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管理办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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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和矛盾,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工作中的公文处理和归档管理。

一、公文处理1、公文的定义公文指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部或组织间沟通联系的文字、图表、文件、照片等文书资料。

2、公文的种类公文种类繁多,按照性质不同主要分为通知、通报、公告、请示、报告、派遣令等。

按照处理方式不同主要包括纸质公文、电子公文、签报公文等。

3、公文处理程序公文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拟办、审批、签发、印制、分送、收文、阅读批示等。

(1)拟办:由公文的起草人负责撰写初稿。

(2)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公文。

(3)签发:公文审核完毕后进行签字或盖章处理。

(4)印制:印制公文正本和副本,保存档案备查。

(5)分送:将公文按照不同的接收方分发。

(6)收文:接收方在阅读公文后应及时进行批示,并将批示结果传递给下一步处理人。

(7)阅读批示:必须认真阅读公文内容,每个环节的批示反映了该环节对公文的处理认识和态度。

4、公文处理要求(1)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机密公文的处理及传送。

(2)及时性原则:按照规定时间限制完成处理手续。

(3)现实性原则:公文处理要符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4)规范性原则:公文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5、手机公文流转应用应用手机公文流转app,将公文处理过程数字化。

在手机公文流转中,可以快速实现公文流转,更加方便快捷。

同时也可以审核、签批、批注、转发、传阅等一系列操作。

数字化流转可以有效提升公文处理效率。

二、归档管理1、归档管理的定义归档管理是指将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保存以备查阅、检索、利用、销毁的工作。

2、归档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归档资料必须是依法合规的文件资料。

(2)完整性原则:尽可能保存完整的资料,应避免因删除重要资料而导致信息不完整。

(3)保密性原则:保证归档资料的信息安全,对涉密的资料应在保密条件下存储和处理。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及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日常办公的文件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结合公司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二)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做到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间限制的文件,应如期办完。

(三)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统一收文、分送、催办和以公司(含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的核稿、印制、发送、归档工作,以及机要文件、简报、资料的传递管理和部分文件的承办工作。

(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口办理有关公文,具体负责承办公文的办理、协调、拟稿、审稿、会稿、校稿、分发、确定办结和所办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收文(一)送公司的所有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

直送公司领导或各处室的信件,分别由办公室或各处室拆封。

其中需纳入收文处理的文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和简报、信息资料、情况反映等,不纳入收文登记。

(二)收文登记内容: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收文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处理情况。

(三)各承办处室应建立本部门内部的收文等级制度,明确人员专管或兼管(包括运转的管理)第三章收文处理(一)各类收文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原则是:1。

中国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按阅文规定传阅。

2.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级有关部门的主送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原件存档,复印件分送公司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处室直接办理。

3。

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重要的分送公司领导,一般的送有关处室阅,并留一份存档。

4.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由办公室直接分送公司领导或有关处室阅处。

5.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领导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批注公文。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公文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是传达贯彻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围绕公文的收进与发出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是对公文从撰写制作、传递到管理,以及归档或销毁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公文处理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和发文机关,对公文实行归口管理,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各部室负责拟稿、会签、送审。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司党政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11种。

适用范围如下:(一)决议:适用于公司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在公司范围内,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个人,变更或者撤销有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传达上级指示,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人员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公司规章制度,任免人员。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十)函:用于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3篇)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准确规范、及时高效、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传阅、归档、销毁。

第二章拟稿第五条公文拟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公文内容应当准确、完整、简洁、明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文格式应当规范,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三)公文语言应当准确、严谨、规范,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词语。

(四)公文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或者隐瞒事实。

第六条公文拟稿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文处理工作,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本机关工作职责和业务,能够准确把握公文内容。

(三)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公文拟稿程序:(一)根据公文内容,确定公文种类和格式。

(二)拟稿人起草公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审核与签发第八条公文审核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核公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审核公文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简洁、明了。

(三)审核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四)审核公文是否需要保密。

第九条公文签发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签发人应当是公文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或者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人。

