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06-201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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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标题]:《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号]:CJ/T206-2005[颁布日期]:2005-02-05[实施日期]:2005-06-01[有效性]:有效前言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媚、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19讲读-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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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标准》水质检验项目限值的确定要有依据,并吸 取我国的实践经验。
实践积累也很不足。《88 项水质目标》、卫生部《规 范》和《标准》主要还是参考的国外资料。
WHO《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 第二、三版 ) 推荐的基 准值(有的书上称指标值)是从保护人群健康出发而制定的。 它是根据现有研究资料作出的科学评定和判断,可作为 各国制定卫生标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标准》主要参 考WHO的有关资料,作为水质检验项目确定限值的依据。 WHO确定饮用水质量基准值的几个基本观点和方法。
5 《标准》的核心是饮用水的安全性
5.1 《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饮用水标 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 WHO第三版《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明确指出:“饮用水 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的需要,合格的饮用水是人权的需 要”。 5.2 《标准》中列入的污染物,反映了我国当前水源水质 受污染的实际。 《标准》在区别和分析GB3838-2019之后,将特定项目80 项中选取 44 项列入了《标准》,并依据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确定了限值。例如GB3838-2019铝标准值为0.07mg/L,《标 准》铝限值为0.2mg/L。 GB/T14848-93Ⅲ类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其中个别项目要 求较高,例如氨氮≤0.2mg/L、高锰酸盐指数≤3.0。在选用地 下水为水源时,该两项可参照 GB3838-2019Ⅱ类,氨氮 0.5 mg/L、高锰酸盐指数4mg/L。
行业内外专家 预评审会意见
部审查会专 家意见
专家 复议意见
二、《标准》读解
1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微生物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的总称。水中的 微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 版),和最新的第三版,特别强调,根据不发达国家 和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控制饮用水中微生物是极端 重要的,绝对不能让步。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3?mg/L(特殊情况≤5mg/L)②?
3??






0.01?mg/L
镉?
0.003?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mg/L?

0.01?mg/L?

0.001?mg/L?
硝酸盐(以N计)
10?mg/L(在特殊情况不超过20mg/L)⑧?

0.01?mg/L?
表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水样检验项目
出厂水或管网水
综合
出厂水
管网水
表1项目
表2项目
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1.综合合格率为:表1中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 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共9项的合格率。
每日不少于一次
GB 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表2全部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检测一次
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检测一次
四氯化碳
0.002?mg/L?
三氯甲烷
0.06?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mg/L?
林丹
0.002?mg/L?
滴滴涕
0.001?mg/L?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⑥氯酚(总量)包括2—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三个消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氯酚。
⑦三氯苯(总量)包括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3,5—三氯苯。
⑧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a]芘、苯并[g,h,i]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荧蒽、 茚并[1,2,3-c,d]芘。
0.1 mg/L⑤
氯酚(总量)
0.010 mg/L⑥
2,4,6—三氯酚
0.01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试行)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பைடு நூலகம்/L
甲基对硫磷
0.01 mg/L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暂定)
2,4—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0.02 mg/L
⑨卤乙酸(总量)包括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表3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水样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频率
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GB 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0.00001 mg/L
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0.008 mg/L
环氧氯丙烷
0.0004 mg/L
微囊藻毒素—LR
0.001 mg/L③
卤乙酸(总量)
0.06 mg/L④、⑨
莠去津(阿特拉津)
0.002 mg/L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讲读共29页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讲读共29页
当前常规处理是降低浑浊度最有效的方法。
浑浊度在输配水过程中,将会有一定的升高,根据调 查资料,浑浊度从出厂水到用户处,将升高0.3NTU左右,美 国将出厂水浑浊度控制在≤0.3NTU ,日本提出控制在0.1 NTU, 也是控制水中两虫的有效方法,所以在生产运行中,有条 件的供水企业尽可能降低出厂水浊度。
卤乙酸的“三致”作用较三卤甲烷强,致癌风险高于三卤 甲烷50-100倍。
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采用有阈物质方法计算确定其限量。
检测卤乙酸,美国环保局USEPA552.2方法,使用液萃取技 术,经国内有关水司试用后行之有效。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117.1、118.1气:
成都自来水中消毒副产物的主要危害来源于卤乙酸;从出 厂水到管网转输点,卤乙酸呈上升趋势,从管网入口到管网 末梢,卤乙酸变化不大;预氯化产生的卤乙酸占总量的一半; 卤乙酸的前体物主要是大分子的腐殖酸和富里酸,混凝沉淀 和过滤能去除前体物42.6-63.7%。
溴酸盐
饮用水处理过程中,投加臭氧作为氧化剂和消毒剂时,当 水中含有溴离子(Br-)时,会形成副产物溴酸盐。
美国从1976年-1994年由饮用水引发的流行疾病统计
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 康
通过对39个城市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的现状调查资料, 结 合 《 标 准 》 引 用 的 地 表 水 GB3838-2019 和 地 下 水 GB/T14848-93中的有害物质,筛选出在水源和饮用水中 常检测到的有害物质共72项,列入了《标准》检验项目 的毒理学指标中。
行业内外专家 预评审会意见
部审查会专 家意见
专家 复议意见
二、《标准》读解
1 《标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要求
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城市供水水质行业标准》完整版式

《城市供水水质行业标准》完整版式

1.9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 2005前言为提高城市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对城市供水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及其限值。

