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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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单位
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单位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规避财务风险,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XX单位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XXXXX单位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单位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管理、合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三条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的管理遵循法人授权、统一管理和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贯彻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诚信守法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五条合同文本采用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没有标准合同范本的,由双方协商拟定。合同文本应由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第六条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2)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项目的主要内容、范围和要求;
(4)合同执行的计划;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资料的保密要求;
(7)技术成果的归属;
(8)验收标准和方法;
(9)服务或货物的交付方式和交付地点;
(10)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11)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2)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1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附则。
第七条按规定履行相关政府采购程序后,凭借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可提供复印件)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八条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及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心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十条合同价款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方式支付,合同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付款的,按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双方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并签订相关协议作为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的依据。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各类项目合同文本要求一式四份或一式六份,特殊情况经签订合同双方协商,可增加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中心办公室设立合同台账,指定专人管理合同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签报、书信、函件;网络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软件开发文档、技术文件、监理和测试文档、总结及验收文件等。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归档管理,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风险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执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结果形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协商、调解未果或者一方拒不履行协议的,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XXX单位单位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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