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系统操作手册(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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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用户手册
第1章数据录入、编辑
1.1来源管理
来源管理包括:“农转征项目管理”和“储备地块管理”。

来源管理主要提供了农转征和储备地块的查询查看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和撤回项目等功能,另外省部级用户除查询查看项目信息外仅有“查看撤回申请”及“退件”的功能。

1.1.1农转征项目管理
功能说明:农转征项目管理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农转征项目,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农转征项目等功能。

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农转征项目管理”菜单,系统跳
转到农转征项目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农转征项目管理)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③如上图所示,供地率可以区分为四种不同颜色的灯:红灯()、黄灯()、
蓝灯()和绿灯()。

四种颜色的灯分别代表着某个农转征项目已
供面积占到该农转征项目的项目总面积的百分比,分别为(0%)、
(0%—60%)、(60%—100%)、(100%)。

1.新建农转征项目
①在上图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农
转征项目页面。

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建农转征项目)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
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
出提交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2.新建农转征项目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农转征项目”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供地率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农转征项目()”的操作。

对于已经上报的农转征项目如果需要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农转征()”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农转征”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

农转征项目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

3.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
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点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1.2储备地块管理
功能说明:储备地块管理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储备地块,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和申请撤回储备地块等功能。

第一次使用时需把储备地块结余数以一个项目进行备案。

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项目、“查看撤回申请”和“退件”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来源管理→储备地块管理”菜单,系统跳转
到储备地块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储备地块管理)】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1.新建项目
①在上图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储
备地块页面。

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建储备地块)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
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储备地块项目的保存,
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2.新建储备地块说明:
➢纳入储备来源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
法取得的土地。

➢储备前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可以选择一级类也可选择二级类。

➢第一次结余数录入时“纳入储备来源”和“储备前土地用途”选择不常
用的土地用途。

3.新建储备地块项目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储备地块”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已供面积”为0并且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储备地块()”的操作。

对于已经上报的储备地块项目如果需要修改项目信息,则可以使用“撤回储备地块()”操作,如果项目上报时间已经超过的系统设定的天数则系统会自动取消“撤回储备地块”的功能而提供了“申请撤回()”的功能。

储备地块被上级部门退件后可以通过“查看退件意见()”参考项目被退件的原因并修改项目再次上报。

4.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
部级用户仅能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操作,在储备地块管理页面中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则其操作列中会多一个“”图标,用户可以点击此图标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原因并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退件,而退件的功能可以通过“”实现,项目被退件后将不再显示在农转征项目管理页面中。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1.2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包括:“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其他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其中“供应结果”更可以细分为“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和“其他供应”三种方式。

1.2.1供应计划
功能说明:供应计划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供应计划,以及新建、编辑供应计划、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

其中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供应计划、审核供应计划以及查看审核信息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菜单,系统默认跳转
到年度供应计划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供应计划)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1.年度供应计划
a)新建年度供应计划
①在上图【供应计划】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
供应计划页面。

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建供应计划)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
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
含默认值的供应计划,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
“”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b)新建年度供应计划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供应计划”完成后项目为“待审核”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

等到上级部门对供应计划进行了审核(),则其状态区分为“审核已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可以通过点击新出现的图标“”即“查看审核信息”查看上级部门审核结果的信息,未通过的项目可参考其信息修改计划,如果有需要已经上报的计划可以点击“撤回()”
按钮将项目撤回到录入用户。

2.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部级和地市级只有查询查看的功能,省级用户除了查询查看功能外还可以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菜单,系统切换到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a)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①在上图【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
转到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

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页面)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
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含默认值的供应计划,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b)部、市级用户查看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①单击“供应管理→供应计划→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进入城市住房供地计
划管理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
②在【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管理页面,单击红框内的“总存量”即可查看
城市住房供地计划详情,如下图所示:
(图示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查看)
3.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
部级用户有查看供应计划详细信息的功能,此外部级用户还有“审核”供应计划的功能,通过点击“”图标打开审核页面,审核过的项目可以点击“”图标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话系统就自动将其信息发布到土地市场网上,如果供应计划已经不需要可以通过点击“”按钮删除记录,也可点击“批量删除”按钮进行多记录的删除。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注:“供应计划”中的计划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

如下图所示:
(图示供应计划公告)
1.2.2出让公告
功能说明: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流拍等功能。

其中省部级用户查询查看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出让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出
让公告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出让公告管理)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1.新建出让公告
①在上图【出让公告管理】页面中单击红框内的按钮,系统自动跳
转到新建出让公告页面。

如下图【新建出让公告】所示:
(图示新建出让公告)
②在上图【新建出让公告】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的基
本数据,公告基本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出让公告】的,增加公告相关的宗地信息。

如下图所示:
③在上图【新增公告相关宗地】输入页面中,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告相关
的宗地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此页面上方的按钮,保存数据。

