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教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 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 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 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 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 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 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元,6月28日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6月28日企业 交罚款,6月29日结案。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 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 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 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 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 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 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 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16、《案卷首页》不符合规范。
17、字迹潦草,不严谨,某些描述无法辨认 清楚。
18、《立案审批表》中案件来源应为“执法 检查”,不应写“依法监察”,承办人姓名 应手写。
19、案件保存期限应为“永久”,“长期” 不符合规范要求。
20、卷内目录缺少文件名称编号。
21、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 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
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 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 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主要证据不足。 2、时间不符。 3、《案件处理呈批表》使用错误。 4、使用法律条款错误。 5、办案时间超过30日 。 6、程序违法 。
12、整改复查意见书中未写明是否同意企业 复工生产意见。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注明“经核对与原 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
14、责令改正指令中未明确对无证上岗的特 种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未取 证前不得再上岗作业。
15、《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中罚 款数额应为大写。
于5月22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 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下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 出减免处罚申请,Leabharlann Baidu新区安监局于5月26日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2、23日是星
期六和星期日),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 正,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 于7月6日上交罚款,当日结案。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 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 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 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 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 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 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 申请人。
22、《处罚决定书》中未注明罚款缴纳银行账号。
23、《案件处理呈批表》中引用法律条款与《处罚 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中不 一致。《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及《处罚 决定书》中依据的是《安全生产法》,《案件处理 呈批表》中则变成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4、卷宗内有金属物。应线订。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
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
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 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 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 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25、未正确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 在左上角)。
26、结案审批表中未写明对停产停业整顿处 罚处理结果的处理意见。
案件三
某市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储存装置 (四氯化钛罐区)进行定期安全评价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10时至12时,某市高新区安
监局对三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 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储存装置(四氯化钛 罐区)进行定期安全评价的违法行为。下达 了《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于当天立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处罚程序不对。 2、告知处罚数额超出上限。 3、违法事实叙述不准。 4、从轻处罚的理由不正确。 5、证据不足。 6、案由不正确。
7、程序违法。 8、时间不一致。 9、文书书写不规范。 10、缺少捺印。 11、现场检查记录中未记载对发现问题的处
理情况,空白处未作“以下空白”技术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