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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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高等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技术教育,故要求教师具备讲师、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双师素质”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为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讲师为基础的“双师素质”教师的标准

1.已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2.“双师素质”教师在符合讲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程类: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有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或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

(2)有一定从事科研、设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或在工程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和经济效益。

(3)熟练掌握处理工程问题中经常使用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并能不断吸取最新方法和成熟的科研成果。

(4)具有两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并以详细书面材料说明。

(5)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实验项目建设或改造项目(要求有详细书面材料说明,应为第一作者)。

(6)具备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紧密跟踪并可灵活运用现代科技发展研究成果。

经济、管理类:

(1)具有从事本专业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熟悉并灵活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原则、程序和方法。

(2)已取得管理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等任职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请以详细书面材料说明)。

(4)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实验室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以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为基础的“双师素质”教师的标准

1.已获得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2.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能熟练指导本专业的各种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3)任教后发表过院级以上一篇教学研究论文(应为第一作者)。

三、培养措施

1.建立相对稳定的工程实践基地,加强与企业的产学结合关系,加强与学院内产业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保证青年教师有计划分批分期地到产学合作单位或学院内产业部门随岗锻炼,提高业务能力。

2.鼓励教师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按有关规定有组织地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

3.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各级学术组织,积极参加学院内(外)学术交流,了解学术动态,开阔视野,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及实际应用能力的增强。

4.加强实验室建设,逐步增加实验设施的投入,积极为教研、科研、科技服务创造一定的条件。

5.制定并完善科研、教研、社会工程实践方面的优秀论文、成果、著作、教材评优制度。

6.聘任企业、科研(院)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家做兼职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四、“双师素质”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应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2)能熟练指导本专业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主持(或是主要参加者)二项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或主持(或主要参加者)二项实验室改造项目,或有二篇学院级以上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标明是否第一作者)。

五、确认办法

1.每年评审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交系(部)。

2.系(部)审核,学院复核。交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3.学院核查教师的“双师素质”证书,确认后兑现有关政策。

4.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使用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五年内参加评选“双师素质”资格,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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