本标准对供水水源、水厂生产、输配水、二次供水和用户受水点水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洲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琪梁相钦宁瑞珠王欢宋仁元沈大年陆坤明卢益新樊康平王恩福陈国光黄天笑曾卓齐宇参加起草人:张金松陶涛刘丽君张秀忠刘路刘岳峰农晋琦徐荣宗祖胜刘茜曲志军惠如冰林爱武杜兵张建华王丹罗亮修立庆王秀丽吕宝和李桂香秦晶孟莉莉马越张旭东姚刚张立尖陆峰向华董瑞圣祝敏捷童俊钱静汝蒋增辉王幸艳陈均卓章诗芳陈宛华孙伟黄娟王锦城吴建安胡鸿燕陶晓武辜强冯健陈珊珊孙晓航谢海英商文新叶劲李朝晖邬家祥唐雪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 术语和定义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颁布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号]:CJ/T206-2005[颁布日期]:2005-02-05[实施日期]:2005-06-0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141~150城市供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3 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4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用户受水点是指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咀(水龙头)。

4 供水水质要求4.1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4.1.1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4.2.1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 200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 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 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 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 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 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 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 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 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0.00003
47
苯甲醯/(mg/1.)
0.05
48
石油类/(总量)/(mg/1.)
0.05
49
碘化物/(mg/1.)
0.1
50
硫化物/(mg/1.)
0.02
51
亚硝酸盐/(mg/1.)
1
52
石棉(>10μm)/(万个/1.)
700
53
铀/(mg/1.)
0.03
54
镭-226/(Bq/1.)
1
55
氯丁二烯/(mg/1.)
0.5
64
2,4-二氯苯酚/(mg/1.)
0.093
65
苯胺/(mg/1.)
0.1
66
联苯胺/(mg/1.)
0.(XX)2
67
水合胧/(mg/1.)
0.01
68
毗咤/(mg/1.)
0.2
69
松节油/(mg/1.)
0.2
序号
指标
限值
70
苦味酸/(mg∕1.)
0.5
71
环氧七氯/(mg∕1.)
0.0002
0.1
32
戊二酸/(mg∕1.)
0.07
序号
指标
限值
33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1.)
0.4
34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1.)
0.3
35
领苯二甲酸二丁酯/(mg/1.)
0.003
36
多环芳烧(总量)/(mg/1.)
0.002
37
多氯联苯(总量)/(mg/1.)
0.0005
38
二嗯英(2,3,7.8-TCDD)/(mg/1.)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一、引言城市供水是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满足人民对健康饮水的需求,制定和执行水质检测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析和探讨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相关问题,包括现行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原则、检测项目和方法、标准的更新与优化等。

二、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原则1.国家法律法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标准的制定需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

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公共卫生需求城市供水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因此,标准制定应以公共卫生需求为本。

标准需要保证供水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人体健康无害。

3.技术可行性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当前技术的可行性。

检测项目和方法应具备可靠、精确、敏感的特性,以保证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水质检测项目和方法1.常规指标常规指标包括水质的理化性质,如颜色、浊度、pH值等。

通过测定这些指标可以初步判断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2.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等。

例如,氨氮、重金属、农药残留、大肠菌群等。

针对不同的水源和污染情况,适当设置指标限量,以控制潜在的污染风险。

3.新兴污染物指标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兴污染物的影响也日益引起关注。

例如,激素、抗生素等。

针对这些新兴污染物,应不断研究和更新检测方法,确保水质检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标准的更新与优化1.科技进步标准的更新与优化需要结合科技进步的成果。

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新的技术和方法被引入到水质检测领域。

因此,标准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的应用。

2.国际经验借鉴国际上有许多先进的水质检测标准可供借鉴。

吸取国际经验,可以加快标准的修订和优化过程,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国际化水平。

3.社会反馈和参与标准的制定应积极倾听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举办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解读引言《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以下简称标准)是建设部城建司于2001年初根据建设部《1998年工业产品标准制、修订计划》[建标(1998)58号文]的要求,结合城市供水水质发展的需要,委托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编制的。

2001年4月,在《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上确定了《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组织结构。

参加起草工作的人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内现行标准、规范和执行状况,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欧盟以及美、英、法、德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使《标准》既体现了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供水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参编单位有: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上海监测站、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自来水总公司。

一、标准概述《标准》常规检验项目为4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为61项,共103项(以单项计)。

常规项目与GB5749-85相比,检验项目适当增加,部分项目限值提高,删除了“六六六”一项,将“银”和“苯并(a)芘”列入了非常规检验项目,增加了耐热大肠菌群、铝、耗氧量、丙烯酰胺、二氧化氯、亚氯酸盐、溴酸盐和甲醛。

常规检验项目中微生物学指标5项;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毒理指标中无机物11项,有机物7项,其中,消毒副产物5项,农药3项,净水剂残留1项;放射性2项;共计42项。

非常规检验项目中微生物学指标3项;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4项;毒理指标54项,其中,消毒副产物8项,农药9项。

三类总计61项。

二、《标准》读解1、《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是建设部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适用于供水企业或单位自建的净水厂的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用户龙头水。

2、《标准》术语的定义城市--我国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它用途的水。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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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 206—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
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
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
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4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续
表1续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表2续
表2续
5水源水质要求
5。

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T 1 4 84 8的要求。

5。

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

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

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6 水质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标准执行。

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
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

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 3 83 8有关规定执行。

6。

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T 1 4 84 8有关规定执行。

6。

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6.5 自建设施供水和兰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

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

6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

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

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3。

表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4。

表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7.水质安全规范
7.1 供水水源地必须依法建立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和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

7.2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
对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建立水源水质资料库。

7.3 当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要加强水质监测频率。

并应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7.4水厂、输配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供水水质的要求和水质检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建立相应的生产、水质检验和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7.5当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7.6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到达用户的供水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生气,就是拿别人的过错来惩罚自己。

原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2、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

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3、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

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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