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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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评估全市各部门(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8号)的情况,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和公开实效,切实服务民众,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X年全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形式进行考核。为确保此次评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一)依法评估原则。

评估的指标体系设计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即所有指标均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依据或者原则性规定,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8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X〕80号)、《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X〕61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55号)、《关于印发X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X〕23号)、省政府办公厅《X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政办函〔X〕72号)、《X年X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梅政办函〔X〕25号)等国家和省市近年来发布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以及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设置指标体系。

(二)客观评估原则。

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目的是客观、全面地评价行政机关和公权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在评估过程中通过对评估指标所涉事项的“有”“无”判断进行客观的打分评测,避免“好”“坏”等主观性较强的评估结论。

(三)常态评估原则。

第三方评估立足于评估对象的日常工作,避免采用运动式、突击式和诱导式的评估。除将评估指标事先向评估对象公布并做充分说明外,评估过程中的检验和数据采集都避免与评估对象进行沟通,以保证以评估对象的常态为样本做出评估结论。

各部门(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种类繁多,且职责要求不完全一致,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在不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公开要求、公开责任也不尽相同,在评估中应将充分考虑这种区别,进行分类评估。

二、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将参照《2017年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依据X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设计X年X市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将采用百分制、三级指标体系等设计准则,经过设计制定、征询意见、讲解说明、指标下发等程序使评估对象对指标体系有充分的了解。

三、评估方法

评估主要采取观测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实际检测、现场评测、文字材料等方式,对其依法、准确、全面、及时实施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价,梳理目前政务公开工作中现存的问题。

四、评估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X〕80号),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次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有关驻梅单位;

(二)各乡镇(街)。

五、评估计划安排

此次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将分为六个阶段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务公开培训阶段。

X年10月15日前组织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主要对参会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培训,对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国政府透明度、政务公开理念进行介绍,对国家、省出台的政务公开文件进行解读;结合吉林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长春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其他省市进行的政务公开评估对全市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二)指标制定和发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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