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防护项目设备供货合同及价格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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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防护项目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三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项目高层区地下室人防工程

工程地点:xxxxxxxx 号

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含地下室人防防护

设备生产、制作、安装、调试、验收通过等全过程);

工程质量: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中的内容及xxxxxxxx项目(xxxx)二期涉及人防工程的建筑施工图纸,安装工程人防通风(不含矩形白铁皮风管及相关设备、附件)等施工图;

2.2、乙方按侯人防()建审字第号要求,完成地下室相关人防通风(防化)设备和人防防护设备的施工安装,并负责通过人防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包验收通过。主要内容包括:

2.2.1、人防门、战时封堵(不含风井封堵板)的制作、预埋、锚固定件、相关的配件、安装、调试、验收;

2.2.2、吊钩、气密测量管的制作、预埋、相关的配件、安装;

2.2.3、给排水部分:含防爆地漏(不含排水管、普通地漏、排水泵等)提供(不负责安装),不含人防给水系统;

2.2.4、战时通风部分:战时进风系统施工至进风机房(不含所有镀锌铁板风管及其上设备),负责进、排风井到进、排风机所有预埋内容;

2.2.5、电器部分:含抗爆按钮、通风方式信号箱、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人防风机控制

箱(不含所有的预埋管、穿线及人防配电箱、水泵控制箱、照明灯具等);

2.2.6、防爆超压排气阀门(框架、排气阀门)的预埋、安装;吸收过滤器及其他设备用的支架制作、安装。

第三条人防工程与土建、水电施工交接界面:

3.1、预留预埋所需的标高线由甲方土建专业提供(参照相关施工图);

3.2、人防通风井的砌筑及地面出风口的百叶窗,由土建方负责完成,人防防护区风管进入风井安装后的封堵应由相关专业施工班组完成;

3.3、人防区的排水系统所需的防爆地漏,由人防施工单位提供,安装由水电施工班组负责;

3.4、进入人防区的给水管、消防管、电缆穿墙所需的刚性套管由水电、消防施工班组负责安装;

3.5、人防区的人防设备所需的电源的电缆、电缆套管、桥架、配电箱由水电施工班组负责安装及敷设,人防施工班组负责配电箱(柜)出线端→设备控制箱→用电设备的线路敷设;

3.6、平战接合部的镀锌铁皮风管,由甲方指定施工班组负责安装;人防口部所需预埋件,滤毒室的风管(厚度3㎜铁管及所需的法兰)等应由人防施工班组负责制作、安装;

3.7、人防区所需的气密性测量管、放射性检测取样管、增压管带球阀、尾气监测取样管、压差管、测压管、工事超压测压装置等人防设备,应由人防施工单位负责制作、预埋、安装。

第四条:工程工期:

工程竣工日根据土建进度确定

4.1、由于xxxxxxxx项目高层区土建分期开工的特性,根据土建进度,甲方应提前15天,将土建开工的人防防护分区工期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将所开工的人防防护分区所需的人防门框、战时封堵框,所需的各种大小规格的刚性套管进行生产,乙方应在10日内生产完毕运送工地。根据土建人防口部钢筋绑扎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行预留预埋,乙方应密切配合土建模板班组施工,不影响土建模板安装及混凝土浇捣。土建浇捣混凝土时,乙方应派工人在现场看护;

4.2、人防工程进入安装阶时,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应按期将门扇、悬摆式防爆波活门、密闭观察窗等运到工地并派安装工人进入工地安装;

4.3、人防的通风及滤毒室钢管、风机、人防抗暴按钮、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风机控制箱、防火阀、风量调节阀、气密性测量管、放射性检测取样管、增压管带球阀、尾气监测取样管、压差管、测压管、工事超压测压装置等附属设备。乙方安装进度必须满足土建总包方施工进度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所定的工程任务;

第五条工程总造价:

5.1、本工程为承包含税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人民币为贰佰贰拾贰万元整(小写2220000.00元)价格构成详见合同清单。本包干总价不含人防设备的过滤吸收器(型号RFP-1000)20台,属全国指定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安装之前由甲方负责另行购进,并由供货单位负责安装(乙方做好现场配合);

5.2、以上包干价均为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内容的包干,包干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油漆、制作、运输、二次运输费、装卸车、保管、安装、成品半成品保护、内业资料编制、整改、保险、人工费、设备、机械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利润、预埋件、税金等的相关费用包干;

5.3、以上包干价乙方已经充分考虑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装规范中隐含的工作费用及各类建材、钢材、铜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各类风险因素。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政策、材料、人工、税收、定额等各种费用变化,包干价均不作调整;

5.4、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引起设计变更而使工程量发生变动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合同

附件中的单价套用调整结算,合同中没有的单价,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确定。

5.5、本工程包干价内不含人防工程专业监理、总包配合费,总包的管理费,施工的电费。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6.1、本工程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标图集及按人防主管部门关于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及文件有关内容组织生产与安装,并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同时,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达到人防办验收合格标准;

6.2、施工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个别修改规格型号及数量的,应报经设计院、人防办同意后更改,工期经甲方确认后予以顺延;

6.3、乙方须负责本项目人防的验收,待设备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内业资料等手续,同时报人防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人防设备单项验收。若初验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整改产生的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4、乙方须负责完成自身负责施工安装的人防设施、设备的人防验收。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合项,乙方应负责整改到位至至验收合格为止;

6.5、本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为人防质量监督站福州分站。乙方负责协调并服从监督。

6.6、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人防项目应按图及人防验收规范施工。若由于人防土建结构工程原因或未符合人防审核意见书施工要求使得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由总包土建单位整改到位至验收合格为止;

6.7、水电、通风施工单位施工的人防项目应按图及人防验收规范施工。若由于人防区的水电、通风工程原因或未符合人防审核意见书施工要求使得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由相关专业单位整改到位至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日起且办理完付7个工作内,甲方支付预付款款手续后 (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444000.00元),附建安发票;

7.2、由于本工程分二期开工,人防工程预埋、安装人防门框也分二个阶段进行。根据土建工程的进度,人防工程预埋分阶段付进度款。每完成一个阶段所有人防门框及各种刚性套管预埋安装完成、内业资料完成(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后,在乙方提交建安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该阶段的合同总造价的20%,施工阶段的人防造价详见清单,分阶段付进度款;

7.3、所有人防防护分区的门扇安装、所有人防战时通风设备安装、人防电气设备、滤毒设备等调试完成,经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确认,内业资料完成(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后,乙方在提交建安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合同总价款的40%),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小写888000.00元);

7.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人防办验收)合格,取得验收通过意见书,且人防工程移交给、全部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工程内业资料等相关资料)后,乙方在提交建安发票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444000.00元),本人防工程款全部结清。

第八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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