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关系现状与未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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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关系现状与未来(1)
》部分XV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但是,人们完全没有理由因此而对欧洲经济失去信心。
「内容提」2世纪9年代中期以来,中欧经贸关系进入“历史最好时期”。这不仅表现为中欧经贸往来规模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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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前途取决于它对全球化的全面适应能力,取决于它对一体化的创新吸纳程度,取决于它在新现代化进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就。而欧洲联合和欧洲改革正是它达到这些目标的可靠途径。欧洲的联合与改革都在步步前行,尽管困难不少。从屡屡挫折中不断取得成功,这本身就是“欧洲建设”事业的逻辑。同时,对美国经济前途也未必有理由过于乐观。美国在世界经济中既起牵引作用,又起破坏作用;而欧盟则主是起稳定与平衡作用。
2.强固和开辟有效的经贸合作渠道。首先,恰当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位对中国的影响。我们必须认真履行义务,放弃原来那些准予我国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特权以及违规保护;同时,我们应该充分享有权利,其他世贸成员现在有义务来依照世贸法规重新审查其以往对待中国进口产品的政策和做法,那些曾经适用于中国进口产品上的武断的和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应依照世贸组织的规定而进行改变。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世贸组织成员理论上仍可能在今后十来年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政府将可以利用世贸组织的公平和透明度原则来监督并干涉其他成员在实施对中国“非
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时的不合理行为。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从此可以参与世贸组织新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实际上是世贸组织成员政府间达成的协议,但受这些规则影响的真正利害关系方是它们那里的工商企业。因此,我国有关工商企业应当学会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主通过自身的努力,同时也可合理地借助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来为自身合法利益服务。
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15 条(优惠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仍适用于中国。
尽管中国没有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也没有自动的(市场经济地位的)个案待遇,我们仍应充分利用普惠制中尚存的部分。最后,中国自己也可以发起合理的反倾销行动。为此,国务院已于2001年12 月16 日公布了新的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新条
例》。
其次,我们对欧盟的经贸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为此,我们应当进一步重视欧盟一级,它的法律文件、政策决定甚至具体的合作项目都具有定向意义。可以预期,欧盟今后的技术壁垒之类的法规将会变得更加严格、更加复杂。欧盟未来的“共同外交政策”可能也会体现在对外经贸、对外援助等领域。欧盟的官方合作项目与私人企业贸易、投资相比,虽然金额不大(2002〜2006年欧
盟对华合作项目资金总额仅为2.5 亿欧元),但具有重的导向意义:根据欧委会通过的一
系列对华关系“战略文件”安排的这些资金,使用重点突出,50%用
来支持中国改革,30%用来帮助中国可持续发展,强调欧中合作的新思路,不只是资金问题,更注重提升“软性”援助的重性;资金与合作项目今后主由欧盟驻北京使团就地管理,不再事事、时时、处处请示布鲁塞尔总部。同时,我们继续重视对欧盟成员国的工作,这是中欧经贸关系的主实际内容所在。在这里,我们只想强调指出,除了重视欧盟上述5 个最重的
对华贸易投资伙伴国之外,我们还必须从不同角度重视欧洲其他国家地区,例如环波罗的海地区、巴尔干地区等。
最后,在“微观”领域,为拓展中欧经贸合作,我们也还有许多工作做,包括优化出
口商品结构和出口商品本身(品质、档次、品牌、服务等),大力培养一批真正的中国“欧洲通”人才,积极扶持有竞争力的企业(不分“公”、“私”,不管大、中、小),重视贸易与投资的复合运用,而且应该是双向的。
3.及时、准确地了解、把握对方对一些有关重问题的观点认识与政策主张,并恰当予以应对,是拓展中欧经贸合作的关节点。例如,如何评估中国“入世”后中欧双方的行为表现、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反倾销与技术壁垒问题、普惠制“毕业”制度、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某个政治问题等。在上述列举的问题中,内含着一些分歧与摩擦。妥善解决这些分歧摩擦是推动未来中欧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重因素。
三)存在的主问题
中欧经贸关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分歧摩擦大多是相互关联的。目前,欧美紧盯着中国“入世”后的履约行为表现(反之,中国也十分关注欧美的相应实际行为),其实质是中欧双方是否真正如约按市场经济原则求办事,这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
而正因为至今中国尚未取得这种地位,给欧盟增添了一个“方便”,屡屡对中国实行
反倾销。
加紧对中国实行普惠制“毕业”制度和欧盟对华的贸易逆差,则又给欧盟的贸易保护
主义提供了新的动机。一旦出现个别政治问题,还会加剧上述某些分歧和摩擦。因此,妥善解决分歧摩擦应当始终排在我们的议事日程上。
1.目前欧盟担心中国什么?求中国什么?欧盟的主担心是:中国“入世” 后,出口将进一步加快增长,而且出口商品将从传统部类日益提升到高科技领域,包括机械、汽车、家具、有机化学制品等;欧洲生产基地可能会进一步迁往中国,影响欧洲的经济增长和就业;
欧盟贸易逆差日益增长,据欧方统计,其对华贸易逆差已达500 多亿欧元。欧盟的主求是:中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特别是在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中国公司管理中遵守会计法、充分保护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公平执行企业破产机制程序、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作、提高透明度、地方当局也必须执行贸易法规等方面;欧盟实际上也赞同美国的主张,让人民币汇率由市场来决定并开放中国金融市场,但欧盟所持态度比美国更谨慎;求中国不提供扭曲贸易流量的直接或间接补贴。欧盟的上述担心与求,日后究竟如何付诸行动,十分值得关注。
2.关于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1998年,欧盟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剔除。两年后,俄获得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中国还须等待。欧盟从经济角度解释了这个问题,说俄公司的法律框架已不受政府的影响,它们在其他方面的法律框架,如会计法、贸易法、破产法、外币兑换条例等,已与西欧十分相似。欧洲人往往把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说成是“技术问题”。而中国人常常把它视为政治问题。笔者以为,二者都不尽然。诚然,任何一位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现实的人都会承认,中国经济在过去25年、特别在最近10 年中,无论在商品市场化、生产素市场化、国有企业市场化,还是在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宏观经济“自由度”位次迅速上升。
「内容提」2 世纪9年代中期以来,中欧经贸关系进入“历史最好时期”。这不仅表现为中欧经贸往来规模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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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观领域来看,中国能将自己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一般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勇于并致力于与国际接轨的“排头兵”。但是与此同时,作为还在深入“转轨”
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欧盟有人提出
的中国国家及其企业有的尚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待遇的标准,也并非全然无
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盟2004年6月底做出的评估,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暂时说“不”,似应可以理解。自然,欧盟迄今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确实还有政治原因,包括欧盟成员国之间意见不一,有人还想借此对中国企业(主是国有企业)和政府施压以及观察等待2004〜2006年中国履行“入
世”协议关键性条款表现,此外还有美国因素。如果再考虑到欧盟已把判定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从过去的行政行为“升格”为正式立法,可以预期,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近期内未必能完全解决。但是,力争尽早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是妥善解决中欧经贸关系中的分歧摩擦的核心所在。因此,我们必须极大努力,一方面固然不宜显得急不可耐,但另一方面争取一二年内解决问题,似应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不仅仅涉及局部的商业利益,更关系到整体的国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