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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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规范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经营模式,推动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合伙人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定义
1. 合伙人是指经事务所股东大会批准,与事务所签订本协议的自然人或法人。
2. 事务所的所有权归全部合伙人共有,无分绝对优先次序。
第三条资本分配
1. 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享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出资比例由合伙人自行决定。
2. 合伙人出资方式可以为现金、实物资产等。
3. 出资应按照事务所经营及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履行。
第二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合伙人权利
1. 有参与事务所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包括参与合伙人会议并发表意见。
2. 有取得事务所经营业绩及利润的权利。
3. 有依法平等分享事务所财产的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义务
1. 必须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章程和决策。
2. 必须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3. 不得在事务所外从事与事务所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合伙人会议
第六条召集
1. 合伙人会议由实际控制事务所的合伙人召集,召集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期前至少十天发出。
2. 合伙人会议应定期召开,最少每年一次。
第七条决策与表决
1. 事务所的管理和重大决策需由合伙人会议予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合伙人的增减等。
2. 决策通过应占合伙人人数过半数及持有合伙人出资比例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
第八条会议记录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需制定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合伙人名单、议题及决议结果等。
第四章事务所的管理
第九条经理人
1. 事务所由经理人负责日常管理,经理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2. 经理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负责事务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财务管理
1. 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事务所的财务状况。
2. 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资产分配
事务所的利润和财产应在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分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约和退出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合伙人会议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合伙人资格等。
第十三条退出事务所
合伙人有权申请退出事务所,申请退出事务所需提前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合伙人会议的审议。
第十四条退出处理
合伙人退出事务所后,事务所应及时进行资产评估和分配,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释和变更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议所有。
第十六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可以根据事务所的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进行变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主管机关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八条生效和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伙人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日期:
合伙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