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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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行文的行文方式
逐级行文,也可多级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2.下行文的主送和抄送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下 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此是 新内容)
3.部门的向下行文
①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 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此是新内容)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 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这个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文往来是公务行为, 不是个人行为。公文是机关发往机关、组织,不发 个人。
5.部门的向上行文
①党委、政府的部门,对属于各自部门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②但重大事项,部门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 者授权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向下级机关行文规则
1.联合行文的前提
①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相关联的工作。 ②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联署机关不宜过多。 ③各联署机关行政层级相当。
2.联合行文的方式
①同级党委、政府联合行文。 ②同级党委部门之间、同级政府部门之间联合行文。 ③同级党委、政府的部门与同级军事机关的部门、
人民团体机关、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 联合行文。 ④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的部门联合行文。
(一)版头部分的 公文要素
①份号: 一般用6位3号 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 在版心第1行左上角。
②密级和保密期限: 用 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 在版心第2行左上角;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 拉伯数字标注。
③紧急程度: 用3号黑 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
④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推荐用小标宋体字,红 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二)主体部分 的公文要素
①标题:用2号小标宋 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 下空2行位置。
②主送机关(未变): 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顶格 编排于标题下空1行位置,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 标全角冒号。
③正文(未变):用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 机关下一行,每个自然段 左空2字,回行顶格。
⊙正文排列两个硬性要求 ①公文首页要显示正文。 ②首个盖章页要有正文。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 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比较:删除了原《条例》、原《办法》中有关任免人员的 表述。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 要情况。
比较:原《条例》为“精神”二字。 与原《办法》相同。
※如何选用文种
其一,选用文种两大原则 (一)要在规定的文种里选用文种, 不能无中生有。 (二)要按规定的适用范围选用文种, 不能张冠李戴。
其二,选用文种五种方法
(一)根据发文机关所在的系统来选用文种。
①党、政都可用的文种(10个) ②党委机关专用的文种(1个) ③行政机关专用的文种(4个)
序号用3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第1行。 ⊙附件标题自版心 第3行起居中编排。
(三)版记部分的 公文要素
①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 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 日期上1行、左右各空一字 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 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最 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 号。
②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 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 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 字,后加“印发”二字。
②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 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③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 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④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 未能协调一致,不得向下行文。
▲ ⑤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 式行文。
(三)联合行文规则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有15个文种,相对 减少了原条例中“指示”、“条例”、“规定”这3个 文种。
(二)个别文种名称有变化
⊙新《条例》将“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纪 要”。
(三)一些文种适用范围的表述有变化
⊙新《条例》与原《条例》、原《办法》
在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上的比较
(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重大决策事项。
2.上行文的主送和抄送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原《办法 》专指“请示”。
3.请示件的要求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②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③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要以本机关名义 向上级机关请示,本机关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 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这是新内容。)
⊙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 附件说明)1行之内,上下 排印章相距1行之内。
⊙印章之间不交切,不疏远。
(四)只落机关 署名,不加盖印 章时
⊙如发文机关署
名长于成文日期 在正文(或附件
说明)下空1行、右 空2字编排发文机关 署名,在发文机关 署名下1行编排成文 日期,成文日期首 字比发文机关署名 首字右移2字。
(四)版心外的公文要素 ①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 边缘线之下。
⊙数字左右各放1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二、公文种类方面的
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
(一)文种的总数有变化
⊙原《条例》规定文种有14个,原《办法》规定文 种有13个。其中,两者名称相同的文种有9个,名称不 同的也有9个,合计党政机关有18个文种。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 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比较:与原《办法》相同。
(十四)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五)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四)印发、批转、转发规则
