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旧事物的判定标准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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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旧事物的判定标准所想到的

本文通过对新旧事物的判定标准的辨析,对现行普通高中相关的教师教学用书中的相关观点提出了商榷。对于进一步准确、深入地理解辩证的否定观、纠正教师教学用书对相关理论所持的错误立场、肃清相关错误理论在实践中产生的危害、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促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现行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教育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生活与哲学〕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教学用书)在第174页中,在阐述如何把握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的问题时,提出了这样两个观点,一是:“判定新旧事物应该以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为标准。”二是:“以事物出现的时间的先后来判定一个事物是否是新事物,是不科学的。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新事物都是后来出现的,。但这不等于说,凡是后来出现的东西都是新事物……”教学用书的这些说法,笔者不敢苟同。

第一,教学用书所制定的判定新旧事物的标准是不客观的。(1)任何现存的事物都是依据其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规律才得以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不符合客观规律的事物。因此,“是否符合客观规律,”不能成为判定一个事物是新还是旧的客观标准。这个问题,笔者曾在前不久撰写的《究竟什么是新事物,什么是旧事物》[2]一文中有过较为具体的阐述,故此不再赘述。(2)“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也不能成为判定新旧事物的客观标准。首先,在不同事物之间去比较其生命力的大小和发展前途的远近,对于我们探讨一个事物的新与旧,是毫无意义的。我们总不能说比太阳寿命短的事物就都是旧事物,比蚊子寿命长的事物就都是新事吧?其次,在同类事物之间去比较其生命力的大小和发展前途的远近,对于我们探讨一个事物的新与旧,同样是是毫无意义的,。在充满偶然性现实世界中,一个事物的生命力和发展前途,往往是扑朔迷离的。例如,同时出生的两个人,他们的寿命却可能会由于某些偶然因素而产生很大差距。我们总不能说那个偶然丧命的人是旧事物,那个正常生活的人是新事物吧?再次,从某一事物的自身来看,当它处于正常的上升阶段的时候,它无疑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即使是处于没落阶段,它仍然具有转化为他事物的必然趋势。物质不灭,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吗?可见,“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一判断新旧事物的标准,并无实用价值。

第二,教学用书所否定的,判定新旧事物的“时间”标准是不容否定的。首先,前文引用的教学用书中的第二个观点,在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在这一观点中,它先是说:“……新事物都是后来出现的,”接着又说:“但这不等于说,凡是后来出现的东西都是新事物。”笔者认为,教学用书的这两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这是因为,新事物与旧事物,是一对涵盖整个宇宙万事万物的哲学范畴(哲学范畴都有这个特点)。从辩证的否定观的意义上说,世界上世界上只存在两种事物一种是新事物,一种是旧事物。在这个条件下,既然教学用书认为“新事物都是

后来出现的,”就等于承认了“凡是后来出现的事物都是新事物”,怎么可以同时又说“但这不等于说,凡是后来出现的东西都是新事物”呢?我们可以说“凡是铁都是导电的,但导电的不一定都是铁”,这是因为,除了铁以外,确实还存在着许多与铁同样可以导电的其他的不同导体。我们不可以说“凡是新事物都是后出现的,但后出现的事物不一定都是新事物”,这是因为,世界上除了比产生它的那个旧事物后出现的新事物以外,真的是再也没有比产生它的那个旧事物后出现的其他事物了。其次,“以事物出现的时间的先后”来判定一个事物是否是新事物,却恰恰是非常科学的。道理很简单,新旧事物是通过辩证的否定而结成的一种先行后续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因果关系。原因一定在前,结果一定在后。换句话说,在因果关系中,凡是先出现的一定是原因,凡是后出现的一定是结果。所以,作为结果的新事物一定是后产生的,后产生的结果一定是新事物。恩格斯说:“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在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有其本来的意义;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场合放在它和世界整体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观念就汇合在一起,融化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2]从恩格斯的这段话中,我们不难领悟到,对于带有因果关系特征的新、旧事物,只有单独对两个具备生成和被生成的关系事物进行具体的考察,才能真正具体地、准确地判定一个事物的新与旧,也才是真正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这一辩证的否定观。否则,必将是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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