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建设标准(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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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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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
类运动场地。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2000-3000人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30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一片400m 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及一定数量的篮(排)球场。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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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指单片面积在400m2以上的专用绿化用地,不含建筑物周边及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应不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且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5%教师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由教室、图书阅览室、风雨操场、教学办公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单身教工宿舍、生活及附属用房组成。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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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3、括号内的指标数为按75%折减后的指标,参见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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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时,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不宜太小,从办学效益和有效管理最佳结合点考虑,3000人~5000人比较合适。从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及投资效益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不宜过多。本标准未规定班级数和班额数,是因为各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班额数标准,故不作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学生第三年一般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在校生人数一般占办学规模的70%~80%,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可以相应减少。指标中的用地面积是按75%折减后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的。
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300m环形跑道(四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8000m2,300m环形跑道(六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9000m2,400m环形跑道(八条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占地面积约17000m2,每个篮(排)球场占地面积约510m2。第二十三条集中绿化用地。校园的绿化率应达到30%。建筑物周边和道路旁的绿化用地不小于建设用地面积的20%。集中绿化用地按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控制,生均集中绿地面积按5m2确定。校园绿化要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相映衬。
第二十四条地面停车场用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职工拥有自备车的数量逐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应设置必要的地面停车场地。参照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比按1:20计算,按35%的教师数配备地面机动车停车场。各校应结合民防工程或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库,以解决地面停车场面积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