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犯罪的法律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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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场所 。 ”《 刑法修 正案 ( 八 )》出台 以前 ,我 国相 关 共 场所 ,对被害人来说是属于秘 密窃取 ,但 对其他 同睹
动 大 、往往多处作案 ,案件侦 破难度大 。很多情况下 ,
扒 窃人员被 当场抓获后 ,由于其盗窃数额没有达 到刑 法 过 于简单 ,没有对扒窃作 明确 的定义 ,扒窃 的相关理 所 规定的起刑点而得不 到刑法 的制裁 。当前社会上 出现 论研 究也处于刚刚起步 阶段 ,这使得 司法实践 中对于扒
马 晓 燕 ,文 韬 ,李 佶 励
( 上海市 闵行 区人 民检察 院 , 上 海 2 0 1 1 9 9 )
摘
要: 《 刑法修 正案 ( 八 )》首次从法律 而非司法解释 的层 面将扒 窃 “ 入刑”, 加 大了对扒 窃这一 多
发性盗窃犯 罪的打击力度 ,拓 宽了对盗窃罪的打击范围。由于没有 出台相关细则,司法实践 中扒 窃罪的具体
对 盗窃罪进行 了修改 , “ 扒窃”正式入刑 ,修 改后 的条
按照刑法条文 的表述 ,数额较大 、多次盗窃 、入户 文是 “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的,或者多次 盗窃 、入 盗窃 、携带 凶器盗窃 、扒 窃似乎是并列关系 ,数额不再 户盗 窃 、携带 凶器 盗 窃 、扒窃 的 ,处 三年 以下 有期 徒 修 饰扒窃 。基于此 ,有观 点认 为扒窃就应 当一律人刑 ,
数 额较 大 ,仅 凭 其有 主观上 的故意 就认 定 其犯 有 盗 窃 多数 是体积微小 、杀伤力弱 ,扒窃 者一般也不会故意 向
D oI : 1 0 . 3 9 6 9 4 . i s s n .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2 . 0 1 5
“ 扒 窃 ”一词 ,原 本源 于 侦查 学和 犯罪 学 ,其 并 攻击 ,具 有较大的人身危 险性 ;其 次 ,扒窃一般在公共
了一些 以扒 窃为 职业 的人 群 ,严重 扰乱 了社会 生活 秩 窃的认定处理产生 了一些分歧 。
序 ,也极大地影 响了群 众的生活和 出行安全感 。在此 情
一
况 下 ,将扒窃入刑具有 现实必要性 。因此 ,2 0 1 1 年我 国
、
扒 窃入 罪 是 否 需 要 达 到 一定 的金 额
认定存在较 大争议。笔者对争议较 大的几个 问题提 出了自己的看 法。 关键词 :盗窃 罪;扒 窃 ;法律适 用 ;争议 问题 中图分 类号 :D 9 1 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 — 5 7 5 0 ( 2 0 1 3 ) 0 2 — 0 0 7 0 一 ( 0 4 )
产 。” 与普 通 的盗窃 相 比,扒 窃 有 点不 同之 处 :首 那么对金额不够标 准的扒 窃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若 先 ,扒窃是 近人身的盗窃行为 ,通常伴有 身体 接触 ,而 其再有扒窃行 为 ,又不 能认定、镊子 、弹簧刀等作案工 反 了 “ 一事不再罚 ”的原则 。笔者对此种观点持相 反的
不 是严 格 意义 上 的法律 术语 ,而是 民警 在工 作 总结 时 场所进行 ,一旦得手 ,会给周 围的人造 成心理恐惧 ,其
的惯用词 汇 ,多发生在 车站 、码 头 、公共交通工具等公 负 面影 响大于普通 的盗窃行 为 ;最后 ,扒窃多发生在公
法律并 没有对 “ 扒窃 ”作 出过 正式规定 。实践 中 ,扒 窃 行 为十分 普遍且猖獗 ,但 由于其隐蔽性极高 ,嫌疑人 流 的公众来 说并不是秘密 的 ,扒窃 者明 目张胆地行窃 ,反 映了其主观恶性更大 。基 于以上 原因 ,笔者对于将扒窃 入 刑持赞同意见 ,但是 目前刑法 条文对于扒窃 的规定却
具 ,若其扒 窃行 为被发现 ,扒窃者甚 至可能对他人进行 意见 。首先 ,虽然 扒窃是一种较 为特殊 的盗 窃形式 ,但
① 陈丽平 , “ 扒 窃”行 为是 否入 刑存 争议 ,法制 日报 ,2 0 1 1 年1 月7日。
收 稿 日期 :2 0 1 3 — 0 1 — 0 4 责任编 辑 :孙树峰 作者 简介 :马 晓燕 ( 1 9 7 7 一 ),女 ,上 海 市闵行 区人 民检 察 院侦 查监 督科 助理检 察 员;文韬 ( 1 9 8 5 一 ), 男, 上 海 市闵行 区人 民检 察 院侦 查监督 科 书记 员;李佶励 ( 1 9 8 6 一),女 ,上海 市 闵行 区人 民检 察 院侦 查 监督 科 书记 员。
2 0 1 3 年4 月 第2 3 卷 第2 期
上海公安高 等专科 学校 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g h a i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Apr . , 201 3
V 01 . 23 N O. 2
扒 窃 犯 罪 的 法 律 适 用 探 讨
一
7 0—
其仍属 于盗窃范 畴 ,根据犯罪构 成理论 ,成立犯 罪必须 上 的恐 惧 ,而是为 了便 于扒窃者获得被 害者随身携带 的
主客 观相一致 ,假 如行为人扒 窃的对象身上仅 有一 串钥 财物 ,针对 的一般 是被害人 的财物 ,而不 是被害人身体
匙 ,这 时如果不考 虑行为人 的扒窃行为客观上 是否达到 本身 ,所使用工具 一般是刀片 、弹簧刀 、镊子等 ,且 大
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 巨大或者 不需附加任何条件 ,刑法修 正案这样表述就是 为了严厉 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处 三年 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 徒刑 ,并 打击扒窃行为 。同时 ,在 司法实践 中,对扒窃进行立 案
处 罚金 ;数额特 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 ,处 的案件有很 多 ,但最后被羁 押的人数却很少 ,这 主要 是 十年 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 由于对扒窃定罪 的取证很 困难 ,若再对金额进行 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