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接受与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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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社科纵横M a y,2008总第23卷第5期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R E V I E W V O L.23N O.5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接受与影响研究
毛 莉
(兰州商学院外语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内容摘要】本文以近代最有影响的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译介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中译本,以译入语社会文化体系的变迁为参照,分别从社会文化、阐释学、比较文学三个不同的角度对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近百年的翻译、接受与影响进行一种历时性的考察与研究,力图对侦探小说这一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的文学形式的翻译与影响做一种新的、客观的定位与思考。
【关键词】福尔摩斯 侦探小说 翻译 接受 影响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08)05-0164-03
一、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近百年的翻译情况简介
从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E d g a r A l l a nP o e)1841年的《莫格街谋杀案》算起,侦探小说一直盛行不衰,至今已有160余年的历史了,其中,英国的亚瑟·柯南·道尔(A r t h u r C o n a n D o y l e)无疑因成功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一家喻户晓的人物形象成为近代最有影响和最受欢迎的侦探小说作家,而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也是中国近代最早译入和近百年来最受欢迎的域外侦探小说,在中国历史上分别形成了三个特殊的译介时期。
第一个特殊的译介时期是清末民初。1896年,上海《时务报》首先刊登了张坤德译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四篇;1899年,上海素隐书屋印行《新译包探案》,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五篇;1901年,黄鼎、张在新合译《泰西说部从书之一》,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七篇; 1902年,文明书局出版署名警察学生译的《续译华生包探案》,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七种;1903年,商务印书馆译印《补译华生包探案》,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六种;1904—1906年,周桂笙、奚若翻译《福尔摩斯再生案》,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十种;1908年,商务印书馆印行林纾、魏易合译的《歇洛克奇案开场》(即《血字的研究》);1916年,上海中华书局出版刘半农编、程小青等10人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四十四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多为单篇,常散见于各种文学刊物上,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在这一阶段,较有代表性的译本是1916年中华书局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探案的译文均系浅近的文言,虽然语言风格不尽一致,但大体比较通畅,亦较忠实于原著,此可谓`五四'前福尔摩斯侦探案翻译的集大成之书了。”(郭延礼,1998:151)
第二个特殊的译介时期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以1981年北京群众出版社丁钟华等译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为代表。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中译本,此书的翻译严谨认真,语言流畅,引人入胜,较好地传达出了原作的风格,正文目录前还有王逢振写的序言《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出版后即受到普遍欢迎。到2003年11月,已重复印刷20次。
第三个特殊的译介时期是21世纪初。目前正在发行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2000年以后的新版本就达十余种之多。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花城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杨柳等译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在以前译本的基础上,此译本在语言风格、文化因素的处理方面又体现出一种新的特色与趋势。
以下本文就以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译介作为研究对象,选取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中译本,以译入语社会文化体系的变迁为参照,分别从社会文化、阐释学、比较文学三个不同的角度对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近百年的翻译、接受与影响进行一种历时性的考察与研究。
二、从社会文化角度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三次译介热潮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在中国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译介热潮是有其具体原因的。
清末民初,随着西学东渐的进一步升温,中国历史上形成了继东汉至唐宋的佛经翻译、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后的第三次翻译高潮。在这一次翻译高潮中,由于梁启超等人对小说改良社会、开启民智作用的宣传与倡导,小说的翻译占了极大的比重,尤其是政治小说、科幻小说、侦探小说的翻译。三者中,侦探小说的翻译又居于首位。而在侦探小说的翻译中,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译介得最早,数量也最多,“在1896至1916年出版的翻译小说中,数量第一的是柯南道尔,32种”(陈平原,1989:43)。联系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译介热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近代中国,尤其是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倍受列强的欺凌,众多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对西方的学习与了解来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封闭落后局面,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再到文学的译介,都遵循着这样一个大的思路,因此小说主要被当作一种改良社会的工具来“兴民德”、“开民智”。而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展现给读者的正是近代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等各个领域的各种现实状况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各种人物,无疑中打开了人们渴望了解西方社会的一个窗口。此外,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涉及到的自然科学常识、科学推理、缜密分析以及为工作孜孜不倦、为正义勇于献身的精神都是当时的社会改良政治家认为值得借鉴而大加赞扬和提倡的。2.福尔摩斯侦探小说情节曲折离奇、布局变幻莫测,故事性极强,大大吸引了当时半殖民地社会中日益增多的市民阶层。“城市化的发展,增加了市民阶层,他们在工作之余需要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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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粮,而以惊险的情节、紧张、恐怖的气氛、具有神秘感并富有刺激性为特征的西方侦探小说,恰恰是他们最需要的读物。”(郭延礼,1998:164)所以,清末民初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热主要是以上两个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北京群众出版社丁钟华等译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又一次打开了译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热潮。这里固然有商品意识的影响,但也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原因。随着现代化和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城市化进一步加剧,犯罪问题比以往更具复杂性,社会上也逐渐出现私人侦探这一职业,在这种情况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以经典侦探小说的身份大量进入人们的视野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具有一定娱乐性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以其有趣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的悬念赢得了广大的读者群。
三、从阐释学角度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三个译本中翻译的历史性特征
从阐释学的角度看,一切翻译都是解释,这种解释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侧重点。“在对某一本文进行翻译的时候,不管翻译者如何力图进入原作者的思想感情或是设身处地把自己想象为原作者,翻译都不可能纯粹是作者原始心理过程的重新唤起,而是对本文的再创造,而这种再创造乃受到对本文内容的理解所指导,这一点是完全清楚的。同样不可怀疑的是,翻译所涉及的是解释,而不只是重现。……如果我们在翻译时想从原文中突出一种对我们很重要的性质,那么我们只有让这同一原文中的其他性质不显现出来或者完全压制下去才能实现,这种行为恰好就是我们称为解释的行为。正如所有的解释一样,翻译也是一种突出重点的活动。加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认为翻译的理解和解释过程就是译者与原文及原文本进行对话,直至达到“视域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译者不可避免地会运用自己的“前理解”或“前见”,这一“前理解”或“前见”是译者作为解释者所具有的特殊“视域”。因此,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不同的译者会因为拥有不同的“前理解”或“前见”形成不同的特殊“视域”,从而造成不同时代译本之间某些方面的差异。
以下本文就从上述阐释学观点出发,来探讨下面三个译例对同一原文的三种不同翻译。
[1]“…Wh a t d o y o u t h i n k o f M i s s H a r r i s o n?”
