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远端分流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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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远端分流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因恶劣天气发生影响安全畅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以上,车辆滞留影响相邻两个以上省、直辖市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省公安厅联合有关部门和被影响地公安机关进行应急处置。

造成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车辆滞留影响省内两个以上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事发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各级公安机关应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高速公路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成立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和高速公路交

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一)应急管理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公安厅分管厅领导

副总指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员:省公安厅办公室、指挥中心、信息通信处、治安总队、消防总队等有关总队(处、室)、受影响地市、州公安局领导。

应急管理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宣布启动本预案,与被影响地公安机关联系、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民政厅、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所涉及地区有关部门、单位按事件等级调集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兼)

成员:省公安厅有关总队(处、室)分管领导、交警总队综合处处长、秩序处处长、高管支队支队长、受影响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下设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发布组、交通管制组、事件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传达、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指挥的指示精神;具体实施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安排,并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力量或决定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措施。

2.现场救援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支队长

担任。主要负责协调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治安总队、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医疗救援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

3.信息发布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协调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根据应急响应事件的影响程度,在全省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路途收费站点及时发布应急管制措施信息;协调气象部门,根据应急事件的影响范围,定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预报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交通管制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联系协调被影响地制定分流方案,合理组织交通分流。

5.事件调查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总队长担任。高管支队负责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主要负责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形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6.后勤保障组:由省公安厅综合处分管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各参战单位做好装备、物质、燃料供应和参战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养护部门做好辖区高速公路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在高速公路车辆长时间滞留时,负责组织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有关单位对滞留车辆提供开水、食品等服务。

7.善后工作组:组长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分管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赶赴现场,妥善做好

现场遇险滞留人员食宿、转移、返程等服务工作。

(三)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是高速公路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急响应事件有关情况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应急响应预案的修订完善等日常工作。

各地、市、州、县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应急响应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

各级公安机关接报高速公路突发应急事件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了解道路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对事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1小时内向发生地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单位报送事件基本情况。

2. 根据事件评估结果和有关领导指示,迅速启动响应预案。

3. 应急事件发生地难以区分时,应立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制定牵头的应急指挥机构。

4. 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应在30分钟内向受影响地公安机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响应信息,并指挥、协调有关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应急交通管理措施。

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研

究制定应对措施,并按事件等级和指挥部决定,协调有关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6. 根据道路中断和车辆滞留的影响范围,依法及时向对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分流和诱导措施等交通管理信息。

(二)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事件分为重大、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等级,实行分级指挥。

重大等级:已造成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和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省内相邻三个地市辖区高速公路通行的,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严重等级:已造成高速公路中断48小时和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两个以上省(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联合受影响省(市)公安机关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定期实施协调指挥调度。

特别严重等级:已造成高速公路中断72小时和车辆滞留严重影响相邻两个以上省(市)高速公路通行的,公安厅分管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联合受影响省(市)公安机关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及时实施协调指挥调度。

五、远端分流措施

(一)G4京港澳高速公路远端分流措施

1、G4湖南省关闭省际高速公路入口交通管制时:

南下车辆绕行方案:我省在G4京港澳高速武汉南互通实行交通管制,南下车辆绕行线路:

①G4武汉西互通→G50沪渝 (宜昌方向) →G50沪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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