④保存数据后,可以点击【新建出让公告】中的按钮,预览新建
的公告,弹出【公告的预览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增公告预览页面)
2.新建出让公告说明
➢“公告类型”包含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

➢招标、挂牌,公开公告录入的“领取文件日期”需大于当前日期;发布时间为当前公告创建时间,截止时间是领取文件时间的结束时间。

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公告必须关联至少一块宗地。

➢“土地主要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

如果该宗地存在多用途情况,填写主要用途和主要用途出
让年限并在备注中给予说明。

3.新建出让公告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出让公告”完成后项目为“未上报”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

新版公告不需要部里审核,所以录入时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为“已上报状态”,公告内容不能修改,如果发现已经上报的公告需要修改,可以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公示,再进行修改。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注:“出让公告”中的公告在上报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各个分类公告中的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内容。

如下图所示:
(图示出让公告公告)
1.2.3其它公告
功能说明:其它出让公告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其他出让公告,以及新建、编辑其他出让公告、查看审核信息等功能。

其中部级用户有查询查看其它出让公告、审核其它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其它公告”菜单,系统跳转到其
它公告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成交公示)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1.新建其它公告
①在上图成交公示管理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公
告页面。

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建成交公示)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
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
含默认值的其它公告,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项目页面中的
“”按钮就完成了项目的保存,系统跳出成功的提示对话框。

2.新建其它公告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其它公告”完成后项目为“待审核”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操作。

等到上级部门对其它公告进行了审核()则其状态区分为“审核已通过”和“审核未通过”,前者的项目只能查看其它公告的信息而不能进行其他任何的操作,而后者会出现新的图标“”即“查看审核信息”,录入用户可以点击该图标打开新页面查看其它公告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并可参考其信息修改公告内容而使得其它公告重新变成“待审核”状态而开始新的审核。

3.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
部级用户有查看其它公告详细信息的功能,此外部级用户还有“审核”其它公告的功能,通过点击“”图标打开审核页面,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项目录入用户修改后再重新审核,审核通过的话系统就自动将其信息发布到土地市场网上,如果其它公告已经不需要可以通过点击“”按钮删除记录,也可点击“批量删除”按钮进行多记录的删除。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注:“其它公告”中的公告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其他出让公告栏目查看更具体的内容。

1.2.4成交公示
功能说明:成交公示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成交公示,以及新建、编辑成交公示等功能。

其中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出让公告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成交公示”菜单,系统跳转到成
交公示的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成交公示管理)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项目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项目列表中。

1.新建成交公示
①在上图【成交公示管理】页面中单击红框内的按钮,系统自动
跳转到新建成交公示页面。

如下图【新建成交公示】所示:
(图示新建成交公示)
②在上图【新建成交公示】输入页面中,
本信息数据,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成交公示】红框内的
按钮弹出【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示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
③在上图【新增公示相关宗地的信息】输入页面中,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公
告相关的宗地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此页面上方的按钮,保
存数据。

④保存数据后,点击【新建成交公示】中的,弹出【成交公示的
预览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成交公示的预览页面)
2.新建成交公示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成交公示”完成后项目为“未上报”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和“上报()”操作。

新版公示不需要部里审核,所以录入时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上报()”操作,上报后公示为“已上报状态”,公示内容不能修改,如果发现已经上报的公示需要修改,可以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公示,再进行修改。

1.2.5供应结果
功能说明:供应结果可以分为三类供应项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其他供应项目。

出让合同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出让合同的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变更、撤回合同,还有生成合同、生成补充合同、申请撤回、查看退件意见等功能;划拨决定书提供了与出让合同相似的功能;其他供应项目则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其他供应项目的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撤回项目和申请撤回、查
看退件意见等功能。

1.2.5.1出让合同
功能说明:出让合同主要提供了查询查看出让合同的功能,以及新建、编辑、上报、变更、撤回合同,还有生成合同、生成补充合同、申请撤回、查看退件意见、查看检查信息等功能。

其中省部级用户仅有查询查看合同、打印合同、补充合同、“退件”、“审核撤回申请”、“取消撤销”和删除记录的功能。

①选择菜单栏的“业务导航→供应管理→供应结果”菜单并在标签页中选
择“出让合同”,系统跳转到出让合同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示出让合同页面)
②在上图页面中可以点击“查询条件”按钮打开查询条件框,可以根据输
入的查询条件模糊查询出让合同并将其显示在上图的合同列表中。

1.新建出让合同
①在上图出让合同页面中点击“”按钮系统转到新建出让合
同页面,如下图所示。

出让合同录入页面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土地来
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宗地、出让金支付约定、土地开发利用与建
设约定、违约责任、其他信息、补充条款,可以通过标签项来切换输入
信息页。

