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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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办发[2013]65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市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责任制,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行为,准确掌握辖区医疗机
构的分布、数量和规模,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使全市医疗机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在整顿过程中发现违反审批程序的,要依法纠正。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使用不规范名称或擅自加挂匾牌的情况进行清理。凡医疗机构使用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不规范和医疗机构擅自加挂“指导机构”、“协作单位”、“研究基地”等名称匾牌的现象,要坚决给予限期整改纠正和清除。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医疗纠纷投诉多、群众反响强烈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深化基层医疗的安全意识,促进全市医疗质量全面提高。全面督查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已核定但未按规定配齐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执业能力的诊疗科目程序给予注销。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4.加强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办法》标准,进行药房规范管理。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严格监督检查疫苗接种管理。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加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
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5、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放射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放射工作场所卫生检查和防护检测情况;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验收备检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县(市、区)卫生部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市卫生局于5月底前对市本级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顿。各县
(市、区)卫生局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第一阶段的集中整顿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总结报告中需要包括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下的医疗机构数、床位总数、督导次数、出动检查人次、被处罚总额或处理人数及典型违规事例等)。期间,市卫生局将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月)。市卫生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迎接省卫生厅相关执法人员对活动开展进行明察暗访。
(四)验收备检阶段(2013年7月-12月)。迎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集中整顿工
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市卫生局成了基层医疗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