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规定BGFZ1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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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注意保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4A05 第3版签发:戴志浩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宝钢股份总部综合管理体系范围内各单位及化工公司(宝山分公司)的煤气安全管理,明确煤气事故处置、煤气作业分类及煤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流程,降低煤气事故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钢股份公司总部体系各部门及化工公司(宝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
3 定义与术语
3.1一级煤气作业是指接触煤气并可能引起人员伤害和煤气事故的较为危险的工作。如:煤气设备上进行带煤气作业(包括动火、抽堵盲板等);进入煤气设施内部的作业;无法实施煤气可靠隔断条件下的作业;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值认定为一级危险源的煤气作业(具体参见公司管理标准《危险源风险分级标准》BGFS-16-01-B07,下同)
3.2二级煤气作业主要包括:煤气置换合格后进行的抽堵盲板、手动操作眼睛阀等作业;煤气可靠隔断后进行的接管﹑煤气设备如波纹管、主阀门更换及动火等作业;煤气设备上非金属带压堵漏作业;运用危险源辨识,风险值认定为二级危险源的煤气作业。
3.3三级煤气作业是指除上述一级、二级以外的煤气作业,通常指常规性煤气作业。
3.4 煤气事故是指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
3.5本规定中所指煤气包括天然气。
4 职责分工
4.1能源环保部(以下简称:能环部)
4.1.1负责制(修)订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标准及通用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各部门煤气安全、防护专业管理。
2014年5月22日发布 2014年5月23日实施
4.1.2负责协调或配合煤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提出评价。能环部设煤气专业技术管理和煤气防护站(以下简称煤防站),公司设立煤气防护网,各单位从事煤气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参加。煤气防护网的主要作用与功能为掌控现场煤气作业安全,做好煤气安全防护知识的传递和管理。
4.1.3组织煤气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各单位煤气安全日常管理、操作规程、事故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和验证,对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提出考核、评价建议。
4.1.4煤防站负责对各部门一级煤气作业方案的审核,签发“煤气作业申请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申请许可证”)(详见BGFZ14A05-01B)。进行必要的煤气防护现场服务。
4.1.5煤气专业技术管理和煤气防护站参加建设、技改项目等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送气投运工作,对涉及煤气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协调,提出预防煤气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
4.1.6煤防站负责直属各厂部空气呼吸器登记、使用指导、借用和检校计划等管理工作,检查各部门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管情况。
4.1.7煤防站负责煤气安全防护用品(煤气监测仪,空气呼吸器)供应商资质认定。
4.1.8 煤防站协助发生煤气事故单位进行煤气事故的救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4.2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安保部)
4.2.1负责煤气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及组织涉及人身伤害和火灾爆炸等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总体评价。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4.2.2参加建设、技改项目等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提出的涉及煤气安全问题和煤气事故预防措施实施整改。
4.2.3 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有关煤气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同时依法履行消防检查,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
4.3设备部
4.3.1负责接受各部门煤气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根据检定(校准)报告粘贴合格或禁用的标志。对无法修复的及时予以报废更新,确保现场安全使用。
4.3.2参与各部门煤气设备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煤气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4各煤气生产、使用部门
4.4.1各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应对本部门煤气安全工作负责。
4.4.1.1负责制定本部门煤气设施岗位操作规程及事故处理预案,并在岗位规程中明确煤气安全规定及应急情况的处理。
4.4.1.2负责对本部门设置的煤气监测仪警报点,依据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及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4.1.3参加煤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隐患整改,提出预防煤气事故措施,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理预案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所属部门严格执行。
4.4.1.4参与本部门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检修、使用等及涉及煤气安全技术问题的协调、配合工作。
4.4.2设置专(兼)职煤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行政上受本部门安全部门领导,作为防护网联络员业务上接受安保部、能环部指导。
4.4.2.1负责本部门煤气安全日常管理,煤气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需求的提出,煤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保养及空气呼吸器的送检等工作。
4.4.2.2负责本部门每年春、秋二季煤气专项检查,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4.4.2.3 负责本部门设置的煤气监测仪警报点的管理。所有警报值的设定必须设置相应权限,防止随意修改。
4.4.2.4 负责制定本部门煤气作业防范措施及一级煤气作业“作业申请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对煤气停送气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核,签发二级煤气作业“作业申请许可证”。
5 煤气安全管理业务流程(见附件)
5.1能环部负责制(修)订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管理标准及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5.2煤气设施的区域管理
5.2.1煤气监测仪警报值由各单位(煤气生产、使用部门)根据
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生产安全篇)(文件编号BGFG-A-SC)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报警值设定要求进行设定;在日常无人作业的区域,可根据规程的规定设置相应级别的多级报警值;对于不涉及人身安全的根据设备状态监控要求和工艺要求而设定的煤气监测仪警报点不纳入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