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华润燃气公司大用户供气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标题】南京市江宁华润燃气公司大用户供气合同

【合同分类】供气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供气人(甲方):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人(乙方):____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合同由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地址:____

第二条、用气性质:____

第三条、用气量: 20____年年合同用气总量为____万m3,具体如下表(单位万m3):

1、因天然气供应季节性差异,每年冬供期间,天然气供应相对紧张,乙方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他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甲方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停止或减少供气,乙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2、乙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下年度用气申请,并同时提供该年度月用气量预测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年度可中断工商大用户用气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供气压力:甲方保证在流量计出口交付点的天然气压力为 ____。

第五条、双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乙方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双方须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六条、用气价格:

1、根据江宁区物价局江宁价字[2013]127号文件规定,乙方为非居民用气客户,价格为4.20 元/m?,其中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加收0.40元/ m。

2、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用气价格将同步调整。甲方应于价格调整文件生效后三日内通知乙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用气种类:天然气

第二条、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天然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的有关二类气的规定。

第四条、供气调度:____

1、甲方的供气调度由甲方专门部门与专人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调度的安排。

2、乙方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用气管理及与甲方生产调度的用气联系。

3、为确保供、用气的正常进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月、周计划用气量。冬供期间,乙方按日提前2日报送计划用气量。月计划用气量应在上一月份的15日前报送,周计划用气量应在一周开始的7日前进行报送。甲方在收到乙方计划用气量的3日内、周计划用气量的2日内书面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否则视同甲方认同乙方所报的月、周用气计划。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月、周的计划用气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月、周供气量向乙方供气。

4、川气东送出现季节性天然气供应紧张时,上游首先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对沿线各地工商用户实施天然气减压、限供或停供措施。甲方按此原则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

要设施供气,如遇上游减压、限供或停供,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减压、限供或停供措施,甲方在采取此等措施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做好应对工作。

5、乙方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乙方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恢复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无法供气或供气不正常及相关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用气计量:

1、供、用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经当地政府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测认定的带压力、温度修正的燃气流量计。

2、交易结算的计量标准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下干态天然气的立方体积气量。

3、计量器具的流量范围选定,按照乙方提供的正常使用流量数据选定,若由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在实际使用时流量不在仪表的正常量程范围内,则流量计必须重新选购,更换仪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约定时间抄表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共同到现场确认实际抄见量,并将结算单据递交乙方。若乙方不按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确认抄见量,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抄见的用气量。若乙方对接到的有关结算数据单据的内容有异议,应在单据收到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同认同。但乙方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或推迟支付气款的理由。

5、任何时间发现天然气计量表已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一律按上次抄表日起至停表修复日止的日历天数及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否则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属实后,按双方共同确认的用气量进行定量。

6、任何时间发现天然气计量表的计量精度,经计量鉴定部门检测认定后,若超出国家许可标准,其误差期间的用气量调整按上次抄表日至发现误差日的燃气表计量值及误差比例进行调整确定,多退少补。否则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查属实后,按双方共同确认的用气量进行定量。

7、任何一方对天然气计量表的准确度有异议时,要求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度进行检测时,另一方不得拒绝。如检测确认计量表误差符合法定范围的,则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主张人承担;如检测确认计量表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则检测、更换和修复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六条、气费结算:

1、气费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支付____元(大写:____)燃气费,抄表后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支付燃气费根据乙方本年度计划用气量的月平均值进行收取。(手写)

2、若因乙方的原因月实际用量不足月合同用气量(或月报送计划量)的90%时,按照照付不议原则付款,即月实际结算金额为月合同用气量(或月报送计划量)×用气价格×90%,月实际用气量达90%以上按实际用气量付款。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季节性供气紧张或甲方供气设施计划检修造成乙方实际用气量的减少,则少供气月的月合同量应为原合同量减去少供部分的气量。

4、乙方在收到月结算单据时,于当月日以银行托收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用气费;甲方负责提供发票,于甲方在支付当月气费的 7 个工作日内,送到乙方用气地点。

5、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将气款通过银行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方在 7 天内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6、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