(二)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格式、保密等级等进行审核。

(三)签发人应当签署姓名、职务和日期。

第十条公文审核与签发程序:(一)拟稿人将公文送办公室审核。

(二)办公室对公文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退回拟稿人修改。

(三)审核通过的公文,送分管领导或者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公文处理管理规定改

公文处理管理规定改

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或“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中心.第三条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适合公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及纪要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标明密级.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或“急件”.二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单位名称.三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公司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字发/函20XXX 号”,公司党总支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党纪/工字发/函20XXX号”,其中发文单位代字含“字”的为上行文、含“发”的为下行文、含“函”的为平行文或下行文.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并用括号括起.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八公文应当在落款处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联合行文时,所有联署单位均应当署名并加盖印章.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第九条公文的版式按照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第十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从严控制数量.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第十四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二公司可直接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或者授权.三对所属各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公司领导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第十五条向所属部门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授权,可以向公司所属部门行文;公司所属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确有需要,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二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一律不予行文.第十六条公司与公司党总支,公司与其他同级单位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七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十八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性质、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正确使用公文文种及格式;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九公文中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十九条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上级负责人裁定.第二十条公文应当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行政人事部初审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政策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等.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拟稿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公文文稿由拟稿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符合发文条件且内容确定的公文文稿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第二十一条通过初审的公文文稿应当由拟稿部门呈请公司领导审签.一上行文,按常规或主送单位要求使用文件类别,重要事项用公司请示、报告类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普通业务视情况可用公司函件,重要性一般且属专业层面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二平行文等其它文件原则上使用函件,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主要领导签发;公司会议通知、印发领导讲话等一般使用办公室文件;属重要的、长期性、全局性工作安排的,由主要领导签发;专业层面工作安排的公司文件一般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会议纪要中已明确的事项不再另外行文,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部门的负责人会签.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四以公司名义发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文秘初审,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签;总经理授权签发的公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被授权的公司领导审签.公司党总支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五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行政人事部职权范围内的,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发;涉及全面工作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如有需要,报总经理批准.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公司工作层面的,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需要报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公文,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决定,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行文.六领导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七签发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的公文首页纸,签批文字不得越过左侧装订线.八公文应当“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文应当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九公文文稿在签发后即生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一般修改时,应当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重要修改应当请示签发人批准.第二十二条公文文稿在印制前,由行政人事部文印人员负责排版,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行政人事部文秘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格式是否规范等.未经签发人和核稿人的同意,不能进行内容增删和观点提法的改动;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签发.第二十三条行政人事部复核无误后,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公文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公文印成后,在用印之前应当进行再次复核,一般公文由文秘核对,重要公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对.经复核,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签发.公文用印应当端正、清晰,不得漏盖、错盖.装订应当整齐规范.第二十四条分发.公文的发出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或签收手续.传送带有密级的公文,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文以OA系统电子公文运行为主,如确需印制,按上述要求印制.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六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批办、承办、传阅、督办、答复等.一签收、登记.行政人事部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文秘接收并按照签收、登记、分办的程序做好办文前期处理工作,其他部门一般不得直接接收,特殊情况或值班时接收的来文均应当及时转交行政人事部按程序办理.二初审.对收到的公文由文秘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为是否应当由本公司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并说明理由.三拟办.根据来文内容、要求,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在公司文件处理单上拟定办理意见,一般性专业层面事务的请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阅示,重要的全局性事务的呈总经理阅示.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文件,直接批转有关部门办理.主送公司党总支的公文,由党总支书记阅示.对重要的需要公司办理或答复的公文,行政人事部应协商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公司领导阅批.四签批.公司领导阅批来文,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指示.对不需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应当表示“已阅知”、“同意”、“拟同意”.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五批办.公司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返回行政人事部,由秘书按照公司领导批示,将文件转至相关部门处理.六承办.承办部门按照文件办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工作急件视紧急程度具体对待,并将办理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行政人事部和公司阅批领导;需向上级单位行文反馈结果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行文程序报出.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有分歧,经主办部门主要负责的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及时报请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七传阅.对于传阅性文件,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阅办留存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2天,急件不超过1天,特急件应当即送即办;属于部门办理的文件,待公司领导批示后,由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办理.部门需要留阅文件时,部门文件管理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复印存留并将原件交回行政人事部.文件在传阅和阅办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涉及几个分管领导或部门传阅、阅办的文件,分管领导和部门在阅后或提出拟办意见后,提交文件管理员处理部门传递.文件传递要确定范围,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注意传阅顺序及保密.八督办.行政人事部根据来文和领导批示,及时对承办部门进行督办.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督办.第二十八条公文答复和查询.对公司受理的请示、报告,应当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凡已办结的公文,除正式行文批复或者转发外,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意见或者办文情况通过面谈、电话、便函等方式给予答复.任何人不得在公文上随便批注领导的批示、意见,不得随便向外透露公司领导批示的原文和公文的详细办理情况.对公司领导的批示,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外传.查询办理情况,一律由行政人事部接待.任何来文单位不得直接找领导同志催办公文,查询办理情况.个人查询,一律不予接待.第七章公文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及公司党总支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公司所属各部门公文由各部门负责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第三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公司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将应当归档的公文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三十一条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公文间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并能正确反映本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一各种公文定稿、正本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收集整理.二各种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包括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由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收集、整理.纪要定稿应当交行政人事部归档.三公司负责人外出参加会议收到的应当归档的公文,使用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整理归档.四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它形式的公文副本.第三十二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所用字迹材料应当耐久,应当使用碳素笔进行书写,纸张应当符合存档要求.第三十三条涉密文件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执行.要求为:一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根据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决定.二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三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单位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单位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四复制、涉密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第三十四条公文被撤销,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在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文件.第三十六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各单位实施领导、履行职能、指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依法经营和进行商务活动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的发文办理、收文办理、整理归档、公文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公司行政、党委、纪委、工会的公文处理工作,是公司相应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并对各单位的相应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应设立文秘岗位,指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文书、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作风严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单位内设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七条非涉密公文应当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宜使用oa办公系统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各单位的公文主要包括正式发文(文件式公文)、便函(信函式公文)、内部公文和专用文件等四种类型。