“Ag i r l o f s t r o n g c h a r a c t e r.”
(“T h eN a v a l T r e a t y”,见A r t h u rC o n a nD o y l e,S h e r l o c k H o l m e s;T h eC o m p l e t eN o v e l sa n dS t o r i e s,V o l u m el,B a n t a m D e l l,N e wY o r k:1986,p717.)
译文一:
“……汝观密司哈律逊如何?”
余曰“此女似绝明慧,迥非常伦”。
(程小青译《海军密约》,《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上海:中华书局,1916年,见施蛰存主编《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翻译文学集二》,上海书店,1991,第881页。)
译文二:
“……你认为哈里森小姐怎么样?”
“她是一个性格刚强的姑娘。”
(李家云译《海军协定》,见丁钟华等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年,第201页。)译文三:
“……你对哈里森小姐有什么看法?”
“这姑娘很有个性。”
(莫艳等译《海军协定》,见杨柳等译《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全集》(中),广州:花城出版社,2003年,第235页。)在英语国家,“s t r o n gc h a r a c t e r”的涵义较宽泛,往往同时具有“与众不同”、“意志坚强”、“坚忍不拔”、“自控力强”等意义。在以上三个译本中,三个不同时代的译者由各自不同的“前见”形成各自的特殊“视域”,因而在翻译的阐释过程中,采取了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不同的阐释焦点。
译文一的译者从中国传统的“视域”出发,将阐释的角度放在了“与众不同”上,将“s t r o n g c h a r a a e r”译为“迥非常伦”,但同时为了不与传统的主流话语实践相冲突,又加上了“绝明慧”的限定,看似任意添加,实则译者将自己的“前见”带进原文,同原文进行“视域融合”的结果。
译文二成文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受解放后几十年主流话语类型的影响,此时译者的“视域”已与清末民初译者的传统“视域”大不相同:无论着装还是性格方面,性别意识都被极度弱化,传统的淑女、烈女形象遭抛弃和批判。在这样的态度和趋势下,译者自然会用“性格刚强”来阐释“s t r o n g c h a r a c t e r”了。
再看译文三,处于21世纪初这个世界经济逐渐一体化、中西方交流日益频繁、张扬个性的时代背景下,译者将阐释视角集中在“有个性”上,其“视域”既不同于清末民初的译者,也有别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译者。
所以,翻译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阐释,这里本人借用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一书里有关历史记忆、思想资源与重新诠释的论述,将这种“历史性”定义为:“固有的思想资源不断地被历史记忆唤起,并在新的生活环境中被重新诠释,以及在重新诠释时的再度重构”。显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三个代表性中译本的出现正是这种阐释“历史性”的必然要求。
四、从比较文学角度看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译介过程中的接受者因素
近年来,随着比较文学的兴起、发展与深入,翻译研究界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翻译与创作的关系,包括翻译文学与原创文学之间的比较、接受及相互影响。
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一种类型,无疑拥有广大的读者群,因而其译本在特定时期的接受与影响也较具代表性。以下本文就拟从比较文学的角度出发,研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译介中的接受与影响情况。
1.清末民初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接受与影响
清末民初,福尔摩斯侦探小说风靡全国,对其译介使中国文学界引进了一种新的小说类型———侦探小说。“近代之前中国没有侦探小说,在中国它纯粹是一种舶来品。我国虽有数量可观的狭义公案小说,但没有侦探小说”(郭延礼:1998:140)。除了引进新的小说类型之外,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译介还丰富了中国小说传统的叙述模式:中国读者第一次接触到小说中华生第一人称的叙事手法,从而改变了传统小说中说书人全知叙事视角的单一模式。
如果说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与中国传统小说的不同是它被接受的一个原因,那么,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与中国传统小说某些方面的类似也从另一个方面决定了它的被接受程度。福尔摩斯侦探小说情节离奇、故事引人入胜,这一点与中国传统小说有相似之处。可以说,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特有的“情节性”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传统小说读者的阅读情趣和期待视野,使其更易被中国读者接受。
然而,在这种接受过程中,新的文学范式不可避免会与旧有的文学范式遭遇而产生一系列碰撞、扭曲和变形。比如,中国文学传统的“文道论”主张文艺干预社会生活,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即便是客观叙事也渗透着作者强烈的思想感情,带有较多的`分析'色彩。”受其影响,清末民初的小说翻译具有明显的道德说教色彩,当时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者往往在正文内有意无意地加上自己的观点,名曰“意述”。另外,中国古典小说在创作上受中国古典绘画的影响,往往用一种静态写意的白描手法,着墨不多,在寥寥数笔中勾勒出主要人物及情节。作品注重人物的语言描写及动作描写,但对烘托整个作品的肖像描写、心理描写、景物描写则往往一笔带过或几乎没有。受其影响,早期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翻译家往往大段大段地删去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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