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耐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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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耐久性规定

第3.4.1条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3.4.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表3.4.1

凝土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表3.4.2

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

2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3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3.0kg/m3;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按本规范表9.2.1的规定增加40%;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少;

5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第3.4.4条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有效措施。

第3.4.5条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潮湿环境中,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冻要求,混凝土抗冻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3.4.6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3.4.7条三类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对预应力钢筋,锚具及连接器,应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第3.4.8条四类和五类环境中的混凝土结构,其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临时性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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