①印发、批转和转发类公文,标题中应杜绝出现 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的重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
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注】其他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重复使用“关 于”和“通知”这两个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 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如成文日期长 于发文机关署名
在发文机关署名 下1行、右空2字编 排成文日期,并相 应增加发文机关署 名右空字数,确保 成文日期首字比发 文机关署名首字右 移2字。
⑧附注(未变): ⊙用三号仿宋体字标注。 ⊙居左空2字,加圆括
号,编排在成文 日期下1行。
⑨附件: ⊙另面编排,并在
版记之前。 ⊙“附件”二字及附件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 机关的询问。
比较:比原《条例》减少“提出建议”适用范围。 与原《办法》相同。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比较:与原《条例》、原《办法》相同。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比较:比原《条例》增加“事项”两字。 与原《办法》相同。
(四)根据发文意图来选择文种。
1.用于指导部署工作 ①决议②命令③决定④(执行性)通知⑤意见
2.用于告知事项 ①公报②公告③通告④(告知性)通知
3.用于通报汇报工作 ①通报②报告③函
4.用于附载法规或印转文件 ①(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令 ②议案 ③(印发、转发、批转)通知
5.用于奖惩和表彰、批评 ①(嘉奖)命令 ②决定 ③通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新内容 新要求 新变化
一、公文格式方面的
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
(一)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的纸型
①A4纸型
(二)增加了2个公文要素
①发文机关署名(相对于原《办法》) ②页码(相对于原《条例》和原《办法》)
(三)取消了1个公文要素
①主题词(相对于原《条例》和原《办法》)
(四)一些公文要素的标注有新规定
⑤发文机关署名 ⑥成文日期⑦印章
(一)加盖1个印章
⊙右空4字编排成文日期。 ⊙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
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 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 期,并使发文机关署 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 心偏下位置。 ⊙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 附件说明)1行之内。
(二)加盖2个印章
⊙先按加盖1个印章的要 求盖好第2个印章。
比较:在原《办法》基础上增加“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 内容。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比较:原《条例》为“事件”。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比较:与原《办法》相同。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比原《办法》增加“在一定范围内”。
⊙这一规定,体现了责权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 约束中间部门的行文行为,落实中间部门的责任, 理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发挥各级机关的职能 作用。
▲ ④为方便工作,最好要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上行文是机关对机关的行为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 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行文; (原《办法 》有相 似内容。)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 送公文。(此是新内容)
⊙正文层次
第一层:一、二、三、… 小标题用3号黑体字;
第二层:(一)(二)(三)… 小标题用3号楷体字;
第三层:1. 2. 3. … 小标题一般用3号仿宋字;
第四层:(1)(2)(3)…
小标题一般也用3号仿宋字。
④附件说明(未变):用3号仿宋体字在正文下空1行 左空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在第2个发文机关署名 左边并列编排第1个发 文机关署名。
⊙印章左右居中下压第1 个发文机关署名,使 该发文机关署名居印 章中心偏下位置。
⊙两个印章不交切,不 疏远。
(三)加盖三个或
以上印章
⊙根据印章的数目和大小,确 定摆几排印章,并按盖1个 章的要求盖最后一个印章。
⊙并排均匀摆布每排的发文机 关署名。印章左右居中下 压发文机关署名,并使发 文机关署名居印章中心偏 下位置。
⑤发文字号(未变):用3号黑体字居中编排在发文 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 字标注。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前不加 “第”,不编虚位。
⑥签发人: 与发文字号平行,右 空1字编排。 “签发人” 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 姓名用3号楷体字标注。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 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 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 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 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 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 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 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 文字号处在同一行。
6.用于任免 ①(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命令②通知③议案
7. 用于呈请和商请 ①请示 ②函 ③(有关决策建议的)议案
8.用于答复事项 ①批复 ②函 ③报告
9.用于记载会议 ①纪要
(五)按照公文性质和内容的差异来选用文种。
1.请示、报告 ①是否有陈请性。 ②是否有求复性。 ③是否有事前性。
2.函与请示、报告 ①函是向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②请示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行文。
比较:原《条例》为“重要”。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 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比较:比原《条例》增加后面两项适用范围。 与原《办法》表述基本相同。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 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3.决定、通知、意见 ①决定、意见与通知的区别在于 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②意见与决定、通知的区别在于 内容的具体程度不同。
三、行文规则方面的
新内容、新要求、新变化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
1.向上行文的方式
逐级向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向上行文。 ▲特殊情况需越级向上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 的机关。
(二)根据发文机关的层级和职权来选用文种。
1.受层级限制的文种: 决议、公报、命令、 令、公告。
2.受职权限制的文种: 议案。
(三)根据行文方向来选择文种。
1.向上级机关行文时: 报告、请示、意见 。 2.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时: 函、通知、议案。 3.向国内外或一定范围内不特定人群告知事项时: 公报、公告、通告。 4.向下级机关行文时: 决议、命令(令)、决定、通知、通报、 批复、意见、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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