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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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2013】细则002)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桂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深圳市特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占地面积为38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99.96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本工程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场地土类别为Ⅱ类,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防水等级二级。

二、编制依据

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地质勘查报告

7、国家和深圳市相关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编制说明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本工程的基础分部工程的技术特点、施工内容、工艺特点和已编制的监理规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为了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更具体、更具有针对性,从而能更好地控制本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最终协助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满意合格的产品,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预期目的。

四、分部工程监控要求

4.1 开挖准备:

4.1.1 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平整场地,清除和搬迁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

4.1.2 做好防洪、排洪工作保证场地不积水;

4.1.3 设置测量控制网,水准点要求设在不受基坑影响之处;

4.1.4 挖土机械,降水设备试运转正常。

4.2 基坑排水:

4.2.1 设置有效的地面截水措施;

4.2.2 基坑内设排水沟,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直径700-800MM集水井。排水沟、集水井应在基础轮廓线外。排水沟边缘离开坡脚不小于0.3M,坡度为0.1~0.5%,并应比地面低300-500M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5-1.0M,并深于抽水阀深度,井壁应及时加固,集水井内水及时排出。

4.3 开挖:

4.3.1 采用机械开挖,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底面0.5M;

4.3.2 为防止超挖,机械开挖至设计坑底或桩顶应预留20-3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

4.3.3 坑内预留土设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一般高度≤3.0M,坡度≤2;超过上述值应分台阶留置工坡台阶宽度≥3.0M;

4.3.4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基坑周围地面超载,尤其是大型施工机械行走路线及停靠地点;

4.3.5 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堆土或留作回填土用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及堆土高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4.3.6 基坑挖至土面后,应对坑底找平,如有小部份超挖,应用素填土,灰土或砾石回填,并整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密实度;

4.3.7 基坑开挖至设计挖土面后,应及时施工排水沟和集水井及垫层,控制围护结构无支撑暴露时间控制在48小时以内。

4.4 监测:

在基坑挖土阶段,对基坑围护结构及周围环境要进行严密监测;发生事故险情及时处理。

五监理工作流程5.1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YES

施工单位取得隐蔽认可后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

5.2 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流程

基础分项工程完成

YES

监理工程师结合抽查结果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

5.3 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流程

基础分项工程完成

YES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为该

分部验收意见,同意下一分部

工程施工。

5.4 主要材料核定程序

5.5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复查结果

监理工程师签字

六 基础分部工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现场抽样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签认

合格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内容

本监理细则主要是针对基础分部施工而编制的作为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南和具体要求,本阶段的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围绕如何控制好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而设置的,也就是基础阶段的质量控制,而质量控制是完成基础分部工程任务的关键。

7.1 质量控制的方法

7.1.1 检验施工单位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查验中线控制桩;

3.查验中线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

4.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基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7.1.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艺和操作,对重点分项工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的施工进行旁站,及时纠正并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知”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承包方整改完毕,把结果以书面方式回复,监理工程师复查。

7.1.3 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完成,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所报内容到现场检测、核查,如不合格,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查;

3.监理工程师对隐检合格的工程签发“隐蔽工程检验申请表”,准予进入下道工序。

7.1.4 分项工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抽检、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认质量等级;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并进行复查和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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