力培养,善
学 于因材施教,根据课程特点,善于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各种教学手段。
A
内 注重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能因材施教,较注重培养能力,发展智力,能利用
课堂教 容 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B
学(2)
方 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吸收不够,部分内容陈旧,尚能因材施教,尚能注意能力的
D
系(院)考核小组评价意见及评定等级:
学校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及评定等级:
评级
组长签字:
学校公章 1
说明:此表作为推荐教师职务资格的补充材料。每项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 C、D 四等,学校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参照等级标准给予评定等级。学校综合考核评为 B 级以上才能推荐晋升
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学校:
姓名:
要
等
项目
参照等级标准
素
级
教
授 已开课程≥3 门,尽职尽责完成或超额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A
学
课 已开课程 2 门,尽职尽责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85%以上。
B
工
门
作
数 已开课程 2 门,完成本职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84%~70%。
C
量
时 已开课程 1~2 门,完成本职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69%以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 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 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 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 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能 学生对该课无兴趣,掌握内容不牢固,能力和成绩无明显提高,未能达到要求。 D 力
论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编撰出版教材,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A
文 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编撰教材,或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B 教学法 教
研究(4) 材 撰写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关心和参与教学改革。
法 培养,一般还能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C
手 内容贫乏、陈旧,不能反映学科的发展,方法呆板,不能因材施教,不注意能力
段 的培养,缺少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D
兴 学生对该课兴趣广,正确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显著提高,全面达到教学要求。 A
教学效 果(3)
趣 学生对该课有兴趣,能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有较大提高,达到教学要求。 B 水 平 学生对该课尚有兴趣,尚能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有提高,基本达到教学要求。 C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 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 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 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 于 3 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 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 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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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科技成果作价 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 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 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 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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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 果转化合同。。
第八条 学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 (三)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四)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六)其它协商确定的方式。 第九条 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都应依法签订合同,明
确各方享有的权益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 程中产生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第十条 对重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成果,或拟转让的、作价入股企业 的、金额达到 100 万元的科技成果,应先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登记备案, 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公示后才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让的定价主要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实行协议定 价的,学校对科技成果名称、简介、拟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 15 天。
(一)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可尊重教师意愿,按照横向科研 经费进行管理,用于成果的进一步完善,也可按照以下收益分配办法进行 分配:
科技成果直接转让所获收益的 95%,扣除可能产生的评估费用后,用 于对科技成果研发团队和完成人(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及 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面 的奖励;所获收益的 5%作为学校收益。
C
教 不注意进行教学经验总结,对教学改革的关心和参与不够。
D
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培 培养、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青年教师或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成绩显著。
A
养
指导实 指 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青年教师或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成绩较好。
B
践(5) 导 指导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学实践环节有一定成绩。
C
带
教 很少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实践环节。
D
(1) 数
教 积极改革、更新、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实行启发式教学,注意能力培养,善
学 于因材施教,根据课程特点,善于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各种教学手段。
A
内 注重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能因材施教,较注重培养能力,发展智力,能利用
课堂教 容 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B
学(2)
方 学科的新知识新成果吸收不够,部分内容陈旧,尚能因材施教,尚能注意能力的
D
系(院)考核小组评价意见及评定等级:
学校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及评定等级:
评级
组长签字:
学校公章 1
说明:此表作为推荐教师职务资格的补充材料。每项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 A、B、 C、D 四等,学校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参照等级标准给予评定等级。学校综合考核评为 B 级以上才能推荐晋升
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
学校:
姓名:
要
等
项目
参照等级标准
素
级
教
授 已开课程≥3 门,尽职尽责完成或超额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A
学
课 已开课程 2 门,尽职尽责完成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85%以上。
B
工
门
作
数 已开课程 2 门,完成本职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84%~70%。
C
量
时 已开课程 1~2 门,完成本职岗位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的 69%以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 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 等活动。
第四条 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 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 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能 学生对该课无兴趣,掌握内容不牢固,能力和成绩无明显提高,未能达到要求。 D 力
论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编撰出版教材,或承担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A
文 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编撰教材,或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B 教学法 教
研究(4) 材 撰写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关心和参与教学改革。
法 培养,一般还能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C
手 内容贫乏、陈旧,不能反映学科的发展,方法呆板,不能因材施教,不注意能力
段 的培养,缺少利用教具、图表及现代化教学手段。
D
兴 学生对该课兴趣广,正确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显著提高,全面达到教学要求。 A
教学效 果(3)
趣 学生对该课有兴趣,能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有较大提高,达到教学要求。 B 水 平 学生对该课尚有兴趣,尚能理解掌握内容,能力成绩有提高,基本达到教学要求。 C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 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 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 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
第十二条 对于公示期间实名提出的异议,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不少 于 3 人的行业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反馈至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异议 提出者,如任何一方仍有异议,则应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 评估结论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荐成果到规范的技术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对多
3
个企业有受让意愿的科技成果,也可采用竞价拍卖等方式。科技成果作价 入股企业的定价,以双方协议定价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请具有相关资 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评估所需经费可以先从科学技术处业务费中开支,待转化 收益费用到位后从中扣除,涉及股权评估的,由成果完成人支付。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收益分配形式 分为直接转让收益和作价入股后的股权收益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