(图示新建出让合同)
②在上图的输入页面中,可以按实际情况直接输入数据,或者通过默认值
方案的下拉框选择默认值方案并点击“应用默认值模板”按钮来新建包
含默认值的出让合同,数据输入完成后点击新建出让合同页面中的
“”按钮就完成了出让合同的保存,系统会跳出提交成功的对
话框,出让合同保存后可以接着录入项目宗地的界址点信息并保存。


中用“默认值方案”新建出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经常使用且一般不发
生变化的指标,如出让方信息、违约责任等固定化,每次填写合同内容
时可以直接调用生成,从而减少地方的工作量。

2.新建出让合同说明:
➢合同录入页面中的黄颜色区域为必填项,整个合同录入项不符合规定的会有红色的提示,合同的数据校验不通过则保存不成功。

➢用户可设置多个默认值方案,以便提高合同录入速度。

➢合同中用到的默认值表单可以在“功能导航→系统管理→表单默认值管理”中创建,而创建的过程可以参考下面该菜单的具体描述。

➢录入成功后,未上报合同前,“电子监管号”为空而上报后就会自动生成。

➢“投资主体性质”指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用地单位所属性质
➢“出让方式”指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

➢“行业分类”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供应公告宗地编号”指对应的公告公示中的宗地编号。

➢“宗地主要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

如果本合同包含多个用途,需录入多用途明细,包括
用途名称,该用途所占的面积。

多用途面积之和等于供应总面积。

➢宗地界址点:新录入的合同,需保存以后,才能录入宗地界址点,录入界址点的过程将在下面较简单的介绍。

➢合同补充条款:如果合同有相应的补充条款信息,在此录入。

3.新建出让合同后的各种操作
“新建出让合同”完成后项目为“待上报”状态,此时能够进行“编辑()”、“上报合同()”和“生成合同()”的操作。

如果点击了“上报合同”图标将项目上报,则用户可进行的操作分别为“变更合同()”、“撤回合同()”、“撤销合同()”和“生成合同()”,如果合同上报失败可以通过点击“查看检查信息()”按钮查看失败的详细信息。

如果项目上报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0天则“撤回合同”将不能使用,此时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只能通过点击新出现“申请撤回()”功能向上级部门申请撤回并等待申请结果,此时只能进行“撤销合同()”和“生成合同()”的操作;如果申请被上级部门同意并将合同退件,则项目变成了“待上报”状态,除了有与合同新建并还没上报时有相同的功能外还有“查看退件意见()”的功能。

另外“已上报”的项目如有需要可以“变更合同()”以及“撤销合同()”等操作。

4.部级用户拥有的功能
部级用户拥有查询查看合同和生成(补充)合同的功能,另外部级用户还拥有“退件”和“查看撤回申请”的功能。

如果合同录入用户存在“申请撤回”的操作,那么在部级用户处该项目会多一个“”图标其功能为“查看撤回申请”,点击该图标可以查看录入用户填写的申请撤回的原因。

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将项目退件,可以通过点击“退件()”图标并填写退件意见将出让合同撤回到合同录入用户,录入用户可以修改合同内容后重新上报出让合同。

如果出让合同已经不需要可以通过点击“”按钮删除记录。

对于已经撤销了合同的出让合同如果有需要可以点击“取消撤销()”按钮,使之由撤销状态变成上报状态。

注:上面所述的各功能更具体的操作和说明除变更合同、生成(补充)合同外可以参考“2.1系统常用操作简介”。

5.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已上报并且没撤销。

对于“已上报”的项目如果需要对项目内容指标根据有关文件进行调整,则可以点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进行变更项目的操作,变更后系统将再自动生成一条新的待上报记录同时原合同记录变为已撤销且只能查看其信息,用户可以在新生成的合同中修改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后可以重新生成新合同,也可以根据变更信息生成补充合同,变更后新产生的合同上报将产生新的电子监管号。

6.生成合同及生成补充合同
a)生成合同
生成合同的前提条件是项目未撤销。

点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系统跳
出“是否生成出让合同”的提示对话框,点击“确定”按钮并在接下来的客户端环境中正确选择自己的系统环境,等待片刻后系统跳出“下载出让合同”的对话框,点击该按钮并在接下来的页面中点击“打开”按钮,系统会将出让合同在IE 窗口中打开,当然用户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文本编辑。

上报和未上报的出让合同其生成的合同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为:已经上报的合同具有电子监管号和条形码,没有上报合同生成的文本没有编号和条形码。

如下图所示为已上报的“出让合同”的合同页面:
(图示出让合同)
b)生成补充合同
生成补充合同的前提条件是项目做过变更操作。

点击项目操作列中的图标系统会自动生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中记录的是变更前后出让合同调整内容,用户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文本编辑。

生成补充合同具体的过程与上述生成合同相类似就不再重复了。

注:“出让合同”中的合同在上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可以点击两个出让合同分类中的名称查看更具体的公告内容。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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