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班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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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班授课及合班课工作量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
各分院、各教学部门:
为适应我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报请校长研究同意,对合班授课及合班课工作量计算办法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实行合班授课的基本原则
1、凡教师在课堂上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原则上均应安排合班授课;
2、凡因专业或班级人数较少需安排合班授课,由教务处提出,主管校长审定;
3、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合班授课的,由分院报教务处,主管校长审定。

二、合班授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行合班授课,其工作量的计算视合班后学生的人数来确定,在实际授课时数的基础上乘以一个系数,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合班后,学生人数在60(含60)人以下,系数为1 ;
2、合班后,学生人数在61-75(含75)人,系数为1、1 ;
3、合班后,学生人数在76-90(含90)人,系数为1、2 ;
4、合班后,学生人数在91-105(含105)人,系数为1、3 ;
5、合班后,学生人数在106-120(含120)人,系数为1、4 ;
6、合班后,学生人数在120人以上,系数为1、5 。

三、合班后的学生人数以当月各院学工办上报并经学校学工处核定的人数为准。

本规定自本学期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08-9-21
讲师 40
教授 60
副教授 50
助教 30
校评讲师 35 校评副教授 45 校评教授 55
无职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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