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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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
营的决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发[2002]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6.11
【实施日期】200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鲁发[2002]9号2002年6月11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任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伟大创举,是我省农村经济的强项和“亮点”。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有利于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较好地适应了多层次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集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于一体,促进了三次产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扩展了农业发展
的空间和领域,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步伐,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解决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约束、质量瓶颈、结构和体制性矛盾等问题,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在不断完善公司加农户等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增强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任务是: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基地产品销售收入占到农产品销售总收入的60%以上,带动一半以上农产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有5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行列,20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成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000家左右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区域性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增值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45%以上;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销售额在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各占三分之一。
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
农业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联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要按照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使其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继续调整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结构布局,积极发展种苗繁育、生物
肥料、生物农药等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引导现有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兼并、联合,搞好存量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快外向型和营销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鼓励工商企业换业、转产、兼营,兴办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引导造纸、棉纺、酿酒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前延产业链条,建设生产基地,提高一体化经营程度。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民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比重。深化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加快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迅速壮大实力。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中心镇和工业园区集中。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努力探索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农产间的利益连接机制,而且要加快建立健全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当前,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的工作重点是:选择部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骨干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他们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集团公司,进而引导其向跨国公司方向发展,成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主力;引导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协调行业内部的经营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建设,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多层次、多形式、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建立政府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整体合力,制定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