第九条正式发文是以单位名义发布的、用于处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重要事务的公文,主要种类包括:1.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

适用于任免干部,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重要事项,转发上级单位重要公文。

3.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告知重要情况。

4.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一条公司公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或资料:上级(外单位)来文、本级发文(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不含合同类文件。

第二条公文处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

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原则:按照机关行文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公文的处理工作,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来文(收文)处理第五条来文(收文)指收到上级或外单位的各类文件及资料。

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呈批、承办、催办、办结等。

(一)签收: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重点公文要逐页查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紧急公文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必须将公文的来文单位、收文时间、编号、公文标题、密级、紧急时限、件数等逐项在收文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三)呈批: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的来文,统一使用“公司收文(来文)处理笺”。

属于加急、密级的文件,由各承办部门直接呈批。

属于普通来文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呈批办理。

(四)承办:上级部门、市直其他部门来文呈批流程为:综合办公室受理并提出拟办意见,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分送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并存档。

属联合承办的文件,主办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则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

(五)催办:对领导批转承办部门办理的来文。

综合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批示要求限时办理、及时催办,随时了解办理进度。

(六)办结:来文(收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注明办结。

公文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要整理齐全,按规定存档。

第三章内部公文处理第六条综合办公室在履行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负责对外上报、对内下发的各类公文办理,其他部门(子公司)仅能在公司系统内发文,不得对外。

2.公文管理办法(修订)

2.公文管理办法(修订)

公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是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单位的公文处理。

各单位应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行政部负责各类综合性公文和重要公文的处理;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含建筑公司、办事处,下同)和各项目经理部(下称“各单位”)在各自权限内独立处理业务范围内的各类公文;涉及几个单位的公文,可由一个单位牵头,联合处理。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公文管理。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单位等的决策事项。

