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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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小组成品由全科医疗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医务科科长,DR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院内的辐射安全,定期对DR室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负责督促DR室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2、做好DR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本院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断操作时必须佩戴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带铅防护眼镜等)及人个计量仪,个人计量仪定期送省级单位进行个人计量监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定期对DR室放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及由钦州市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全体放射人员持证上岗。
4、做好放射工作环境辐射监测
放射工作环境辐射监测工作由辐射事做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具体实施。每2年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放射装备,周围环境辐射剂量进行监测;放射装置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放射装置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确保空气吸收剂量率等指标达到(医院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5、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辐射环境监测
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我院进行的辐射监测。当防护装置发生变化时,主动邀请卫生、环保部门对新装置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