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南宁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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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
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
第三节总体布局 (3)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
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4)
第一节规划原则 (4)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
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5)
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5)
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
第一节规划原则 (6)
第二节植被规划 (6)
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6)
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
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
第一节规划原则 (7)
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
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
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
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9)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9)
第三节供电规划 (9)
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
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0)
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11)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1)
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12)
第十二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
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2条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
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3条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
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于:
(1)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2)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
(3)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4条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于现状特殊
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
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
据为准。
第5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
准。第6条指导思想
(1)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
(2)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4)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
(5)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体的开发和保护;
(6)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
(7)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7条编制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
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
(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
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
(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
纪要[2010]162号);
(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
(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5000;
(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8条规划期限
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
第9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
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8.94
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
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
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
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第10条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11条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
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12条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