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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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1、含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它是介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之间的一切社会组织,又称“第三部门”,其具有非政府性质,类似美国的私立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2004年8月颁布、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四类。

(1)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如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等团体。

(2)基金会是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对于营利性组织来说,其设立和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增加组织的利润,为投资者积累更多的资本。营利性组织决策是否成功、业务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这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利润的多少。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来讲,其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并不是为了追逐利润,其目的在于按照资金提供者的期望和要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服务或商品。

(2)资源的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回报营利组织的资源是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出资者。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将其资源投入生产经营过程后,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并使投入的资本增值。同时,营利组织所有者将资产交付组织后,不但保留收回投资的权利,而且对经营利润以及解散、破产的剩余财产也有按一定比例分享的权利。

而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其出资目的并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资回报,而是希望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他们不指望获取对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予以分享的权利。

(3)资源的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

营利性组织的资产归出资者所有,因积累形成的新资产也归属其出资者。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既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出资者(如捐赠人、会员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存在该组织一旦

清算可以分享剩余财产的净资产。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或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及核算原则

1、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工会群团组织为“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

2、核算原则:

(1)客观性

(2)可比性

(3)一贯性;

(4)相关性

(5)及时性

(6)明晰性

(7)配比原则

(8)历史成本原则

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民间非营利组织部同于企业,许多资产在取得时没有实际成本。例如:民间非引力组织取得的捐

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没有发生实际成本。对于这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制度做了特别的规定:

①接受捐赠资产。在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或者即使提供了凭据,但是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②因受托代理业务形成的受托代理资产。在委托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或者即使提供了凭据,但是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托代理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③期末盘盈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9)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10)谨慎性

(11)重要性

(12)实质重于形式。

三、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

(一)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的分类:

▼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其会计等式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要素:收入和费用

其会计等式为: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1.资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等。价值周转快、变现能力强以及实物形态不断变化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特点。

(2)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相对于短期投资而言的,即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准备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民间非营利

组织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行政管理、提供劳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从实物形态看,固定资产可以经过多个会计年度或参加多个生产周期而不影响或改变原有的实物形态。从价值形态看,民间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随着参加业务活动发生损耗而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中去,构成产品或劳务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产品价值或劳务价值的实现而得到补偿。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易变现、流动性较弱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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