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市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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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根据中央、省及长春市综治委文件精神,按照榆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建设和谐榆树、平安榆树的总体要求,围绕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积极探索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思路。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了对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管控救治工作,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工作力量
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市综治委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本专项组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了“三支队伍”,有效整合了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 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工作人员队伍。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并抽调
得力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二是建立基层管理服务队伍。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经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由我们司法局牵头,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吸收了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管控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人员复杂,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如果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就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摸清管控底数,落实管控措施,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1、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此项工作主要由我们司法局负责。2008年以来全市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1269人,目前在矫543人,其中服从监管、接受帮教,表现较好的约占90%;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132人,其中经帮、教、转、化处于稳定状态的占90.5%。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我们抓好了“五个及时”: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
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顺利融入社会。其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我们做到了“四抓”:一是入矫抓规范,统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是管理抓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组织严管对象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三是考核抓质量。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定期(每月一次)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四是解矫抓教育。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巩固教育矫正的成果。
2、关于法轮功痴迷者、吸毒人员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此项工作由市防处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负责。
3、关于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此项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和教育局负责。
三、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管控救治工作,不仅需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需要各成员单位的联动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之间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我们司法局要求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比如公安局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慈善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免费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都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初步工作效果。
以上就是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近期工作的基本情况,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有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刑满释放人员方面
1、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的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优惠政策略太少。
2、缺乏有力的衔接经费,有的在外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因为衔接经费紧张,没有办法实行必接必送,因此造成衔接失败。
3、安置基地不够完善,接收刑满释放人员数量有限,造成刑满释放人员无业要就。
(二)社区矫正人员方面
1、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如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理的没有必要的强制措施。
2、缺乏必要的监管经费。
3、没有统一着装。对社区服刑人员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4、缺乏与民政部门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综治委的安排和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发挥工作职能,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保证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一)刑满释放人员方面
1、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如民政局、工会等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2、积极协调企业单位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尽量安置刑满释放人员。
3、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制定更加完善的帮扶帮教实施方案。
(二)社区矫正人员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