(二)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部门和不相隶属本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公司规章制度,任免人员等事项。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事项。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领导询问的事项。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领导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或人员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事项。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的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国有企业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上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是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收发文批处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公文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1.条例:由公司制定或批准,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2.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3.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4.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公司领导指示及要求各部门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5.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6.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7.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8.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9.会议纪要: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主要议定事项;10.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咨询答复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三章发文办理第七条公司发文流程为: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稿→分管领导、综合部核稿→总经理审阅→董事长签发→套红用印→登记→分发归档。

第八条拟文要求语言精炼、表达准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格式正确。

综合办公室有权根据公司规定及有关政策对文稿进行修改。

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草拟公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与实际。

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状态版本与更改记载版本/更改实施日期记载编制审核批准14071.0/0 2014.7 首版****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依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公司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是公文处理的办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指导本部门人员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公文,规范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二)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通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任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高山煤矿的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永贵能源公文处理管理规定》,结合高山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公文是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请示答复问题、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下达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行政办公室是高山煤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上级来文(电报)、上报上级的各类请示报告、下发各类公文、批复下级请示报告等。

行政办公室配备专职文秘人员,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四)、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各级领导要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树立良好的文风,行文必须注重效用,讲究效率和质量,按程序办事,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

(五)、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二、公文种类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公文版头主要有:《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文件》、《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件》等。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号、发文年度(使用六角括号)和发文顺序组成,标明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

3、文件编号高山…****‟**号(括号内为年份全称,括号后为文件编号,均用阿拉伯数字)。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4、签发人上行文要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

公文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责任部门二、公文分类与命名规则2.1 公文分类2.2 公文命名规则三、公文处理流程3.1 公文拟稿3.2 公文审核3.3 公文签发3.4 公文印发3.5 公文归档四、公文格式与规范4.1 公文格式4.2 公文内容规范五、公文管理与保密5.1 公文管理5.2 公文保密六、公文处理设备与用品管理6.1 公文处理设备6.2 公文处理用品七、附则附件一:公文处理流程图附件二:公文格式规范示例正文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公文的处理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等。

1.3 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公文处理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公文分类与命名规则2.1 公文分类(1)通知类:用于发布公司内部重要事项、通知和通报;(2)报告类:用于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3)请示类:用于向上级或相关部门请示决策、意见和指导;(4)函类: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5)会议纪要类:用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事项。

2.2 公文命名规则(1)公文名称应简洁明了,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2)公文名称应包含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和序号;(3)公文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三、公文处理流程3.1 公文拟稿拟稿人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公文初稿,并提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3.2 公文审核审核人应对拟稿人提交的公文初稿进行审核,包括内容、格式、用词等方面,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签发人应根据审核后的公文初稿,进行审批签发,并对公文的正式发文负责。

3.4 公文印发印发人应根据签发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文的打印、盖章和分发等工作。

3.5 公文归档归档人应根据公文的类别和编号,将公文进行归档保存,并建立档案索引,便于查阅和利用。

(完整版)公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文管理办法

(完整版)公⽂管理办法原版已签字...........有限公司公⽂管理办法司规字第02号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公司公⽂处理⼯作,明确公⽂的种类、格式、⾏⽂规则等,提⾼公⽂质量和⼯作效率,使公⽂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是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和规范体式的⽂书,是依法治企和进⾏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公⽂处理是指公⽂的办理、管理、整理(⽴卷)、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作。

第四条公司综合经营管理科负责各类公⽂起草的组织、各项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督促、检查公⽂运转和办理情况,统⼀管理公⽂收发、审核、⽤印、归档和销毁等⼯作。

第五条公司⽂员、内勤应不断提⾼公⽂专业知识、技能,专(兼)职负责公⽂处理⼯作。

处理公⽂⼈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条公⽂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效的原则,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处理必须严格执⾏有关保密规定。

第⼆章公⽂种类第七条公⽂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决议、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命令(令)适⽤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重⼤强制性⾏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员。

