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12-宣贯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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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土建定额编制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一部分综合说明

一、编制概况

为使计价依据符合“十二五”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我站组织专家、技术骨干、专业人员于2011年2月开始编制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12年6月定稿,交付印刷。

(一)编制步骤

本定额经过成立编制组、调查研究、定额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查、报批等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省内外调研、成立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项目划分审查、补充子目、定额水平调整,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统稿会、定额水平测算、完成审查稿、全省审查会、综合组审查会、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步骤。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划分稿及定额初稿予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编制期间,编制组赴北京、浙江、安徽等11个兄弟省(市)学习定额编制经验,与省内50余家企业座谈,了解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收集了200余条编制意见及建议。项目划分稿收到有关意见128条,定额初稿收到有关意见64条,编制组均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保证了定额的高质、合理。

(二)编制任务分配

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沧州、秦皇岛、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管理站参编。

沧州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秦皇岛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附录一配合比;石家庄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邢台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各参编单位在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完成具体的定额编制任务。沧州市造价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秦皇岛市造价站大力吸收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对桩基项目水平进行指导,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了定额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站抽调精兵强将充实编制组,严把编制节点各关口,按时保质的完成了编制任务。

本定额编制组组成如下:

组长:金春平

副组长:李现通韩锁库王晓利石元坤李献英刘崇升李茹芹张培杰王建飞杨德成

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于永睿马新利马静慧王松王璐王秋菊王海广王清祥王惠洁王静娜尹占辉白晓军冯佩杰乔薇伊银平刘伟刘芳刘辉刘金桥刘建中刘建苹齐海水安培明孙汉利孙铁飞纪俊宁苏风祥苏相贤李庄李坤李响李菲李凤杰李东升李兰贞李晓军李燕君杨素云杨瑞军吴丙毅吴增海张红张晖张越张生宇张春荣张艳杰张晓虹

张燕红陈福刚周计书房必忠孟庆喜赵丽彬胡松龄哈俊达

钱泉高利波高凯华郭双杰郭志宏郭艳军郭雪靖唐海丽陶靖崔巍梁国庆焦晓玲彭立刚董素云韩梅惠桂香葛怀银魏思源

二、本定额颁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6月18日,以冀建市〔2012〕406号文件颁发本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从其合同约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执行。

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编制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2.既适应定额计价又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

3.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为

基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

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在计价方面的需要;

5.贯彻现行省以上的标准、规范;

6.定额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

7.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8.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9.体现计价依据的公信性,与市场紧密结合,做到定额项目实用、公平、合理。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4.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

5.2008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6.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7.《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

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9.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10.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施工图;

(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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