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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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 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

3 组织机构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协调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重大安全问题。安委会的工作由董事长领导,业务技术工作同时受上级机关安全管理处室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室指导。

3.2 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由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和其他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职能处室及各分厂负责人组成。

3.3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室,由处室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安委会日常工作。

3.4 根据安全管理的业务分工,安委会下设若干业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该业务处室的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与该业务有直接联系的处室和单位领导组成,日常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处室承办。

4 职责

4.1 宣传、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

4.2 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4.3 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

4.4 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5 领导各职能处室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6 督促检查各处室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汇报。

4.7 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 工作制度

5.1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5.2 凡需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都必须汇集到安委会办公室,经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安委会决策。

5.3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日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下次安委会会议上汇报承办结果。

5.4 安委会设有专门记录、档案、印鉴,做出的决定各处室、各单位及员工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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