⼆)决定适⽤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科室及⼈员,变更或撤销公司的决定事项。

三)决议适⽤于经过会议讨论、研究、表决通过后制定和形成的意见及要求贯彻执⾏的事项。

四)通知适⽤于转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公⽂;传达要求公司有关科室、公司周知或者执⾏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员等。

五)通报适⽤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议案适⽤于向股东代表⼤会及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

七)报告适⽤于各科室或公司汇报⼯作,反映情况,答复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询问。

⼋)请⽰适⽤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给予答复、审核与批准,主要包括:申请开办新业务、新产品,对规章制度有疑问或执⾏中存在问题,以及⼈事需求、机构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等经营管理⽅⾯的事项。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

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为了做到照章办事,规范管理,保证xx党政日常工作正常、灵敏、高效、优质运转,不断提高xx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学院及后勤党政实施领导和决策服务,根据通知,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处理职能部门xx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的原则和规定,负责xx党政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公文处理内容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和传递、管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种类执行《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使用的公文种类,xx常用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条例,确需使用非规范文种时用以上公文种类转换后发布。

四、公文格式执行《条例》关于公文标印格式和公文汉字的规定,采用xx规范的公文版头形式及其适用范围。

五、行文规则遵循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短而实的原则,根据上行文和下行文的行文规则行文。

六、公文起草xx党政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起草;关于后勤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该部门起草;重要公文可由党政领导同志亲自或主持、指导起草。

七、公文审定、校核、签发公文起草完毕后,按党政归口和领导分工,先送分管领导审阅,再送主要领导审定;重要公文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审定。

经审定的公文由办公室完成校核。

八、公文办理和传递(一)收文办理1.签收。

办公室收到学院党委、行政、工会等文件要首先进行分类,然后对文件进行分类签收,分别加盖收文专用章,并注明类别(党委、行政、工会)、序号(按流水号编)、收文时间(年、月、日)。

2.登记。

办公室用分类的文件薄(按党、政、工文件分类),将收到公文的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发文机关、收文时间等逐项填写清楚。

3.拟办。

办公室主任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

4.传阅。

办公室按照一定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阅知或批示(按文件归类后,党委文件先送书记、副书记阅,然后送行政领导阅;行政文件先送总经理、副总经理阅,然后送总支领导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11.29•【文号】银发[2000]36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发布日期:2005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1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29日银发[2000]36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银办发〔1996〕6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银办发〔1996〕67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人民银行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金融规章及政策、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行办公厅是人民银行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并指导各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

办公厅(室)设立文秘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一、收文管理(一)收文1、专职文员每天定时要从发文机关、信箱或传真、计算机网络终端等地方收取文件。

2、寄给公司的文件、信函、通知等,由办公室相关人员启封。

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拆封。

3、参加上级或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通知等,除领导特许外,均应交办公室收文归档保存,个人不得留存,防止丢失。

(二)登记1、公文收取随时要注意登记。

2、登记序号不留空号,不出重号,不滥用简称。

3、正式文件与普通函件、通知等要分开登记。

所有登录项目应完整准确,以备日后需要时查找。

(三)批办1、公文登记后要及时送领导批示,如收到文件比较多,而内容不是很重要时,为节省领导时间,可由办公室主任先行拟办。

2、如文件急需处理而领导又不在时,可由办公室主任认真研读公文,按实际情况送有关人员先行办理。

(四)传阅1、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在指定范围内传阅。

要做到不漏传或误传。

2、传阅时尽量做到先后有序、简明流畅,不倒流。

3、需要集中传阅的,要做好登记,及时提醒相关人员。

(五)承办1、要求承办人员应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具体形式,将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2、不论是承办结果如何,承办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或有关领导汇报、反馈。

(六)催办1、办公室在催办工作中要根据文件的具体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对承办处室或相关人员分别提出办理时限要求。

紧急文件要在当日内办理完毕,一般文件也不能超过五天。

2、办公室对需要催办的文件应当单独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做到心中有数,一目了然,便于催办,避免遗忘。

