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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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场地安全要求 (2)
4.消防安全要求 (2)
5.安全防护用品要求 (3)
6.监控及通讯要求 (3)
7.充电站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3)
8.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 (5)
9.设备安全管理 (5)
10.运营安全管理 (6)
11.充电操作安全要求 (7)
12. 特殊天气充电安全管理 (8)
13. 标志、标识设置要求 (8)
14.充电站巡查、清洁、检测、检修管理 (9)
15.其他要求 (10)
附录A:充电站日常巡查表 (11)
附录B:充电站月度常巡查表 (12)
1.目的
为了确保各充电站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充电站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充电站场的安全管理。
3.场地安全要求
3.1 充电站场地总体要求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的规定。
3.2 充电机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集中控制、管理的地方,以便充电机发生故障时能快速切断充电机进线电源。
3.3 充电站内应规划好充电区域,并在地面用明显的标识标志出停车位、车辆进出通道。
3.4 操作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3.5 充电桩、充电柜、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基础高度应高于站场内最高积水位20cm.
3.6安装在室外不充电时带电的充电机,必须建设遮雨棚,遮雨棚伸出长度需保证在大雨的情况下,雨水不会落到充电机及车辆充电接口位置;安装在室外不充电时不带电的充电机,有条件的应尽量按上述标准建设遮雨棚。
3.7 充电站内应做好排水措施,确保配电房(柜)位、充电房(柜)位、充电机位及充电车位等关键部份不产生积水。
3.8 设备室应有降温及通风措施。
3.9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充电设备区禁止放置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10 充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和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每年汛前必须对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和物资齐全并处于完好状态。
4.消防安全要求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4.2 充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合理摆放并有明显标识,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损坏、丢失,非发生消防事故禁止随意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3 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监控设备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完整性,并记入相关记录。
4.4 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设施及器材,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5充电站内各紧急出口通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完好有效。
4.6 下列范围属于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充、换、储电场所、监控室、充电柜或充电模块室、变配电室。
4.7 充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室、配电室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4.8充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4.9 充换电站范围内动火应当严格按照部颁DL 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10 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全体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5.安全防护用品要求
5.1充电站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绝缘棒、绝缘服、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安全帽、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5.2充电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其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5.3充电站管理人员应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4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接受管理人员监督。
6.监控及通讯要求
6.1应按《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要求设置充电监控及通信系统。
6.2对于具有5 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位的充电站,应按《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设置安防监控系统。
6.3充电站宜设置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以满足站内监控系统的需要。其容量宜按3 kVA 冗余配置。
6.4不得无故中断监控或删除监控资料。
6.5充电监控资料在系统中保留不少于36个月,安防监控资料保留不少于1个月。
7.充电站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7.1 岗位设置与职责
7.1.1 充电站应设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维护员、监控员、充电员等岗位。
7.1.2 负责人是充电站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及日常运营管理工
作。
7.1.3 安全员负责充电站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协助站长进行安全管理。
7.1.4 设备维护员负责充电设备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营。
7.1.5 监控员负责充电监控设备及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转,对充电过程进行实时、有效地监控。
7.1.6 充电员负责引导客户,并为客户提供充电服务。
7.2 岗位技能要求
7.2.1 负责人应了解电动汽车的结构,熟悉充电设施的工作原理,熟练掌握充电站的运行和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7.2.2 安全员应了解电动汽车的构造、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充电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7.2.3 设备维护员应掌握充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动力蓄电池的基本知识、电动汽车构造,掌握本岗位操作流程,设备检测、故障判断及处理。
7.2.4 监控员应了解动力蓄电池电化学性能和动力蓄电池应用的基本知识,掌握监控系统使用方法。
7.2.5 充电员应了解电动汽车蓄电池的基本常识,掌握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7.3 一般要求
7.3.1充电站各岗位必须经过上岗前三级培训,掌握电动汽车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后,才能上岗。
7.3.2所有人员必须取得当地认可的操作证,如当地对充电站暂无操作证要求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充电设备生产厂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地设备维护员岗必须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
7.3.3充电站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按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7.3.4充电站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7.3.5充电站操作人员必须密切监控充电站的设备运行状况,以确保安全、高效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通过紧急按钮停止充电,并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
7.3.6充电站操作人员当班时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3.7监控室当值人员不得长时间离开。
7.3.8充电过程严禁在充电区域进行其他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士靠近及随意触碰充电电缆或插头。
7.3.9换班时接班人员未到,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去,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