3、办公室要定期对需要催办的文件进行检查。

对尚未办完的文件,要加强催办,并将催办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尽快向主管领导汇报。

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漏办。

(七)办复1、是指需要办理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对领导或来文机关所作的答复。

它体现了收文处理过程的最终结果。

2、办复有函复、口头答复、就地处理等多种方法。

3、承办人员也可以在文稿末尾或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是否已经办理及办理的时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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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或“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地产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中心。

第三条公文是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适合公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决议、决定、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及纪要等。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所属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标明密级。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或“急件”。

(二)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单位名称。

(三)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公司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字(发/函)[20XX]X号”,公司党总支发文字号为“延长地产建党(纪/工)字(发/函)[20XX]X号”,其中发文单位代字含“字”的为上行文、含“发”的为下行文、含“函”的为平行文或下行文。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并用括号括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公文应当在落款处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

联合行文时,所有联署单位均应当署名并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九条公文的版式按照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

第十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从严控制数量。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四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公司可直接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所属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地产公司及其工作部门行文;公司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或者授权。

(三)对所属各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公司领导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第十五条向所属部门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授权,可以向公司所属部门行文;公司所属部门一般不得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行文。

确有需要,应当经公司领导批准。

(二)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一律不予行文。

第十六条公司与公司党总支,公司与其他同级单位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七条发文办理指以本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十八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性质、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正确使用公文文种及格式;(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九)公文中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九条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单位会签后报请上级负责人裁定。

第二十条公文应当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审核。

行政人事部初审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政策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等。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拟稿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公文文稿由拟稿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符合发文条件且内容确定的公文文稿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

第二十一条通过初审的公文文稿应当由拟稿部门呈请公司领导审签。

(一)上行文,按常规或主送单位要求使用文件类别,重要事项用公司请示、报告类红头文件,由总经理签发;普通业务视情况可用公司函件,重要性一般且属专业层面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

(二)平行文等其它文件原则上使用函件,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主要领导签发;公司会议通知、印发领导讲话等一般使用办公室文件;属重要的、长期性、全局性工作安排的,由主要领导签发;专业层面工作安排的公司文件一般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签发;会议纪要中已明确的事项不再另外行文,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三)联合发文由所有联合发文部门的负责人会签。

会签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以公司名义发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文秘初审),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审签;总经理授权签发的公文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被授权的公司领导审签。

公司党总支文件,由党总支书记签发。

(五)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行政人事部职权范围内的,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发;涉及全面工作的,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如有需要,报总经理批准。

以行政人事部名义发文,属于公司工作层面的,审签一般流程为: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

需要报主要领导批准的重要公文,由分管相应业务的公司领导核审决定,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行文。

(六)领导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七)签发文件应当使用规范的公文首页纸,签批文字不得越过左侧装订线。

(八)公文应当“先核后签”。

需核稿的公文应当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

(九)公文文稿在签发后即生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一般修改时,应当征得行政人事部同意,重要修改应当请示签发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文文稿在印制前,由行政人事部文印人员负责排版,拟稿部门负责校对,行政人事部文秘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文种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格式是否规范等。

未经签发人和核稿人的同意,不能进行内容增删和观点提法的改动;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重新签发。

第二十三条行政人事部复核无误后,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公文应当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公文印成后,在用印之前应当进行再次复核,一般公文由文秘核对,重要公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核对。

经复核,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签发。

公文用印应当端正、清晰,不得漏盖、错盖。

装订应当整齐规范。

第二十四条分发。

公文的发出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或签收手续。

传送带有密级的公文,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文以OA系统电子公文运行为主,如确需印制,按上述要求印制。

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二十六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

第二十七条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初审、拟办、签批、批办、承办、传阅、督办、答复等。

(一)签收、登记。

行政人事部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文秘接收并按照签收、登记、分办的程序做好办文前期处理工作,其他部门一般不得直接接收,特殊情况或值班时接收的来文均应当及时转交行政人事部按程序办理。

(二)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由文秘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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